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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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Days #NoExcuse 一天一點反暴力!消弭性別暴力,沒有人是局外人

撰文/勵馨基金會公民對話處

11月25日是聯合國訂定的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每年從這天開始,到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期間,性別團體紛紛透過連續16天的活動,呼籲各界齊心終止性別暴力。

在台灣,根據衛福部統計,18-74歲的女性中每五位就有一位可能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而在數位時代下,性別暴力的類型愈發多樣,不同性別的防暴議題更為複雜與困難。

勵馨基金會今年發起「反暴力知能小調查」邀請大家填答,並在11月25日至12月10日期間,一題一題公布答案和解析。邀請你一同往下看,讓我們一天一題,一天一點反暴力!

1,對於性暴力倖存者而言,受害經歷帶來的身心壓力影響生活。勵馨期許我們每個人都能成為支持、同理、陪伴倖存者的「重要他人」,當我們的親友遭遇性別暴力,以下哪一句安慰話語較為適當? 

A,「你真是太不小心了,我好心疼你。」

B,「你想太多了,這種事情很常見的。」

C,「加油,你可以的,我相信你很快就會好起來了。」

D,「你有需要的時候,我會陪著你。」

 

▼本題答案:D,答對者占96%

遭遇性別暴力所帶來的傷害,不僅僅是性創傷本身,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人際關係、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能連帶受到長期影響。在創傷復元過程中,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的角色至關重要,「重要他人」可以是我們信賴的親朋好友,提供服務的社工師、諮商師,也可以是承辦案件的警察、司法人員,甚至是在網路上萍水相逢的陌生網友。

勵馨社工曾聽服務對象訴苦,當他向身邊人傾訴自己的遭遇,親友雖然想表達關心,脫口而出的話語卻是:「你真是太不小心了!」,這令他忍不住反復回想,是否真的是自己的問題?因而陷入了更憂鬱無助的處境。

其實,知曉性別暴力事件發生的旁觀者們,大多願意給予支持而非責備,但卻常常面臨不知所措、想幫忙但不知如何是好的情況。

勵馨邀您一起牢記三個要點:1. 真誠傾聽;2. 不要指責或任意評斷;3. 別預設當事人需要多久才能走出傷痛。掌握要點,不僅能給予當事人心理支持,也能盡量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讓我們像96%選擇「D.你有需要的時候,我會陪著你。」的填答者一樣,多一些敏感度、多一點行動力,一起學習成為倖存者身邊的「重要他人」!

>>>閱讀更多>>> 當身邊的人遭遇性騷擾,我可以怎麼陪伴他? 掌握三大重點成為「重要他人」

2,在性侵害預防教育中,我們常常提醒孩子「小心陌生人」,但根據衛福部2023年統計,在0-6歲遭受性侵害的幼兒中,加害者超過8成是幼兒認識的人。你知道在兒少性侵案件中,哪一種加害者的身分最常見嗎?

A,學校或安親班老師  

B,保母

C,同學朋友鄰居   

D,家庭成員 

 

▼本題答案:D,答對者占72%

以往學校和家庭教育經常提醒兒童「小心陌生人」,但根據衛福部統計,2023年遭遇性侵害的「0歲至6歲」學齡前兒童中,加害者超過8成是幼兒認識的人。占比從高到低分別是:家庭成員>同學朋友鄰居>學校或安親班老師>不認識的陌生人>保母。

勵馨在性侵害防治研究與性創傷實務處遇中皆看見:兒童因年紀小、相關發展知能都在建構中,對於別人有心的冒犯行為,可能不會感到異狀,或不知該如何拒絕不喜歡的觸碰。因此,防治兒少遭受性侵害的根本方法,除了「社會安全網」的強化建置,更要儘早提供兒少完整適當的「預防教育」。

2022年,勵馨研發出《小星與空空鳥》學齡前兒童性侵害防治與身體自主權培力教材包,讓師生可以透過動畫、主題曲、手偶操作及遊戲的方式,學習「身體自主權」的核心概念。

若您尚在尋找引導孩子認識「身體自主權」的教案,或想在幼兒教育、親子關係中建立更深厚的信任,我們誠摯邀請您關注《小星與空空鳥》課程活動,一同與孩子輕鬆談論性別話題,開啟探索身體自主權的奇妙旅程!

