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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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收出養 為孩子找永遠的家

撰文/曹宜蓁(研發處處長)

今年3月一個等待收養的出養童,遭受機構媒合的保母虐死之案件,對於一個寶貴小生命的消逝,除了深深的沉痛之外,也喚起了社會大眾對於收出養機構服務與制度的關注。投入收出養服務已屆 20年的勵馨基金會(以下簡稱勵馨),期待透過本文讓大家對收出養服務的內涵與價值,及服務現況與困境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

收出養法令的修訂與媒合機構的定位

“透過專業機構的評估與把關,實踐「兒童是權益的主體」。”

童養媳、指定送養等現象是早年台灣社會常見的私下收養文化,這當中衍生了許多兒童權益被漠視的問題,如兒童虐待、人口販賣。隨著時代的演變及兒童最佳利益的思維日漸普及,政府與民間單位共同努力在2012年完成了相關法令的修訂,讓《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成為收出養服務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收出養的服務中納入了《海牙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終止了多年來非血緣關係的私下收養,明定收出養的媒合須透過專業機構的評估與把關,把兒童當成是權益的主體,為無法在原生家庭中成長的兒少找到一個永久的家。

根據現行的兒少權法第15條,擔當這個評估兒童重大權益的責任,以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然而從2012年修法迄今,國內約有三千多名兒童的出養評估與媒合服務,由獲得政府許可的民間機構承擔(現行為八家),尚無公立機構投入此服務。多年來承接此志業的民間機構包辦了出養與收養過程中的所有工作,一方面需做「出養必要性評估」、為兒童尋找出養前合適的安置處所、協調相關流程,另一方面也要尋找合適的收養家庭並協助相關培訓等「收養準備」,以及協助共同生活期的適應,和收養後的關懷與追蹤服務。

然而收出養機構所聘用的專業人員均是自籌經費,出養童安置在保母系統中被照顧的費用也往往未獲得政府足額補助。在面對政府在收出養服務缺位的情況下,收出養媒合民間機構在不具公權力身分、資源也不到位的情況下,已負重前行數十年。

勵馨的收出養服務脈絡與內涵

“當我們接手服務孩子的那一刻開始,就是一份與孩子的長遠承諾與責任。”

勵馨長期協助青少女懷孕及其他逆境兒少婦幼,看見不少女性面對生養育抉擇感到困擾,而當時國內收出養資源顯有不足,故開辦此服務。2004年由高雄分事務所首先投入收出養服務,其後台北分事務所於2009年、台中分事務所於2013年陸續投入;2017年為了因應特殊需求兒童在國內收養媒合不易的困境,台北分事務所增辦跨國境收出養業務。以下透過圖1與圖2,簡要呈現服務的流程:

出養程序:

社工會先評估「出養家庭的狀況」是否可透過各種資源聯繫介入後,提升孩子留在原生家庭中的機會。若經過出養必要性評估,確認原生家庭真的無法繼續撫養孩子後,便會開始進行出養媒合服務。為了把關兒童的權益,在每個階段都是經過審慎的觀察與嚴謹的評估後,才會繼續發展到下一個階段。法院裁定前如果出養方改變意願決定留養,社工會協助確定後續照顧計畫,並持續追蹤,確定孩子照顧狀況。當經過法院裁定後出養/收養完成,也會視出養人需要,進行後續追蹤關懷。

 

收養程序

社工會評估收養人的收養準備狀況,並且與專家學者一起進行收養審查會。通過收養評估審查後,開始進入媒親階段;媒合確認後,進入收養人與孩子的共同生活期。當共同生活期完成後,協助收養家庭辦理收養程序與完成法院裁定。當法院裁定完成後,提供收養後續關懷服務至少3年,事實上當我們接手服務孩子的那一刻開始,就是一份與孩子的長遠承諾與責任,服務不受3年之限。

 

出養童的安置照顧

此次遭遇的憾事使得出養童在等待收養家庭期間的照顧品質成為被關注的焦點。八家合法收出養機構中, 有六家附設嬰兒之家或安置機構,另二家採取合作保母照顧模式,以下主要介紹勵馨的合作保母照顧模式。

採取保母照顧模式提升出養童的安全依附感

勵馨採用照顧成本較高的保母模式,在發展之初乃是期待兒童能在家庭式的環境下成長,與照顧者建立較為穩定且安全信任的依附關係,全盛時期合作的保母多達20~30位,提供超過500位寶寶溫暖細緻的照顧,目前仍有10位在合作中。

重視保母遴選條件,多元管道確保照顧品質

遴選條件包含合格的證照,了解飲食習慣、托育環境、育兒設備、過往照顧幼兒經驗、同住家庭成員與互動關係等作為社工評估合適性的項目。一旦成為合作對象,會簽署契約「保母職責說明書」,明定照顧內容範圍,並提供相關育嬰物資。

