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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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庭上,沒有輸贏的訴訟與判決

撰文/許馨月(勵馨基金會媒體組組長)

勵馨陪伴婦女孩子從法律規範走入家庭關係與脈絡

「他說謊!」法庭之外,那是朝心中對社會正義最後的吶喊。深深擔心那象徵公平的天秤最後向另一方傾斜。

「他怎麼可以說謊?!明明是他先動手,竟然還說是我先推他的。他怎麼可以說謊?」走出法庭外,庭雯(化名)一下子失去了重心,跌坐在庭外的椅子上,聽見對方在法庭上的答辯,她無法接受,對於下一步如何爭取扶養費和孩子的監護權頓時失去了盤算。

 

2012年6月,台灣開始實行家事事件法,為台灣傳統認為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帶來再一次的變革。透過國家制定法律規範,來解決家庭中難以由成員處理的家庭關係,家事法庭踏進了台灣原有法律文化未曾預計涉足的家內事務範疇。

根據司法院統計,2021年全台灣有14萬9千起家事案件。每一次的開庭和判決,都很可能影響著一段婚姻的走向、一個家庭關係的發展。然而每一扇的家門背後,擁有著形形色色的家庭樣貌、關係與情結,又如何是一項法條或一紙判決可以化解的?

一個婚姻,短則幾年,長則十幾二十年,家庭裡需要梳理的東西太多了。

勵馨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法院服務社工盧芷儀說明,民眾會透過電話或臨櫃諮詢尋求協助,「如果是家暴事件,社工會將討論聚焦在求助者的人身安全、是否需要聲請保護令、如何蒐集及整理證據,並告知司法流程與開庭的事前備等;如果是家事事件,討論內容可能會是離婚、扶養費與未成年子女交往會面,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除了法律概念與司法流程,社工會和求助者討論每一項訴訟的決定,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和風險,讓求助者對自身權益有足夠的瞭解後再做決定。

儘管民眾因為不同的原因前來求助,但家暴事件和家事事件時常相互關聯。「許多婦女可能是因為家暴相關服務的需求來的,但她的訴求可能是離婚或爭取監護權,那在法律上諮詢和討論的面向就會更多。」在新北地方法院有七年服務經驗的社工游姿珉說。隨著服務對象需求的改變,所需要的資源和專業知能就不同。而為在刑事法庭和家事法庭上,無論在司法程序和審理邏輯上都有一定程度的差異。

 

從她背後看到一整個家庭與社會

每一個婦女的需求各異,背後的家庭關係與狀況都不盡相同,如何從制式法規中,陪伴婦女看到最適合的選擇,就十分需要專業的社會工作者,陪著眼前的求助者,從法庭走進家庭;從法律規範走入家庭脈絡。

有些家庭可能只是一時之間,因為資源的缺乏,導致家庭功能一時卡住了。

盧芷儀說:「有些伴侶從新婚期到子女出生的時間若太短,會因為還沒適應與協調好兩人生活,接踵而來的又有身為父母的適應與子女照顧、家務分工等問題,而導致家庭衝突和陷入關係的瓶頸,就有了想離婚的念頭。」但許多時候只要適當提供資源,也許就不會走到訴請離婚這一步。社工會陪婦女釐清衝突的原因、和婚姻維續的意願,或需不需要引進其它資源支持,像是托育補助或課後班照顧等。

評估也包括是否有意願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如果有意願,社工如何協助服務對象找到與另一半更好的溝通方式,像是提供溝通方式的示範與練習,也會視情況轉介夫妻諮商或家事商談資源,讓雙方緩解溝通上的困難,增進因應家庭壓力的能力。或者如果再次遇到衝突,當事人又該如何敏感到可能發生的衝突,並有能力將傷害降低或減緩。倘若決定要離婚、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社工也會和婦女評估她的經濟能力,是否有辦法獨立生活並且撫養孩子,並規劃出最適合婦女採取的行動計畫和時間點。「我們希望能在討論評估中,讓婦女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樣的關係,以及真正在乎的是什麼。」