>>>閱讀更多>>>《小星與空空鳥》兒童身體自主權計畫

3,2023年我國家暴通報案件中,「親密關係暴力」超過6萬件,相當於每10分鐘就有一人受害。除了肉眼可見的毆打、虐待、肢體傷害以外,近年「看不見傷口」的精神暴力也逐漸增加。以下哪一項「不屬於」精神暴力?

A,言語貶低

B,經濟控制

C,監控行動

D,威脅出櫃

 

▼本題答案:B,答對者占62%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圍。

毆打、虐待、拉扯、抓咬等「肢體暴力」能夠明顯看出外傷;惡意阻止或排除家人外出工作的機會、用各種方式剝奪經濟資源等「經濟暴力」,會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財務安全。相比之下,言語貶低、監控行動等看不見傷口的「精神暴力」較為隱微,有時連受害者也難以辨識施暴者的舉動是出於「愛」還是「權力控制」。

其實,以粗俗不堪的言語羞辱、不准受害者與親友往來、限制交友、監控受害者的行蹤、要求受害者不斷回報動態,不論施暴者的藉口是「為你好」或是「太愛你了」,都屬於精神暴力。

而在多元性別親密關係中的「威脅出櫃」或「強迫出櫃」,也屬精神暴力範圍,即威脅受害者若不順從己意,就向受害者的家人親友、職場同事、街坊鄰里等公開其性取向。

「威脅出櫃」之所以能生效,是建立在社會對多元親密關係的不理解、不友善氛圍之下。勵馨期許社會大眾都能加強對親密關係暴力的認識,不僅可以預防自身遭受暴力,更能在周遭親友遇到危機時,成為陪伴、同理受害者的「重要他人」。

>>>閱讀更多>>>看見親密暴力中的言語與精神暴力、行為控制、高壓控管

4,2023年6月台灣掀起#MeToo浪潮,從政治圈、媒體業、藝文界,一路延燒到不同領域職場。根據勞動部調查,2022年約有20萬人在職場受到性騷擾,但有高達8成受害者從未提出申訴。以下哪些是阻礙他們「提出申訴」的原因? 

A,擔心別人閒言閒語。

B,擔心失去工作。

C,不知申訴管道。

D,以上皆是。

 

▼本題答案:D,答對者占99%

根據勞動部2017至2021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指出,7至8成職場性騷擾受害者選擇不申訴,原因包括擔心別人閒言閒語(15.5%)、擔心失去工作(13.5)、擔心遭受二度傷害(7.0%)、不知申訴管道(5.1%)等等。在眾多職場性騷擾黑數的背後,職場權勢關係、防治制度不健全等,都是問題的癥結點。

在2023年7月「性平三法」修法前,《性工法》存有多年制度性漏洞:若雇主就是行為人,員工想提申訴,會面臨最高負責人「球員兼裁判」的不公窘境。修法通過後,若遇雇主性騷擾,或不服雇主的調查結果,受害者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再由其調查、裁處。

《性工法》修法亦加強了雇主的防治與調查責任。然而,過去企業對於「性騷擾防治」的知能與支持往往並不充分。勵馨看見企業需求,針對「職場性騷擾防治」規劃初階及進階課程。

從2023年6月台灣#MeToo 爆發至年底,勵馨承接超過350場企業性騷擾防治專講,內容包含基本知能、相關法規以及求助資源和管道,同時也針對職場主管設計進階課程。

進階課程的重點除了知能補給外,也協助主管建立創傷知情概念,理解性騷擾受害者可能出現的創傷反應,讓主管知悉員工面臨性騷擾相關困擾,可以第一時間給予溫暖同理與支持,避免因自身性別迷思而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閱讀更多>>>MeToo之後:面對職場性騷擾,員工該如何申訴?公司又該做什麼事?

5,米米遭遇同事性騷擾,當下他感到很錯愕,又擔心是自己反應過度誤會同事。以下哪一個作法較「不建議」? 

