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防治

空格

勵馨看見的性暴力樣態

勵馨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我們認為,性暴力最主要來自權力和控制,是對他人性自主權的剝奪

據衛福部統計,近十年的性侵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多數,而男性受害人逐漸增加中;數據也指出未滿18歲的兒少性侵受害者最為嚴重。[注1] 性侵害的樣態非常多元,無論受害者是成人或兒少,以熟人性侵害佔的比例最高,涵蓋親屬、親密伴侶、校園及職場。[注2]

當男性受害者比例攀升時,我們理解男性在父權文化下也是受害者

男性在成長中會經歷陽剛文化的洗禮,養成過程中情感表達漸漸變得不容易,因此當男性遭遇性侵害時,會因社會觀感與他人眼光不敢求助,也難以表達遭遇創傷事件時的情緒,甚至也會和女性受害者一樣承受親友及外界異樣的眼光與各種言論的譴責。

這讓我們更加瞭解,任何性侵害都是在權力不對等下發生,都具有權勢議題

臺灣社會中,亦要求顧及他人面子、盡可能不破壞關係以追求和諧。

在這樣的文化養成下,無論兒少或成人,在生活中主動拒絕他人的生活經驗偏少;面對突發情境時,容易習慣性顧全面子,以及維繫關係的直覺反應,因此不知道該如何有禮貌、不傷害的拒絕他人。

再者,社會文化因為對性的壓抑、羞愧及污名等,以至於不論在家庭或是校園,都沒有營造正向談論性議題的態度與關係;當面對性侵議題求助及療癒歷程時,對受害者及身邊的家人、朋友及重要他人來說都是一種考驗。

因此,以下三點皆是勵馨所看見,並認為需要持續努力的部分:

  1. 正向看待身體與性議題
  2. 挹注相關資源與知能
  3. 營造友善的氛圍與空間

 

公眾教育

在勵馨的實務經驗中:

  1. 過往強調「小心陌生人」的概念,在『熟人性侵害』案件中反而形成一種迷思,讓我們對有意犯罪的熟識者失去戒心;此外
  2. 『過度強調自我保護』也讓受害者更容易責怪自己沒有注意危險、落入自我苛責的困境中,對後續的療癒更添複雜與難度。

因此,勵馨在公眾教育上,著力喚起社會大眾共同擔任安全且友善網絡的一環。

勵馨於2020年出版《尊重,不是說說而已-兒少性侵害防治新觀點》,內容重點放在正向認識自己的身體、培力身體自主權概念,也學習如何同理及尊重他人身體界限;特色在於親子共讀、有閱讀能力的兒少亦可自行閱讀,創造大人與孩子討論身體自主權的空間。

在校園、社區宣導及專業人員研習方面,勵馨強調融入創傷知情及重要他人的概念,每年各縣市都不定期開辦:重要他人培力工作坊、熟人性侵害種子培力課程、社區志工培訓,期盼提高社會對性侵害受害者有更多理解,降低二度傷害,為性侵受害者的療癒之路點一盞燈。

 

法律與政策倡議

勵馨的性侵害服務使用者從兒少到成年皆有,其面臨的司法難題與政策規範不盡相同。

勵馨站在性侵害被害人的立場發聲,期盼透過倡議,鬆動法律制度,降低被害人在尋求司法正義的二度傷害,以保障每個人的權益

 

建立「性侵害保護令制度」

在協助性侵害被害人的過程裡,勵馨注意到:有加害人在犯罪之後,仍經常騷擾或威脅性侵害被害人,讓被害人心生恐懼。因此勵馨倡議建立「性侵害保護令制度」,讓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命加害人禁止騷擾或威脅被害人。

 

呼籲「犯罪被害人保護全面回歸國家責任」

另一方面,勵馨也在協助被害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發現補償金制度的問題,因此,勵馨與其他團體共同發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提倡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護,呼籲「犯罪被害人保護全面回歸國家責任」,建議修法規定由國家直接提供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以「國家責任」取代「代位求償」,由國家快速、直接的補償被害人,才能以被害人為中心,提供及時急需的補償金。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 – 勵馨建議:賦予被害人直接聲請保護令的權利

2022年3月,行政院提出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在法律中規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令」制度,並且明確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屬於國家責任,由國家直接給付被害人補償金。針對草案的修法方向,勵馨予以肯定。

然而,在行政院草案中,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令的核發,草案僅規定「法院得依職權核發保護令,或檢察官得聲請核發被害人保護令」,並沒有由被害人直接聲請保護令的管道。

勵馨認為,被害人直接面臨加害人騷擾的風險,是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故應將被害人視作保護令核發程序的主體,賦予被害人直接聲請保護令的權利,才能充分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注1]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性別交叉統計(統計期間為2008年至2019年)。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資料來源:https://dep.mohw.gov.tw/dops/cp-1303-59309-105.html(2021.04.23)

 

[注2]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兩造關係交叉統計(統計期間為2008年至2019年)。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資料出自: https://dep.mohw.gov.tw/dops/cp-1303-59308-105.html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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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