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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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觀點】 正視女性生育自主權 勿以提案行間接歧視之實

撰文/張皓(公民對話部倡議專員)

中選會於3月27日針對合一行動聯盟發起人彭迦智先生所提出「人工流產思考期[1]」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召開聽證會。且除了「六天思考期」外,提案方也在其中包裹「強制諮商輔導」主張。即便提案人一再強調這些主張是「為了保護胎兒生命自主權及真正的女性權益。」然而,此舉真的能夠達到保障懷孕女性權益的目標嗎?

 

尊重當事人自主權

 

勵馨長期深耕在青少女懷孕服務方案,20年的服務經驗中,我們所遇見的懷孕女性,更多是透過各式諮詢管道及與社工深入討論,歷經詳細評估後才做出終止懷孕的選擇,絕非如提案者所宣稱,係受到他人脅迫才決定終止懷孕。若貿然把欲終止懷孕者的圖像扁平化為「思慮不周」而增加六天思考期,不僅否定了她們的自主思考能力,更額外導致終止懷孕風險的增加──假如一位女性發現自己懷孕五至六週了,僅剩一週便無法開立口服藥物,七週後採取手術風險只會伴隨懷孕週期增加越來越高, 如此一來,徒增六天思考期,又怎麼能讓她在較安全的條件下思考是否要生產呢?

 

另一方面,勵馨認同懷孕者需要更多諮商資源的重要性,但我們始終稟持「尊重當事人自主權」的信念,主動提供服務,並且不帶價值判斷的協助每一位懷孕女性分析其個人所處情境與資源,絕不刻意干涉當事人的最終選擇。因此,我們完全無法苟同以「立法強制」形式來推動孕期諮商輔導,更何況提案方所要求的諮商內容為「以『保護胎兒』為目的、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其主觀意圖顯然已違反諮商專業倫理,有損當事人自主權。

 

不應受到歧視的她們,以及不應受到戕害的基本權益

 

綜上所述,針對婦女強制立法管制其生育計劃,不只造就女性更大壓力,更促成「間接歧視」負面效果。正如同當日出席聽證會的專家李荃和律師所言「人權並不是完全不能公投,但不能侵害到孤立分散的結構弱勢少數……一旦『墮胎』是加在女性身上,就是不當負擔,這是條文的間接歧視!表面上對你好、沒有歧視婦女,但結果就是只有女性會受到限制。」 此種惡意更可能將部分懷孕女性推向非法人工流產管道,使其落入更加缺乏醫療安全的危險處境中。

 

因此,勵馨認為,不應該以公投提案訴諸群眾壓力來戕害懷孕女性的基本權益,更何況是要求政府立法強制女性配合這種干預其自主選擇的生育政策!實際上,我們真正該追求的,是提供女性完整、友善且不帶有特定價值的資源,確保懷孕女性在選擇終止懷孕前已清楚知道充分的資訊,這才是真正能夠達到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的政策方向!

 

[1]「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一項,應增訂第七款條文:『除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健康之急迫性者外,於施行人工流產前,應有六天思考期,並由政府委託社福單位及醫界,協同安排諮商輔導等評估,並需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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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