A,如果環境是安全的,米米可以制止對方「你的行為讓我感到不舒服。」

B,為了不破壞和同事的關係,決定隱忍下來,裝作沒事發生。

C,米米可以相信自己第一時間的感覺,向朋友傾訴遭遇和不安。

D,米米可以透過書面或在社群平台上,紀錄下自己的遭遇。

 

▼本題答案:B,答對者占94%

勵馨基金會在服務中看見,遭受性騷擾的負面影響及感受,並非都會在事發當下立即呈現。多數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會感到錯愕「我是被性騷擾了嗎?」,也有人在事發後「感覺不舒服」,或產生自我懷疑「是我的錯嗎?」、「是我太敏感了嗎?」。一些受害者會嘗試忽視疑慮,然而受害經歷帶來的不安全感往往難以因時間流逝而消除,受害者仍有可能產生創傷反應,例如過度警覺、焦慮、睡不著覺等。

勵馨提醒您,請相信自己第一時間的感覺!

如果當下環境是安全的,可以說出「你的行為/言語讓我感到不舒服。請你不要再這樣做了」制止對方。然而,正面回擊騷擾者的行為很不容易,或許會讓人倍感壓力,您也可以透過書面或在社群平台上紀錄下遭遇,或向身邊親友傾訴自己的遭遇和不安。

您也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向勵馨基金會等NGO求助,與專業人員討論後續您可能需要的服務,讓我們陪伴您一同走過傷痛歷程。

>>>閱讀更多>>>我被性騷擾了嗎?性騷擾該怎麼認定?面臨性騷擾 又該如何求助?

6,2007年至2023年間,性侵害事件的「外籍被害人」通報人數總計1,363人,以下哪一類移工遭受性別暴力的風險最高?

A,醫療院所或養護機構的看護

B,家庭看護或家庭幫傭

C,製造業工作者

D,營造業工作者

 

▼本題答案:B,答對者占95%

家事移工因身處封閉無隱私的工作環境、工作時需要肢體接觸、身在異國語言不通等因素,是遭受性騷擾及性侵害的高危險族群。2007年至2023年間,性侵害事件外籍受害者通報人數共1,363人,其中超過7成受害者職業正是「家庭看護」或「家庭幫傭」。

目前,全台有超過20萬家事移工服務於雇主家中,他們的工作時間、空間、日常生活幾乎與雇主家庭完全重疊。勵馨基金會2020年發布的「台灣家事移工勞動實況調查」顯示,近3成5移工在家中照顧長輩,其工作繁瑣多元、隨時待命,但薪資、工時、休息及休假等基本勞動條件,卻未受到勞動法規保障。

勵馨基金會自2010年起開展移住者服務,陸續辦理移工安置、受害者陪同偵訊等服務。在2023年7月,勵馨串聯4個移民/工團體與77位移工代表,共同完成《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非公民專題的平行報告,呼籲政府不能只看見產業缺工,更應致力於消除歧視,並從司法平等到社經文化層面,都能保障移民/工在台灣的基本權利。

>>>閱讀更多>>>勵馨基金會移住者服務

7,親密關係暴力一定是「男加害,女受害」嗎?2023年,全台有1萬5千名男性(約2成5)曾遭親密關係暴力,若你身邊也有男性親友遭受性別暴力,你如何建議他?

A,傳出去太丟臉了,就當做沒有這回事吧。

B,傷勢看起來不嚴重,不需要去醫院或診所接受醫師檢查。

C,盡可能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

D,宰相肚里能撐船,男生要大方一點,先認錯吧。

 

▼本題答案:C,答對者占99%

親密暴力的發生,並非都是傳統刻板印象中的「男加害,女受害」,近年家暴事件男性通報受害人數逐年上升,2023年,全台有1萬5千名男性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相當於每4名受害者就有一名是男性。

勵馨觀察到,男性遭遇的暴力事件中,以「精神暴力」最常見,而男性相較於女性,較難體認到其所遭遇的言語侮辱、情緒勒索就是「精神暴力」。又因性別刻板印象中「男兒有淚不輕彈」等男子氣概、男性自尊而更難開口求助。待社工接手,當事人往往已長期陷於受暴處境,身心俱疲。

如果您身邊也有男性親友遭受性別暴力,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通報家暴,或撥打衛福部設置的「0800-013-999男性關懷專線」。在2018年,勵馨基金會也育成台灣第一個以男性為主體的性別平等倡議組織「台灣男性協會」,關懷男性心理困境,期許在終止暴力的路上男性也不缺席,目前男性協會亦設有「0972-229-097男性受暴諮詢專線」,為尋求幫助的男性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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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數位性別暴力是近年來一個新興的議題,衛福部於2024年7月公布我國首次進行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報告〉,其中哪一種暴力樣態的最常見?