「到現在,還是有許多婦女不認為離婚是可以的,因為覺得自己沒有權利帶走孩子。」新北分事務所的法院服務社工朱淑齡,更多時候從一個婦女身上,看見她馱負著配偶、家族,甚至整個傳統社會的價值觀。她說,「這時候婦女的弱勢,不只來自於先生或家庭,而是我們認同的文化。」面對長期處於弱勢處境的婦女,朱淑齡會鼓勵婦女說出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在家暴事件中,暴力是很主觀的。而在家事事件中,我認為關係的感受也是很主觀的。今天旁人看起來並不是什麼大的衝突,只要當事人覺得沒辦法繼續維持婚姻,我們就會陪伴她盤點可用的資源。」包括免費的法律資源,以及可以採取哪些維護自身和孩子權益的法律行動等等,社工會陪她寫訴狀、整理證據等等,讓婦女拿回本來的權利和力量,有機會做出不一樣的選擇。

 

無處不關乎權力與性別

有些婦女用盡全力踏出家庭中陳舊的權力關係。推開地方法院的大門,她可能進到一個更龐大的權力系統。

 

法院裡隨處可見高聳的大門,而進到法庭內,位置最高、幾階之上的法官席,與之相對的是平地而起的證人席。一眼望去,法庭之上的權力關係不言而喻。法院與法庭權威的印象深植人心。「一般人進到司法體系都會感到緊張或有壓力,會認為不能拒絕法官、調解委員提出的建議。勵馨在法院服務有一個重點,透過說明相關司法流程及法律概念,來增強當事人的法律知能,讓他知道自己有權利表達想法,以及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游姿珉說。

 

「法院服務做的不只是法律的告知,更多時候是回到社會工作的本質,做的是助人的工作。」朱淑齡說,除了熟稔法律相關專業知識,法院服務社工更多時候陪伴服務的家庭、婦女和孩子,在陌生的法院環境、艱澀的法律條文之間,面臨家庭關係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依舊能在家庭與自己的需求間平衡,並找到適合的方式經營家庭與親子關係。「我們的目的還是陪伴他們回到自己想要的關係裡頭。」她認為,緩衝夫妻雙方憤怒的情緒衝擊、孩子的關係修復,以及降低訴訟過程中攻防帶來家庭內部的撕裂,更是法院服務的重點。

 

 

家事法庭上沒有輸贏的攻防戰

無論是家暴案件或是家事案件,開庭都可能是一個很撕裂的過程。

 

「如果伴侶雙方在訴訟過程中只著眼於權利爭奪、互相攻防,也會讓彼此的關係更加交惡,孩子夾在父母之間更是左右為難。」盧芷儀說。從訴請離婚、親權的裁定,以及子女會面交往,過程往往如同一場無止盡拉扯的拔河競賽,只是這場競賽最終沒有人是贏家。

 

當案件有需要,法官會傳喚孩子出庭:「多數孩子上法庭都會非常緊張和謹慎,我曾經服務一個孩子在出庭的時候,一發現法庭上紀錄他的敘述打錯了、跟他說的不一樣,孩子就很緊張地說:『不是!不是!我講的不是那樣。』」在游姿珉的轉述中,透露出擔心和不捨,她說在那個過程中,看到了孩子在父母之間的壓力,所以小心翼翼地說出每一字每一句。

 

