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9
|

呼籲媒體對於重大犯罪事件的報導加強自律

台灣社會在相當短的時間內發生了數起嚴重的暴力犯罪,最終都導致女性被害人失去寶貴的生命,令人心痛與遺憾。但近日媒體對此新聞連續多日的追蹤報導,內容「推陳出新」,形同媒體辦案,其中不乏鉅細靡遺的詳述犯罪手法,亦有許多對於未經證實的案情臆測,超過了社會大眾所需要知悉的資訊,引發各界的關注與憂慮。我們呼籲媒體報導重大暴力案件以及性侵害案件時應加強自律,避免造成負面影響。

台灣的媒體有其自律機制,「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就設有「新聞自律執行綱要」,許多電視與平面新聞媒體也都有內部的自律公約,但最近許多媒體報導卻讓人看不到「自律」。包括過度詳述犯罪手法,已經違反「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中犯罪新聞處理的原則「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以免產生模仿效應」。同時這些報導的標題都極為聳動,對於未經證實的案情也大肆報導,已經違反「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的原則。

其中對於性侵害案件的報導,媒體應更加謹慎,但很遺憾的並非如此──大多數媒體都使用「求歡遭拒」的字眼,完全忽略「性侵害」的嚴重性;而媒體大量登載由臉書擷取而來的被害人照片,雖然遮蓋臉部特徵,但若綜合各家媒體的照片仍可以拚湊出被害人的身分,已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之嫌。不論是否違法,這樣的報導方式未顧及被害人的尊嚴與被害人家屬的感受,令人情何以堪!

另外,此次媒體報導中大量出現原住民、打獵等字眼,最後雖然證實加害人非原住民,但已造成將原住民與凶殺案連結的污名化效應。

整體而言,媒體的大肆報導也可能引發模仿效應或提高整體社會恐懼感,讓性別暴力受害者處於更不利的處境。因此我們呼籲媒體自律,重大犯罪案件發生時更應立即提醒注意報導方式,如此才能避免不當報導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二度傷害,也避免對社會造成負面效應。

訂閱電子報

已發送 Email 驗證信給你,請點擊信件連結以完成訂閱程序

暫時無法接受訂閱,請稍候重新嘗試
分享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