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 網紅性騷擾 遭判刑五個月,而他事後的討拍態度、道歉影片避重就輕,硬拗自己的行為並非性騷擾,而是「美式文化」(蛤????),及團隊指稱被害人是「瞎妹」等發言,引發不少批評。
「性騷擾」的認定 不看行為人意圖
「性騷擾」的構成認定,包含「主觀感受」和「客觀認定」。
「主觀感受」的意思是,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當事人意願」,讓他感到不舒服,或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甚至影響當事人就學就業,或影響日常生活,這些情況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客觀認定」指相關的客觀證據、以及這件事在社會共識中,是否也會認為是一種不舒服或冒犯。同時,還需要考量到事發情境。
被指控性騷擾的「行為人」是否有騷擾意圖,並不在法規的考量範圍內。
所以,即使行為人不覺得自己在性騷擾,只要對方覺得不舒服,而且在社會普世價值中,也覺得這樣的行為是冒犯、不妥的,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當下沒有反抗 不代表同意被騷擾
在性騷擾案件中,常見行為人辯稱:「他又沒拒絕/他沒說不要啊!」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但有許多性暴力被害人在受害的當下,往往會
呈現「凍結」的狀態,這是人腦在遭遇重大衝擊時的求生本能之一。若雙方有權勢關係時,被害人更可能會因畏懼權勢,難以抵抗而陷入心理癱瘓,無從表達反對。
指稱被害人「沒有說不」,只是把責任推到被害人身上。我們該做是「讓責任回歸行為人」,問他:「人家有同意讓你碰嗎?!」
建立「性騷擾零容忍」的社會共識
性騷擾不該被合理化,也不該被輕描淡寫成「文化差異」或玩笑。當一個人的行為已經讓他人感到不適,甚至構成法律上的性騷擾,真正該做的是承擔責任,而不是硬拗、迴避或轉移焦點。
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們,面對性騷擾,重點從來不是行為人怎麼為自己開脫,而是被害人的感受是否被看見、權益是否被保障。
唯有建立起「性騷擾零容忍」的社會共識,沒有藉口、沒有灰色地帶,才能讓每個人都能在更安全、更尊重彼此的環境中安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