在照顧期間,社工會透過實地家訪、電話聯繫、視訊、訊息等方式確認出養童照顧情況,第一次合作每週面訪至少一至兩次,隨著時間的增加,訪視頻率可做彈性調整,也會請保母提供寶寶日誌,拍攝兒童平日生活照給社工。若有重大緊急事故如:意外受傷、生病等情事,會請保母盡快通知社工以共同協助。

重視保母的身心狀態,建立支持系統

在保母專業知能方面,除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中,已明訂保母們每年至少需接受 18 小時的在職訓練之外,亦規畫保母們每年有一至二次的聚會,除了加強相關知能,還會協助處理保母與出養童的分離失落議題,並盡力促進保母間的連結度成為支持體系。

這次的憾事雖然突顯出保母照顧模式的漏洞,但我們還是要肯認盡責照顧的保母對於出養童的付出,未來對於保母系統是否由政府納入正式家外安置制度,以及相關的喘息支持性活動、互助網絡、進修課程與考核、退場機制等政策也須被認真看待。

公私協力收出養 為孩子找永遠的家

在與時間競速的收出養接力賽中負傷奔跑的社工們

"我們所期待的並不是只是孩子暫時有家而已,而是孩子真的擁有一個家。"

當出養的程序開始啟動,就像是一場愛的接力賽揭開序幕,負責出養方的社工與協助收養家庭的社工,像是傳遞接力棒的跑者,必須緊密合作才能穩穩地接住每個找家的孩子。而這當中的重要他人尚包括了提供照顧的保母、裁判收出養許可的法官,有時也會需要公部門的社工協助處理原生家庭父母失聯的親權移轉議題,每一項的變數都會影響到孩子找家的進度。

圖3:台灣歷年出養人數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1-111)收出養媒合服務概況表

過去,一個出養童的安置期大約是4-6 個月不等,如今特殊家庭背景或健康具風險的孩子比例增加,安置期往往需要延長到一年。此外,多數收養人偏好選擇年紀較小的兒童,一旦超過3歲被視為大童後,被收養的機率會降低,若又加上兒童有特殊的背景或身心狀況,很容易錯過所謂的黃金收養期。另覓跨國境出養的管道成為最後一絲希望,然而疫情導致跨國境收養的管道也開始減少,特殊需求兒少尋家之路更加艱困。

 

面對這些充滿變數的過程中,社工疲於奔命於不同系統之間的聯繫協調,有時候接起求助電話卻因為量能不足,必須忍痛婉拒新案,或是媒合的進度受挫、生母失聯、收養家庭變卦等都可能讓社工的身心感受到壓力。這些往往都是外界難以理解的工作負荷,即便社工在收到法院裁定後,成功地把孩子交託到收養人手上,任務仍未隨著程序而結束,媒合單位也肩負著追蹤的工作以及其後的身世告知、親職教養與尋親議題等;對於出養童而言,媒合單位是他們未來追尋身世與自我認同發展相關的重要他人,也因此收出養服務是一份與孩子的長遠承諾,而不僅僅是一個媒合的過程而已。

 

具有使命感的社工在接力賽中不輕言放棄,但他們的身心也需要被關照,對於社工的支持,機構責無旁貸提供專業的個督與團督,以及相關配套支持。然而從兒童權益的基礎上全面檢視收出養制度,將責任與風險均由民間機構承擔實為政府卸責的作為,未來的變革,更是政府責無旁貸要正視面對處理的課題。

結語

“出養兒少的最佳利益需要公私部門一起協力實踐。”

收出養服務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服務的存在就是為了協助孩子找到一個永久的家,在安全、安穩的環境中成長發展。然而在這個等待的過程中,進入出養程序的孩子往往會從原生家庭、保母家(或家外安置)環境中經歷二次以上的分離,對於年幼的孩子而言,他們無法用完整的語言來表達這些變動造成的感受,他們心智或許還未到達可以行使知情權與表意權的發展階段,故身為成人的我們代替他們做出人生的重大決定。過往由民間機構長期承擔此責任與風險,如今政府已意識到公部門在收出養服務中的參與甚少,因此在研擬中的兒少權法修訂版本已將出養必要性評估轉由地方政府處理,未來出養童的安置需求評估與資源提供研擬由縣市政府辦理,勵馨的保母照顧機制也將逐步退場,民間社工的專業將會更聚焦於收養媒合與收養家庭的服務。制度多是從良善的立意出發,實務上雖仍有許多待商榷之處,勵馨仍深深期盼公私部門能突破種種侷限,一起協力以實踐出養兒少的最佳利益,讓每個孩子找到一個永久的家。

延伸閱讀>>>孩子不是被拋棄,而是被保護的:從《嬰兒轉運站》談勵馨收出養服務

延伸閱讀>>>疫情中看見跨國界的愛——跨國收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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