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性騷擾被害人要隱忍那麼久,為何不早點說出來?
這個看似探問當事者的問題,答案卻與你我息息相關。也許我們不是當事者,但我們都代表整體環境的一部分,我們的態度與性別暴力的預防、發生及後續發展環環相扣。
受害者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後,往往被迫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檢討被害者的聲音、受暴汙名化等,常常讓當事人在求助過程中遭遇二度創傷。因此,整體社會要做的不僅是鼓勵被害人早點說出來,而是在同理被害者遭遇之後,一起將眼光轉向加害者,羞恥必須轉向(Shame must change sides),讓羞恥感從被害者轉移至傷害他人的加害者。
在企業宣講職場性騷擾防治的課程中,我總會邀請大家想像一個簡單的情境:
「上班時間,主管要求你進入他的個人辦公室討論工作,並表示要討論尚未公開的計畫草案,因此請你關上門、坐在他旁邊一對一討論。過程中,主管時不時觸碰你的大腿和腰部,動作看似不經意,但卻頻繁到讓你覺得不自在。這種情況下,你會在當下立刻向主管表達疑慮或不舒服嗎?」
我詢問過各行各業員工同樣的情境題,直言自己「會表態拒絕!」的人屈指可數,甚至有不少場次,完全沒有人舉手回應。
追問之下,我發現大多數的人想法幾乎一樣:「對方是主管耶,如果工作被刁難怎麼辦?算了,忍一下。」、「跟別人說會不會被誤會我自作多情?想太多?」、「這種情況我覺得很丟臉,太難以啟齒了……」
由此可見,當自己面臨職場性騷擾,尤其有權利落差的情形下,大多人都會擔心他人的眼光而難以跨出求助的一步。抵抗不當對待與權力壓迫很困難,而羞恥感是讓困難程度加劇的幫兇。
自2023年臺灣#MeToo運動、再到2024年「性平三法」新法上路,接連推動許多企業主動邀約職場性騷擾防治課程,除了讓更多人認識性騷擾的樣貌與法規知識,也鼓舞長期隱忍的受害者現身。
在某場企業演講結束後,有一位同仁默默留在會議室,等到大家都離開後,才向我提出他的疑問。
他因為工作長期姿勢不良,好不容易找到一位可以有效緩解不適的醫師,定期回診讓身體穩定下來,不料醫師在診療過程的觸摸越發頻繁,且觸碰到了敏感的隱私部位。這位同仁訴說了許多自己隱忍多時無法求助的原因:
「我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可信任,能解決我身體狀況的醫師,我不確定到底是醫療必須?還是不當觸碰?如果提出疑問,萬一撕破臉,我又要重新找醫生,身體不知道撐不撐得住。再說,我跟醫師都是男生,要跟別人說這件事,我覺得很丟臉,別人會不會覺得我好欺負?沒保護好自己?講出來會不會沒有人相信我?」
從眾多猶豫及拉扯的原因當中,可以發現讓受害者噤聲的,除了必須依賴醫師的專業權威之外,也有一部分來自於擔心外界的眼光:擔心被貼上軟弱的標籤,害怕別人用異樣的眼光看待自己。
好不容易有一個機會,讓他能在一場講座當中知道有安全的管道能讓他求助、發問,他才終於現身。光是「現身」就已經耗費這麼多心力,然而,這只是羞恥轉向的開始。
當受害者起身行動,作為「重要他人」的我們,應該一起將眼光轉向加害者,讓受害者知道可恥的不是遭逢性別暴力的自己,而是加害者。
倘若支持受害者的聲量越來越大,就有機會讓加害者感到壓力而收斂甚至停止,也有機會讓更多受害者願意現身求助。
回到文章一開始的問句:「為什麼性騷擾的被害人要隱忍那麼久,為何不早點說出來?」
我們試著將發問的對象轉向加害者:「為什麼不尊重別人而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是不是可以好好學習怎麼跟人友善相處?」
也許我們將質疑或檢討的眼光從受害者轉到加害者身上,就有機會讓羞恥成為遏止加害者猖狂而為的幫手,而非迫使受害者難以求助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