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 層出不窮,更屢屢爆出遭性騷擾的受害者鼓起勇氣求助,卻未被妥善處理與協助、而使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的事件。勵馨呼籲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法制應更加完善,讓性騷擾案件能經過確實的調查與處置,才能阻止傷害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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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實務經驗中,性騷擾最棘手的部分除了證據不足難以成案,另一個被害人最擔心的是:缺乏可信任的申訴機制與單位。2021年底勵馨基金會「性別暴力調查報告」中,性騷擾有 31.41%發生在工作場所,其中 僅25%的案件被害人提出申訴,提出申訴後更有 近四成(37.87%)遭受申訴單位消極回應。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訂定,雇主須保護求職者與受雇人,並且負起防治性騷擾的責任,一旦事件發生應立即做出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但多數被害人的經驗中,我們看見雇主時常以消極的態度處理性騷擾事件,甚至沒有徹底調查,這也代表雇主沒有正視職場性騷擾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受害後又被組織或雇主不信任與忽視,往往是當事人在申訴過程中備感孤立的主因。無論是指責還是漠視,相關單位不積極的作為所造成的背棄感,無疑加劇了性騷擾事件的傷害。
事實上,雇主能否成立客觀、公正且專業的團隊調查性平事件,是實務現場最大的問題。
尤其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中,並未規定調查團隊須有具備相關專業的成員;而缺乏性別意識、對性騷擾存有偏見與迷思、以及不熟悉法規和處理流程的調查,往往讓當事人遭受到二度傷害,最後放棄申訴,選擇沉默。
性騷擾帶來的創傷不亞於性侵害,被害人同樣需要一些時間,才能拼湊、整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做好說出口的準備。若開口換來的是負面的回應,未能被理解、支持,往往就澆熄了被害人的求助意願。
而且性騷擾被害人服務缺乏社工和諮商資源,目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14條僅提到雇主「得」引介醫療及輔導資源給被害人,並沒有規定實質的協助服務,導致性騷擾被害人只能獨自摸索解決方式;在申訴過程中的種種不友善回應和忽視,時常使被害人陷入「失去工作」以及「缺乏求助資源」蠟燭兩頭燒的處境。
因此當聽聞有人遭遇到性騷擾等性暴力時, 請先不要質疑他發聲的時機、檢討他有沒有反抗、為什麼沒躲開,更不要質疑他的穿著打扮,這些都不應該是性暴力、性騷擾發生的原因。
從問題諮詢、心理諮商到協助申訴,勵馨看到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在這條路上跌跌撞撞。勵馨呼籲政府應對職場性騷擾申訴制度,有更進一步的檢視與修正;同時,也需修法提供被害人社工、諮商等服務資源,才能支持被害人走過心理創傷和申訴調查的過程。
勵馨基金會始終希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該有人因為性別與權力不平等,而忍受任何形式的性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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