孩子出庭的身分,可能是證人,也可能是關係人。在新北地方法院,勵馨的法院服務社工陪同兒少出庭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官轉介來的兒少單次陪庭。「若於單次轉介的兒少陪庭服務,我們會專注在如何讓孩子穩定、安心出庭。」盧芷儀說,在預備出庭時,社工會透過法庭模型讓孩子具象瞭解法庭的空間設備、在場的人、座位,也會向孩子說明開庭程序、可以保有的權利,像是孩子若是關係人,可以請求將應訊內容保密,孩子能決定哪些可以給爸媽看、哪些不要,或表明自己敘述的字句要怎麼呈現在庭訊筆錄中,若有聽不懂的問題,孩子也可請法官再講一次,釐清問題的過程也能讓孩子更理解問題,可避免孩子在誤解的狀況下回答。有些法官也會告訴孩子,出庭陳述的內容不會是裁定的唯一依據,讓孩子可以不用擔心訴訟結果的壓力會全落在他身上。

 

在出庭前,社工也會帶孩子進遊戲室挑選安撫物,「我們會視孩子庭前的情緒狀態提供調節情緒的紓壓球,我會跟孩子說:『如果你等下在法庭上你真的很緊張,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時,你可以捏這個紓壓球,或者把說話的速度慢下來。』因為連大人上法庭都會怕或焦慮,何況是孩子。」盧芷儀模擬跟孩子說話時放慢的口吻,聽起來讓人有種安心和穩定感。

另一種情況是,孩子的媽媽是我們的服務對象,「這時候,我們就要同時和家長與孩子工作。在家長的部分,要讓她理解兒少出庭對孩子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壓力,以及在開庭的前後,家長要怎麼跟孩子溝通,才不會造成孩子的壓力,因為可能遇到判決結果不如家長的期待,這時候社工就會需要更多的處遇,以免父母將不滿的情緒轉移到孩子身上。」盧芷儀補充說明。

 

父母的角力成為孩子最痛的難題

新北地方法院一樓電梯口有一幅圖畫:爸爸媽媽在左右兩邊,孩子在中間手被拉開,家庭後方有審理的法官。

 

「有一次,我帶著孩子經過電梯,孩子看了那張圖看了很久,我問他:『你覺得你是哪一個人?』孩子指向畫中在中間哭的小孩。」在新北地方法院負責陪伴孩子會面交往的諮商師林昱君說,「不管是在讀幼兒園或是國小一二年級,即使父母說沒有當著孩子的面爭吵,但孩子都很清楚自己的位置,也知道爸媽雙方在拉扯,孩子一定能感受的到自己被夾在中間。」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是我們法院服務其中一個重點項目。過程中社工要同時面對父母對於彼此的情緒及擔心,透過服務來幫助父母降溫,將焦點聚焦在子女身上,討論未來可以如何與另一方會面、合作育兒。」游姿珉說明,新北地方法院的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服務以法官轉介為主,提供6次會面交往服務,為期大概三個月到半年之間,有必要可再延長6次。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服務從事前討論、服務執行,到會面結束,都是家庭關係角力的過程。「很多時候,小孩子會有很明顯的抗拒行為,像是會直接說:『討厭他!』、『不喜歡他!』或者把探視方之前做的不好的事情都說出來。有時候會聽得出來是大人的語言,不是小孩子的語言,像是會說:『他之前都沒有養我。』,這不是孩子會說出來的話。」林昱君說,這時候社工和諮商師就會意識到,會面交往對孩子來說是很大的壓力,像是接收到如果與探視方會面交往,就是背叛和自己同住家長的關係,矛盾的感受往往壓抑住孩子的真實情緒。

 

林昱君分享陪同會面交往的經驗,有時候明明孩子在遊戲室和探視方互動地還不錯,但一出遊戲室,就會跟同住方的家長說:「我剛剛沒有跟他玩。」,或者「我覺得不好玩,也不開心。」這時候林昱君可以看到孩子心中有許多矛盾,像是「我真的可以玩得很開心嗎?」、「如果我真的玩得很開心,我可以真的這樣感覺嗎?還是我要感覺到不開心?」

 

 

