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過五十的婦女經過幾次在勵馨門外的徘徊後,終於鼓起勇氣走進來向社工訴說她的故事:
在四年前某日下午六點回家的途中,她遇到曾是司法從業人員的前老闆。老闆假藉關心她的家庭狀況一路攀談至離家不遠的路口,沒想到在人來人往的路上,對她說:「你現在五十歲,我也六十幾歲,這樣我們兩個在一起剛剛好。」同時也藉故觸碰她的後頸及身體。
對於前老闆的性騷擾舉動,她非常震驚,同時也因為前老闆和她的家庭往來密切,讓她更加痛苦、失望與沮喪。她把這件事告訴八十歲的老媽媽,有著傳統觀念的老媽媽覺得這是非常丟臉的事,希望她不要聲張,於是她忍了下來。
但是四年過去,這件事一直在她腦海中揮之不去,開始有憂鬱的傾向,也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反應。不甘心的她決定要去警局申訴,但因錯過一年內提出申訴的時間,故案件無法成立。
性騷擾,一個我們耳熟能詳的詞彙,對一些人來說,可能只是一個字詞;對另一些人來說,可能會浮現許多不愉快的感受。
過去這幾年來,台灣 #MeToo 揭示了性別及權力的不平等, 這波衝擊遍及文壇、媒體、校園與演藝圈等,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討論,受害者除了要面臨外界的質疑、被反告的風險,以及承受繁瑣的調查歷程,導致身心再次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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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構成認定 包含了「主觀感受」和「客觀認定」。
「主觀感受」的意思是,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當事人意願」讓他感到不舒服,或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甚至影響當事人就學就業,或影響日常生活,這些情況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客觀認定」指相關的客觀證據、以及這件事在社會共識中,是否也會認為是一種不舒服或冒犯。同時,還需要考量到事發情境。
值得一提的是,嘲弄他人外貌、身材或性別氣質等「性別歧視」,或探詢他人性隱私,也是一種性騷擾。
性騷擾議題彰顯了社會結構造成的性別不平等,人們透過具有性意涵的手段,造成特定對象心生恐懼,甚至無法正常生活。
而目前性騷擾防治的相關法規中,被害人服務明顯不足,因此在司法過程中,當事人往往找不到合適的專業人員可以詢問與協助,若因事件產生身心狀況,往往獨自面對,陷入害怕、自責的無助情境。
再加上整體環境對性騷擾事件的輕視或不理解,讓得不到支持的當事人萌生退意,最後被迫無奈放棄的例子也十分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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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協助當事人釐清感受是重要的。強調主觀感受的目的,並非將個人感受無限上綱,而是為了確保不同個體的感受差異都能受到重視。因此勵馨誠摯呼籲,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身旁的人應避免指責的態度,讓當事人有安全的空間與機會釐清感受;而國家應當挹注更多資源,提供當事人充分的救濟管道與支持服務(如:社工、諮商輔導、醫療、司法等),並清楚地告知相關權利保障。
唯有我們認真看待性騷擾的影響與意涵,不再忽略性騷擾的嚴重性,才能真正地與性騷擾被害人站在一起,成為彼此強而有力的支持力量,杜絕性騷擾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