A,羞辱與攻擊(例:別人曾在網上對我發表與性別相關的貶低、仇視言論)

B,跟蹤或肉搜(例:我因為性別特徵、性傾向等,而在網上被人跟蹤或肉搜)

C,影像性暴力(例:有人曾偷拍我的性私密影像)

D,騷擾(例:我曾在網上收到不想要的色情內容)


▼本題答案:D,答對者占33%

根據衛生福利部2024年7月公布我國首次進行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顯示,18至74歲民眾遭受數位性別暴力的終生盛行率接近6成。細看數位性別暴力樣態,以騷擾(48.5%)終生盛行率最高,其後是羞辱與攻擊(26.0%)、跟蹤或肉搜(21.8%)、控制或限制表意(11.7%)、影像性暴力(10.4%)等等。

有高達8成的受害者表示自己曾因此身心受創,他們曾感到焦慮、沮喪、人際關係及注意力集中困難等等。而只有不到4成的受害者,曾開口向他人尋求幫助。

數位性別暴力的創傷比我們想像中更深遠,在使用網路如陽光空氣般自然的當代社會,因恐懼受害而迴避社群、被迫改變網路使用習慣,影響的是實實在在、日復一日的生活體驗。受害者在事發後,往往會長期承受強烈失控感的折磨,感到無處可逃。

勵馨基金會自2022年起,開始投入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服務,提供遭受數位暴力的當事人專業、整合的服務工作,勵馨也積極投入宣傳、倡議等活動,提升社會大眾對數位性別暴力的認識,期許能提升社會大眾對於數位性別暴力防治的敏感度,建立創傷知情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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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數位性別暴力距離我們並不遙遠,隨著科技犯罪興起,即便從未拍過私密影像,也有可能遭深偽(Deepfake)技術換臉,成為數位性別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你發現自己遭遇性私密影像外流、或因此遭受威脅,以下哪一項做法「較不建議」?

A,刪除對方傳來的對話記錄或影像。

B,用螢幕截圖或錄影方式,記錄影像傳來的時間、帳號等。

C,向警察局報案尋求幫助。

D,撥打性影像處理中心諮詢熱線02-6605-7373求助。

 

▼本題答案:A,答對者占94%

根據衛生福利部2024年7月公布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顯示,遭受他人未經同意偷拍、強迫拍攝、外流、轉傳性私密影像,或以性私密影像威脅受害者的「影像性暴力」,終生盛行率超過1成。隨著科技犯罪興起,即便從未拍攝影像,也可能遭深偽換臉,面貌被置換於色情照片上傳散,成為受害者。

為了遏止影像性暴力蔓延,政府積極修法,修訂數位性暴力聯防四法(《刑法》、《犯罪受害者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通過增加刑事保護令,讓法官或檢察官可以要求被告交付性私密影像給受害者,或移除已上傳的影像等等;而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中,也將散布受害者性影像納入保護令。

如果您發現自己遭遇性私密影像外流、或因此遭受威脅,勵馨建議您:1,用螢幕截圖或錄影方式,記錄影像傳來的時間、帳號等;2,向警察局報案尋求幫助;3,撥打性影像處理中心諮詢熱線02-6605-7373求助。

遭遇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當下往往會感到錯愕、恐慌,「封鎖對方!」或「要把所有東西都刪除!」都是常見的反應。惟,保留證據如關鍵對話、發布者ID、被散布的影像內容…這些資訊保存越完整,將有助於後續相關單位的偵查。

過程中若您覺得困難重重,或遭遇對方威脅、恐嚇您刪除資料而不知如何是好,勵馨亦提供法律諮詢、資源連結、心理復元等數位性別暴力服務項目,您可以撥打北部 02-89115595#123;中部 04-22239595;南部 07-2237995 與我們聯絡。

>>>閱讀更多>>>你的身體不是你的身體 讓人無處可逃的數位性暴力

10,性別暴力防治與性別平權意識息息相關,以下哪種是我們可以在平日參與,提升性別平權意識的方式?