會面之後,看見家長的挫折與擔心

當親子關係因為夫妻間的衝突卡住了,社工和諮商師就會與家長溝通,協助他們尊重孩子,讓孩子有空間時間調節自己的情緒。「我們也可以理解父母被孩子推開的挫折與沮喪,因為不管是哪一方,他們也同時正在面臨等待判決、離婚、被告,或是孩子從生活中離開的傷痛,太多的傷夾在這裡面了。」朱淑齡看見大人的處境和情緒有時候更複雜。所以除了探視方在遊戲室裡和孩子會面交往有諮商師陪伴以外,另一名社工則會與同住方會談,「無論是探視方或同住方,都會擔心對方和孩子關係太好,而失去監護權。這時候我們會引導家長將關注拉回到孩子的身上,孩子最近的情緒如何?以及孩子需要什麼樣的親子關係?」

 

即使每一次的子女會面交往總是帶來挑戰,但林昱君在每一次陪伴時都帶著期待:「我們希望夫妻雙方就算離婚分手了,還是有時間讓對方跟孩子相處。讓孩子知道自己有兩個家,即使爸爸媽媽住在不同的家,爸爸媽媽還是會好好照顧他。並且讓孩子知道,他可以跟爸爸好、跟媽媽好,一起玩、一起互動都可以,沒有人會受傷。」

 

 

透過網絡合作 降低法律制度的傷害

而在法院場域裡,社工不只要熟稔法律知識、具備社會工作的專業,同樣重要的是,具備在法律系統與司法專業人士合作的能力。以新北地方法院的服務來說,社工除了關注服務對象的需求,同時也要和法官、書記官、法警、庭務員、調解委員、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還有律師等司法專業人員相互協力,才能真正落實友善司法、維護服務對象出庭安全或司法權益的服務。

 

每年六月,法院服務團隊都會在新北地方法院舉辦紫絲帶的活動。「活動前我們會整理要倡議的議題,近幾年我們在倡議被害人創傷知情,以及兒少在司法上的表意權,陸續都有獲得進展。」游姿珉說,「在不斷內部倡議的過程中,法院系統也漸漸意識到社會工作者的重要性,無論是資源連結,以及與家庭工作的方法,都能為法官審理工作提供一些協助。」

 

「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越來越關心孩子的狀況,會提前了解孩子的需求,像是要不要隔離訊問、資料密封等,而傳孩子出庭時,會盡量不傳相對人,也有越來越多法官在開孩子的庭時,會脫掉法官袍,也不要求孩子一定要坐在證人席,而是問孩子想坐在哪裡。」朱淑齡說,在網絡合作順利下,新北地方法院在兒少權益與服務發展日趨完善。

 



勵馨呼籲增加家事法庭服務資源 增設家事法官員額   

接下來,勵馨將為兒少司法權益與家事法庭的服務發展持續倡議,包括硬體設施的完善,司法院應為每一處的地方法院增設兒童專屬法庭,以兒童權益為出發點,安排法庭裡的陳設,像是使用柔和的顏色與線條,減少座位的高低落差,增加軟性的設置,例如沙發與抱枕。

 

同時,勵馨也呼籲司法院投入更多資源在家事法領域,包括增加家事法官、家事調查官與司法事務官的員額與訓練。以新北地方法院為例,每位法官每月平均要審理200案,勵馨從實務觀察中看見,因為案量繁多,法官必須在短時間內瞭解一個家庭或孩子的狀態,還要問完所有的問題,同時顧及孩子的情緒和發展,即便法官有心想關照兒少權益,但在有限時間與空間下,常常讓法官心有餘而力不足。

 

勵馨看見家事法庭中每一個審理與判決,對於當事人的家庭生活和發展都產生關鍵的影響。因此呼籲司法院提升家事事件審理的品質,並且投入的資源,讓網絡中更多社工與司法專業人員投入家事法庭的服務之中,協助陪伴每一個受傷的家庭,都能在法院上獲得原有的權利,更甚能緩解家庭衝突、修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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