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一個我們耳熟能詳的詞彙,對一些人來說,可能只是一個字詞;對另一些人來說,可能會浮現許多不愉快的感受。
從統計數據來看,性騷擾的分布呈現明顯的性別差異,女性曾受到性騷擾的經驗顯著比男性多。
2005年我國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期許能補足《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缺漏,經過15年的運作,法規逐漸齊備,然而現實上仍然存在著舉證困難、經辦人員知能不足、相關資源尚未到位,因此無法全面因應各種類型的性騷擾問題。
注:2023年5月,台灣展開了 #MeToo運動 。由受害者經驗中,能看見「性平三法」仍有不足之處,尤其是職場性騷擾缺乏正式的「性騷擾受害者支持系統」,導致求助困難,其中據 勞動部2022年調查顯示,「職場性騷擾」黑數更是超過七成。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單位多年的倡議,在#MeToo運動風潮後,政府終於著手「性平三法修正案」,並於2023年7月三讀通過,自2024年3月8日全面施行。
當我們在談論性騷擾的時候,主要的判斷方式是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你讓我感覺不舒服」及客觀合理標準的綜合考量(如:相關證據),無論案件最後是否正式進入處理程序,當事人的感受與情緒其實非常需要被關照。
然而事件發生的當下,人們基於自我保護的心理防衛機制,以及其他因素(如:權力關係)的影響,不一定能夠馬上產生被認為「應有的」反應,例如,蒐證、嚇阻、反擊等,尤其是初次受到性騷擾的人們,可能無法即時行動、掌握後續處理所需的關鍵證據。
另一方面,有相關經驗的當事人,也許在成長過程中反覆地碰到性騷擾事件,只能自行摸索出一套因應措施,透過口耳相傳,將可能遭遇類似情形的經驗分享給他人。
對女性而言,這樣的成長故事並不陌生,甚至被當成一種做為女性應該具備的「防禦能力」。這反應出性騷擾議題不僅是人際關係應對的問題,更是具有性別因素的社會現象。
然而,除了積極立法與防治宣導以外,我們到底還能做什麼,來讓普遍存在卻又難以被認真看待的性騷擾窘境,可以獲得正視與積極處理?
勵馨認為,從根本做起是非常重要的,跳脫人們對於談論性議題感到羞恥的態度,並且重新檢視人際互動的彈性與界限;我們可以樂於展現身材,同時保有不受他人騷擾的權利;可以大方討論性議題,同時理解每個人有不同的界限。
性騷擾議題彰顯了社會結構造成的性別不平等,人們透過具有性意涵的手段,造成特定對象心生恐懼,甚至無法正常生活。
而目前性騷擾防治的相關法規中,被害人服務明顯不足,因此在司法過程中,當事人往往找不到合適的專業人員可以詢問與協助,若因事件產生身心狀況,往往獨自面對,陷入害怕、自責的無助情境。
再加上整體環境對性騷擾事件的輕視或不理解,讓得不到支持的當事人萌生退意,最後被迫無奈放棄的例子也十分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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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協助當事人釐清感受是重要的。強調主觀感受的目的,並非將個人感受無限上綱,而是為了確保不同個體的感受差異都能受到重視。因此勵馨誠摯呼籲,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身旁的人應避免指責的態度,讓當事人有安全的空間與機會釐清感受;而國家應當挹注更多資源,提供當事人充分的救濟管道與支持服務(如:社工、諮商輔導、醫療、司法等),並清楚地告知相關權利保障。
唯有我們認真看待性騷擾的影響與意涵,不再忽略性騷擾的嚴重性,才能真正地與性騷擾被害人站在一起,成為彼此強而有力的支持力量,杜絕性騷擾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