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

【勵馨觀點】18歲青年是「爸寶、媽寶」?

90年前,台灣青少年被認定民智蒙昧未開,當時的《民法》規定孩子必須到20歲,才具有法定「完全行為能力」。承襲這
閱讀全文

訂閱電子報

已發送 Email 驗證信給你,請點擊信件連結以完成訂閱程序

暫時無法接受訂閱,請稍候重新嘗試
分享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