A,為了激起網友討論,在社群平台上針對性別議題四處引戰。

B,以牙還牙,去騷擾性暴力加害者的親朋好友。

C,參與相關議題講座,對於關心的性別議題提案參與連署。

D,對於不公義的事件要當正義魔人,肉搜行為人。

 

▼本題答案:C,答對者占97%

性別暴力如果是條河流,下游是個案服務的話,上游就是由各種僵化的性別偏見和迷思所組成的文化工廠,源源不絕地製造出性別暴力。勵馨基金會多年的實務經驗中發現,想要徹底終止暴力,直接服務固然重要,但將製造暴力的文化工廠連根拔起才是治本,因此性別平權意識的深根格外重要。

提升性別平權意識的方式很多,邀請大家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參與相關議題講座、在網路上為關心的性別議題發聲、發起議案或參與連署等。我們也誠摯邀請您成為勵馨夥伴,第一時間獲取性別議題資訊,讓我們更加有力,一同前行!您可以:

1,訂閱電子報,定期收到勵馨活動訊息。

2,加入勵馨社群媒體,如臉書、line@好友,掌握即時訊息及服務。

3,捐款或捐物成為勵馨支持者,協力本會服務方案。

4,加入勵馨志工/實習生/員工,一同進行性別暴力防治的服務與倡議。

>>>閱讀更多>>>勵馨基金會

11,彬彬在論壇上下載了未成年的性私密影像,想要偷偷收藏自己看。請問彬彬的行為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A,違反。因為購買、下載、持有兒少性影像都是犯罪。

B,不違反。因為彬彬只是自己看,沒有分享、傳散、販賣給他人。

 

▼本題答案:A,答對者占99%

2023年3月修正《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時,已將「持有」兒少性影像從「行政罰」改為「刑罰」。2024年7月《兒少條例》再修正,將「重製」、「持有」、「支付對價」兒少性影像,納入性剝削行為樣態,同時也對「無故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私密影像者加重刑罰。

勵馨強調,社會應對兒少性剝削採零容忍的態度。而買賣兒少性影像,就是兒少性剝削的幫兇共犯!正因為有買賣行為,兒少性影像才得以產業化,也增加加害人透過威脅、利誘、偷拍等方式取得兒少性影像的誘因。

彬彬購買、下載、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皆涉犯罪嫌疑情事。修法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最高併科罰金60萬元;無正當理由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100萬罰金。並非「只是自己看,沒有分享」就能推脫,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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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誠常常目睹家長爭吵、怒吼,甚至摔東西,他很害怕,晚上睡覺常做惡夢。不過,雖然家長間關係緊張,卻也從未向他遷怒或打罵。小誠的處境適用於《家庭暴力防治法》嗎?

A,適用。因為看見或聽見暴力的兒少,也是家暴法的保護對象。

B,不適用。因為小誠沒有受到直接、實體的傷害,不是家暴法的保護對象。

 

▼本題答案:A,答對者占98%

「目睹兒少」是一群生活在家庭暴力環境中的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他們並非直接受到暴力攻擊,因此身上往往沒有傷痕,但長期生活在暴力情境下,亦對他們的身心發展易造成負面影響。

在2015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時,已將目睹兒少列入家庭暴力防護的一環,而家暴保護令款項的禁止騷擾、遷出受害者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命令,也都適用於目睹兒少。

目睹兒少可能親眼看見家人受到肢體暴力,頻頻聽見家中傳來打鬥爭吵、物品摔砸聲響,或聽家長傾訴自己的受暴經歷,長久下來,暴力情境一點一滴侵蝕了他們安全感,讓他們漸漸感覺生活失控。

