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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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導的爛腳本,台灣的日常

撰文/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圖片來源:鈕承澤 © Dodd @Wikimedia

「豆導」鈕承澤遭劇組一名女子指控遭其性侵,近日媒體披露,豆導宣稱是,「朝交往方向進行中的男女朋友。」以撇清被指控性侵犯,引發網路一片罵聲。其實,豆導的爛腳本,可是台灣的日常。

 

事件的重點都被模糊了

 

勵馨基金會每日接受的#MeToo性侵案件,一旦揭露或上法庭處理流程中,一堆相對人的爛腳本隨之誕生,諸如,「我們是男女朋友」、「我是愛她/他的」、「我們在約會」、「我們是同居人」、「她/他仰慕我」,以為宣稱「有情感關係」就是性侵免死金牌,可以脫去性侵的指控。

 

這樣的說詞是台灣的日常,勵馨的社工每天都在承受、處理。讓我們生氣的是,如此的爛腳本居然還管用,或許台灣相對人的律師都知道,這是模糊法官視網膜最佳的一帖「藥方」,法官「服用」之後,就會陷在兩造「情感關係」裡窮追不捨,無法看清或忘了,強姦、性侵犯或性騷擾的界定在於是否同意,而非是否有情感關係。

 

稱之為「台灣的日常」,是因為不只是許多法官腦筋不管用、老眼昏花,整個台灣社會對情感式的親密關係有相當深的迷思,許多人不認為會在情感式的親密關係中發生性侵案件,尤其是允許男性氣概展現,默許主動、半強迫式,乃至壓力式、沒有同意之下的親密關係。大多的人不認為這是強姦,還有人以為這是調情。

 

界定關鍵在於「是否同意」

 

豆導曾在電視節目《康熙來了》中,大剌剌披露自己學生時代的性遊戲,與同學比賽誰抓女同學到廁所強吻的次數多,完全不必考慮女同學的身體自主權,只為了展現男性雄風,是什麼樣的環境造就如此不尊重人的男性氣概?豆導大概也不曾覺得不妥吧?延續這樣的男性氣概迷思,只會讓自己「樓歪」了。

 

強姦、性侵犯或性騷擾的界定最大關鍵在於「是否同意」,只要是沒有同意的親密關係、性行為就是性騷擾或強姦,台灣必須好好釐清性侵害定義。即便約會中有調情互動行為,沒有明確同意表示同意發生性行為,就不應強行進行,或雙方已經開始性行為,一方變卦拒絕,都應立即停止,否則就是性侵害。

 

也許有人會認為性行為是一種默契,不須同意,這是不對的。道理很簡單,BBC最近一篇分析豆導案件,把「性」比喻「一起喝茶」,就很容易理解。它說,如何判定對方要不要喝茶,只要開口問就好,如果對方同意,就可以一起喝茶。如果對方不同意,就不必泡茶,更不可以強迫灌茶。即便對方同意,你泡了茶,端上來,對方改變主意,說不想喝了,你也不能強迫灌茶。或對方開始喝茶了,喝到一半,失去興趣,或不喜歡茶的味道不想喝了,你也不能強迫灌茶。還有昨天同意一起喝茶,不代表今天、以後每天都同意。

 

總之,強迫灌茶給別人是一件既不尊重又荒唐的事情。將心比心,我們就能理解性行為也不能強迫,它必須建構在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徵求同意之後才可進行。

 

豆導案件或許能帶動台灣沉寂的#MeToo運動,讓台灣再度思考性侵害的界定,理解性同意的重要性。很佩服這位勇敢報案的劇組人員,請大家不要肉搜她,她已經給了台灣很多的機會與學習,祝福她早日走過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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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