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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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倡議】反對公宅i-voting,保障弱勢居住權

柯文哲市長上台後,便開始研商實施公共住宅政策,然而,近日台北市議員卻共同連署,要求市府興建公宅須得到基地為中心、直徑一公里內過半居民i-Voting同意,否則不得推動。勵馨認為,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決定,公共政策的推展不應只是隨便訴諸民意,還需更多的理解和溝通。   在國際上,住房權早已被認為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第 4 號一般性意見,「適足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是指任何人都有和平、安全而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每個人不論其年齡、經濟地位、群體或其他屬性,都有權享受適當的住房。但是在台灣,我們可以看到,住宅被高度商品化,房價居高不下,就連一般上班族都難以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更何況是弱勢者。   以勵馨長期服務的受暴婦女為例,婦女們在脫離受暴環境後,隻身帶著孩子獨立生活,缺乏非正式網絡的支持,也經常面臨就業、經濟困難。根據我們的調查,受暴婦女的平均月所得只有19901元,卻要負擔起整個家庭的開銷。可想而知,他們不僅買不起房,就連租到條件良好的房子都有困難。此外,他們也經常因為隻身帶著孩子居住,而受到房東排斥,即使有錢也很難租到房子。這些,都是政府應該正視的,也是我們需要公共住宅的原因之一。   勵馨相信,公共住宅是一個社會共有的概念,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生活在同一艘船上,彼此互相幫助、互相分擔。當有些人已經被擠到船的邊緣,例如受暴婦女、低收入戶、老人、障礙者等,船上的人理應伸出援手,拉他們一把。但是,面對這些弱勢者,我們的市議員卻要大家投票決定,究竟是要在船上讓出多點空間來,還是將他們推入海裡。   目前,一些市民對公共住宅可能有疑慮,政府要做的是幫助他們了解建設公共住宅的意義和目的。而不是便宜行事地直接訴諸投票,這不但沒辦法解決年輕人買不起房、弱勢者住不起房的事實,反而造成人民之間的分化和對立。   作為民意代表,市議員所代表的是全體台北市民,而非只代表某部分的人。希望我們的市議員們能好好負起責任,真正捍衛每一位台北市民的權利,讓每個人都能安穩幸福的生活在這艘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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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