勵馨在服務中看見,在家庭當中的無力與被忽視的情感衝擊,讓一些目睹兒展現出與年齡不相符的理智模樣、常被大人認為是「成熟懂事」;也有孩子出現「行為問題」,試圖引起大人對自己的關注;有時,孩子在校園生活中也會出現創傷反應,因而難以被同學理解,影響人際關係。

勵馨基金會長期提供目睹兒少服務,我們透過遊戲治療、藝術創作等方式進行療癒,讓孩子在活動中學會用不同的方式表達情緒。勵馨也打造「向日葵小屋」,透過規劃團體活動來增進親子間的關係。

勵馨期許大眾以創傷知情的眼光來與「目睹兒」相處,了解孩子行為背後的創傷反應,為他們建立更堅實的社會防護網。雖然我們不是孩子的親人,但我們可以成為孩子的重要他人,支持、陪伴孩子走過一段不容易的時期、不容易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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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莉因業務關係結識了廠商阿美,在工作商談中,阿美常常有意無意開黃腔,讓人不舒服。某次下班後小莉受邀參加阿美舉辦的聚會,不料遭到阿美摸大腿。小莉可以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提出性騷擾申訴嗎?

A,可以,因為兩人是基於工作往來相識,且上下班時段皆有發生性騷行為。

B,不可以,因為小莉已經下班了,聚會並非工作時間。

 

▼本題答案:A,答對者占95%

民眾印象中,在「上班時間」或「執行職務時間」內,遭遇同公司、或不同公司但有業務往來合作的人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是理所當然的。

在2023年7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除了在工作中執行職務時被性騷擾,若「非工作時間」遭受同公司或業務往來之同一人的「持續性性騷擾」,也在《性工法》的保障範圍內。

舉例來說,小莉在上班時曾被阿美性騷擾,當他下班後再一次被阿美騷擾時,下班的騷擾行為,也可適用《性工法》,向自己的雇主提出性騷擾申訴!而小莉的雇主一旦知悉有性騷擾情事發生,應立即採取適當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若雇主未處理,或小莉對調查結果與處置不滿,小莉可以再向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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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7年世新大學女生遭前男友持刀刺傷、2020年長榮大學女生回家路上遭強擄殺害、2021年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擄人命案,惡性跟騷事件層出不窮,催生《跟蹤騷擾防治法》2022年6月1日上路。以下哪一種行為屬於《跟騷法》的跟騷樣態?

A,家豪因怡君欠錢不還,持續用簡訊、Line、臉書傳訊騷擾怡君的家人。

B,阿華是記者,為了跑出獨家新聞,長期盯梢、守候、尾隨接近受訪者的住所。

C,志明不滿伴侶與其分手,持續在匿名平台上散播關於前任的流言蜚語。

 

▼本題答案:C,答對者占31%

《跟蹤騷擾防治法》於2022年6月上路,法案規定,基於性或性別相關意圖,而對特定對象反覆、持續施行8種跟騷樣態(掌握行蹤、尾隨接近、言語騷擾、通訊騷擾、不當追求、物品騷擾、妨害名譽、濫用個資),違反受害者意願,使其心生畏怖、影響生活者,即有違法之虞。

選項C的志明,因不滿伴侶與其分手(符合「性或性別」要件),而在網路平台散布前任的虛假資訊,有妨害名譽之嫌,若因此造成前任心理壓力或心生恐懼,對其日常生活產生負面影響,志明的行為就有可能觸犯《跟騷法》。此外,即便是匿名發文,或未公開而單獨傳送給受害者一人,同樣屬於《跟騷法》的「妨害名譽」樣態。

本題另有24%填答者選擇A,然而家豪騷擾怡君的目的是討債,與「性或性別」無關,不符合跟騷要件;也有45%填答者選擇B,但阿華的盯梢、守候、尾隨,是為了跑出獨家新聞,也與「性或性別」無關。

討債或跑新聞,尚且容易確認「與性別無關」。但如近日韓籍啦啦隊員在台灣遭到狗仔隊跟蹤騷擾,若跟蹤的目的是基於窺探名人隱私、賺取流量,是否有涉及「性與性別」,就存在很大的討論空間。勵馨在實務服務中也看見,一些跟騷事件因難以判斷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而可能有「無法適用」的漏洞。

勵馨認為,《跟騷法》已實施兩年半,現在正是全面檢視的時機。我們呼籲政府對現行法規進行檢討與修正,包含: 1,刪除「性與性別」的要件; 2,明文規定違反書面告誡的法律效果;3,保護令不以書面告誡為前提。 勵馨期許通過檢討修正,以確保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對受害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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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下哪位當事人不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範圍內?

