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都很忙,要照顧中風阿嬤,也要照顧失智阿公。」
「我每天早上5點起床,忙到晚上12點過後才能睡覺。」
「我來台3年,沒有一天休假。」
「我好想請假,即使一個月一天就好。」
「我很累,想說的話太多,心裡卻很害怕。」
「有事不能告訴仲介啦,他不會理我,還說要把我送回去。」
「我受到台灣人的虐待,但是,幫助我的也是台灣人,好笑吧? 」
──取自勵馨基金會家事移工勞動權益調查研究
台灣已進入老化的社會,我周遭許多朋友都面臨了照顧議題,苦不堪言。衛福部統計,台灣超過40萬的家庭,家中至少有一位失能的家庭成員。這是一個很艱難的工作,台灣應該要感謝約有24.4萬移工,進入了這些家庭,承擔重擔、吸納重責,我們稱她為「家事移工」。
這些姊妹許多是放下孩子、捨了家庭,遠從印尼、越南、菲律賓來到台灣,進入一個陌生的家庭,幾乎是孤軍奮戰,開始每天忙碌的清潔、打掃、煮飯,幫雇主洗澡、翻身、餵食、把屎把尿、陪診等照顧工作。她們自嘲需要與命運賭注,遇到不好的雇主,只能說命不好,在台灣她們是無法發聲的「女傭」。號稱人權的台灣,怎能任由命運決定家事移工的處境?
其實,台灣勞動部勞發署有家事移工研究,但每一篇都是雇主觀點,只訪談雇主,從未真正徵詢家事移工。為了了解家事移工的心聲與處境,今年6月勵馨基金會進行一個小型研究報告,透過網路發放和實體面訪,讓有機會放假以及可以使用手機的移工,自主填寫「家事移工勞動權益調查問卷」,共收回510份有效樣本。
調查發現,在未扣除其他仲介服務費、保險或其他費用的狀況下,仍有29.61%的家事移工每月的總薪資(含本薪和加班費),低於17000元,尚未達到法定家事移工基本工資17000元之門檻。
最讓人難過的是,84.31%的家事移工長期一人照料被看護者,沒有人可輪替,也未得到任何喘息機會。也有39.02%家事移工表示,她們無法不被打攪的連續休息8小時。而休假狀況,調查進行前的3個月內(3∼5月),28.43%的移工完全未休假,17.6%的移工僅休假1天,37.45%的移工休假2∼3天,只有17.06%的移工能休假4天以上。總之,台灣的家事移工身處一個高壓、勞力密集甚至是剝削的工作環境。
將心比心,台灣的任何人可以如此被對待嗎?承受如此密集、高壓的工作嗎?面對全家人下達指令而又難以拒絕的工作環境?這真的是會讓人生病的工作,家事移工不是被迫勞動的「女傭」,她們是需要放假、公平合理的待遇,更需要國家給她們一個合理的法令或政策。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特別為家事移工制定189號公約(Domestic Workers Convention, C189),目前亞洲國家僅有菲律賓簽署,簽署的國家必須保證家事移工工資不得低於其餘勞工。這條路台灣可能還有很長的一條路要走。
目前,台灣家事移工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沒有任何法可以保障,薪資訂在17000元。記得2011年當時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曾主導制定一個蠻進步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規定勞雇關係、薪資、休假等項目,可惜被擱置成為「植物人」了。現在的勞動部僅端出一個「家戶勞工應注意事項」,還在討論中,真是卸責啊。
台灣已進入老化國家之列,長照急需大量照顧人力,如何在法令政策訂出友善條款,吸引移動人力到台灣來,或本國人力願意投入照顧行列?勞動部義不容辭,應承擔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