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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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案宣判 勵馨尊重判決 強調預防重於治療

本(8/16)日法院對社會矚目的「幼兒園性侵案」宣判,勵馨為受害的孩子們感到無比痛心,對加害者進行最嚴厲的譴責,除再次呼籲對「性侵害零容忍的態度外,更提出政策建議,期盼「預防重於治療」,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案例發生。
 
我們感謝檢警單位積極進行調查,盡力追查真相,方能把加害者繩之以法,進而避免更多兒童受害,也還給被害兒童與家庭一個公道。

兒童性侵案件 應加強證據保全

兒童性侵害案件的偵查往往面臨諸多挑戰,尤其是搜尋證據的關鍵,在本案中我們看見:
 
監視器畫面的重要性
完整、連貫的監視器記錄,是檢警與法院判斷的依據,教保服務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保存」。
 
● 性侵案件應查察手機等行動裝置及電腦資訊:
調查行為人手機或電腦儲存相關資訊,蒐集相關證據,有助於精準清理案情。
 
隨著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今年7月16日刑事訴訟法第153-3條修法,以科技方法偵查保障兒童及性侵被害人的權益,期待將來對於性侵案件能擴大適用。
 
● 落實兒童證詞專家證人制度:
在司法程序中,因為兒童作為證人的證詞,可能因表達能力受限,因此落實「兒童證詞專家證人」制度,是確保兒童證詞被公平對待的重要舉措,期待司法系統提升兒童證詞的敏感度和準確性。
 

「與未滿七歲之人為性行為,一律論加重強制性交罪 」應明文立法

2010年白玫瑰運動是以司法改革為訴求的社會運動,導火線為當時數起兒童性侵案以「未違反意願」的《刑法227條》作認定的判決,最終也讓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只要對象未滿7歲」,不管被害人意願為何,均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法律對於兒童性侵害案件的認定,應具嚴謹標準,自99年決議至今已14年,要增進兒童權益,建議將決議意旨進行「明文立法」

加強兒童身體自主權教育

此次幼兒園事件引起社會諸多關注,也看見制度上的不足與缺失,因此我們需要多方著手,才能共同守護孩子的安全:
 
從小強調尊重兒童的感受與身體自主權,讓孩子可以學習「身體感覺」、「身體界限」和「行為反應」,進而幫助兒童認識自己的身體,學會如何區辨感受及表達自我。當遇到破壞身體界限的不當行為時,才比較有機會說出來並向信任的成人求助。教育不僅是學校的責任,家庭與社會也應共同參與,以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政府應提供被害人與家庭,提供更積極、友善的服務

孩子在遭受創傷後,往往需要長期的心理諮商與情感支持,才能逐漸走出陰影,回到日常。但家長可能也會有創傷反應,同步提供資源給家長,方能幫助孩子與家長度過難關,重建安全感。
 
因此政府應該採取更為友善的措施,遵循CRC公約兒少權法中的意旨,在社會福利輸送上提供專業的資源,包括心理諮商、法律援助以及經濟上等全方位支持,幫助受害兒童與家庭走過風暴。

共同守護孩子的安全,需要每個人的努力⠀

兒童的安全是社會的共同使命,勵馨呼籲全民一起守護孩子的未來,讓孩子免受任何形式的傷害。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為孩子們創造一個安全、尊重和友善的成長環境,讓孩子們在愛與關懷中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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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