A,阿堯和阿亮是同性伴侶,阿亮過世後,他的父母不停責難、侮辱阿堯。

B,小曼的父母將他週末寄放在乾爹家幫忙照顧,每當他不聽話,乾爹便會在家摔打東西,大吼大叫。

C,家豪的伴侶是主要的經濟提供者,但卻嚴格管控,不讓家豪自主決定。

 

▼本題答案:B,答對者占43%

《家庭暴力防治法》(下文簡稱《家暴法》)的保護對象,除了民眾熟知的配偶、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以外,其實「現為/曾為直系血親或姻親」也在保護範圍內,例如:媳婦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離婚後的前公婆、前岳父母等。

2023年11月《家暴法》修法,將「未同居伴侶」與「同性婚姻親屬」也納入保護範圍。因此,題項A的同性婚姻當事人阿堯,若遭其配偶四親等以內親屬家暴,不論是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等,皆屬於《家暴法》範圍。而題項C家豪伴侶過度的「經濟控制」,若已使家豪感到畏懼或痛苦,也可能涉及家庭暴力中的「經濟暴力」。

只有題項B的小曼與乾爹的關係不在《家暴法》範圍內,但乾爹的行為也並非無法可管。假如小曼遭遇乾爹傷害或虐待,乾爹也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的「不當對待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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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3年6月台灣爆發#MeToo浪潮,政府迅速著手修正「性平三法」。新版「性平三法」2023年7月三讀通過,2024年3月8日婦女節起全面施行。以下哪一項不屬於本次「性平三法」修法內容? 

A,「權勢性騷」入法,雇主、機關首長若涉嫌性騷擾案件,將依法處理,並加重處罰。

B,延長性侵害「申訴時效」,未成年時期遭遇性侵的受害者,其追訴期從成年起算。

C,強化雇主防治與調查責任,只要雇主知悉職場上發生性騷擾事件,就應該立即採取有效措施。

 

▼本題答案:B,答對者占50%

2023年6月台灣爆發#Me Too風潮,凸顯過去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結構性失靈:性別事件的申訴管道和防治措施有立法疏漏,對受害者或申訴者的保障亦有欠缺。

「性平三法修正案」於2023年7月三讀通過,2024年3月8日全面施行。本次修法增訂了「權勢性騷擾」類型,並在刑度、罰鍰、賠償全面加重。若是雇主、機關首長涉權勢性騷擾案件,受害者除了損害賠償外,還能請求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同時,修法也加重了「雇主」和「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只要雇主知道職場上發生性騷擾,應採取立即有效措施。

調整性騷擾申訴時效,也是本次修法亮點,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若受害者未成年,修法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1條,可以在成年後三年內,即滿22歲前提出申訴(但若依原本規定有更長的申訴時效,以最長的申訴時效為準)。

然而,勵馨也在實務現場看見更棘手的議題:未成年遭受性侵事件,往往已經超過刑事追訴期的問題。

以勵馨2018年到2023年接收的求助個案為例,超過半數(52%)的性侵事件發生在受害者未成年時,這些未成年受害者,高達8成要等到成年以後,才有機會對外尋求協助、進行諮商、或思考是否要進入司法程序。此時許多案件已超過法律追訴期,徒留受害者求助無門。

舉例來說,孩子7歲被性侵,以現行追訴期規定是20年,也就是滿28歲以前要提出追訴。但勵馨提出的「自成年後延長」,意思是只要未成年遭性侵,只要滿39歲以前都能提出追訴。

勵馨呼籲,未成年性侵受害,其追訴期應從成年往後延長!希望此舉能接住每一個性暴力受害者,陪伴他們走過風雨,邁向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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