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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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觀點】看見台灣跨性別者之「多重困境」

撰文/杜瑛秋(多重歧視性別暴力中心主任)

勵馨2019年成立多重歧視性別暴力中心,我們雖不能說自己已全然理解跨性別者的所有面貌,但透過服務與調查分析,依然能看見跨性別者共同面臨的「多重困境」。

 

目前醫學界如何看待跨性別?

 

跨性別者(Transgender),是指其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與其原生生理性別的不同的人,性別認同與原生生理性別的不同的人即所謂跨性別男性、女性;然而跨性別還可能包括「不完全歸屬」於傳統上的男性或女性的人,廣泛至包含變裝者,而不論其性別認同[i]。

 

在跨性別族群當中,一部份人強烈感受到自己性別與原生性別不一致,進一步符合醫學中的「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診斷,但這並不是種疾病。美國精神醫學會從2013年正式去除性別不安的「疾患」意涵,世界衛生組織亦在2018年6月正式公告此將稱呼此現象為「性別不一致」,並將它從精神疾病的章節移到性健康相關章節[ii]。最新版的精神醫學診斷標準 DSM-5已將「性別認同障礙」此一診斷移除,不再視之為疾病。

 

跨性別者身在異性戀霸權的環境氛圍中,因大多人不理解性別多樣性,在其生命階段中容易遭受到各種性別暴力的對待,影響包括:生存權、受教權、醫療權、居住權、就業權等,上述聲明雖難已全面改善跨性別者的辛苦處境,但已能作為去除汙名及歧視的重大里程碑。

 

兩位跨性別者即有一位遭受過性別暴力

 

勵馨基金會在2019年3月期間透過網路民調,調查多元性別者遭受到性別暴力情形,統計共有2299份。從圖表一可得知,訪談的多元性別者中,跨性別者有262位,佔11.4%。

 

其次統計「是否受到性別暴力」,依圖表一的分組方式各自分析並交叉比對,可知四組中曾遭受性別暴力之比例最高者為「拒絕回答」的52%、第二為跨性別者的49.5%,即2個跨性別者就有一個遭到性別暴力;其次為探索中的45.1%,以及清楚表態非跨。

 

透過網路民調,2299位多元性別者中,跨性別者佔11.4%

透過網路民調,2299位多元性別者中,跨性別者佔11.4%

 

多重歧視:多元的暴力類型、場域與施暴對象

 

再由跨性別者遭受性別暴力的類型(複選)統計發現,第一是霸凌有96.2%,第二是精神暴力有95.4%,第三是高壓控制有88.1%,第四是威脅恐嚇有81.3%,第五是性暴力有77.5%,之後是其他暴力73.7%(如:趕出家、不給租屋、找不到工作、被出櫃等)、經濟暴力71.4%、跟蹤騷擾68.3%,最少是肢體暴力有22.5%。

 

跨性別者遭受性別暴力/歧視的場域(複選)統計發現,第一是校園有32.4%,第二是家庭有26.3%,第三是職場有15.3%,第四是朋友、網路各有13.4%,第五是親密關係。

跨性別者(複選)統計發現,第一是學校學生有30.2%,第二是家人有26.3%,第三是不知名人士有17.6%,第四是親戚、學校師長有16.4%,第五是朋友有14.9%,其餘宗教神職人員有9.5%、同事有9.5%、鄰居有7.6%、主管有7.3%、伴侶有6.9%、社區有6.5%、警察有5%。

 

從上述分析可知,跨性別者雖在眾多元性別者中僅佔一成左右,但他們所遭受之性別暴力類型、場域,甚至施暴對象等都相當多元,從陌生人至網友甚至社區鄰居,都可能對他們施加性別暴力/歧視,可見跨性別者遭受性別暴力/歧視的普遍性。

 

日常生活中,最艱難的「小事」

 

勵馨基金會於5月16日成立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提供遭受性別暴力的LGBTIQA社工專業服務,接觸多位在就學中、就業中的跨性別者。服務過程中發現,即便是亞洲第一性別友善的台灣,對於跨性別者的不友善、歧視、壓迫等,仍然存在日常周遭:

 

學校廁所使用與住宿困境

跨性別學生無法使用自己想要的性別廁所,如果不願意使用符合生理性別廁所,就要被迫使用具有標籤化的身障廁所或是性別友善廁所。在某些狀況下,進入性別友善廁所幾乎等同宣告是跨性別學生,也意味著出櫃。學校住宿部份,跨性別學生目前大多只能居住在符合生理性別的宿舍,­跨性別女性住進男宿舍將可能提高遭遇性騷擾、性猥褻或性侵害風險,這不僅造成跨性別學生的輟學機率大增,而其遭受性創傷往往也是需要較長時間修復。

 

職場歧視,騷擾、解雇

跨性別者很難找工作,例如在送履歷或面試時,被發現其性別表現與身分證件性別不符,將難以獲得工作機會;進入職場後,因其性別表現而被質疑工作能力,或遭受性騷擾、性霸凌最後離職的事也時有耳聞。

 

勞動部2018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就業歧視情形內容中提到:有56%的跨性別者曾因性別因素被同事言語或行為騷擾,更有超過三成的跨性別者曾因性別因素被迫離職或解雇,其中被迫自行離職的佔19%,遭到解雇的則有16%。

 

就醫、辦手機等需出示身分證件時的尷尬

跨性別者如需要就醫,醫護人員大多依名字或身分證件判斷性別及稱謂來呼叫就診,當跨性別回應時,醫護人員可能露出質疑,跨性別者只能透過出櫃讓他人得知其身份,造成跨性別者的尷尬與不舒服。辦手機門號時,被發現是身份證性別與性別表現不同時,可能會被拒絕受理,甚至可能被質疑拿假的身份資料。

 

遭受暴力面臨無庇護居住

目前遭受家庭/親密暴力庇護居住地方,幾乎都是庇護生理女性,如果是跨性別女性遭受到親密暴力,很可能無地方可以安置。成人還能暫且安在旅館,但若是青少年被家長趕離家中,又未達到兒童虐待足以安置指標,因其未成年,無法租屋、民間團體也無法收容下,將可能被迫在外流浪或借住他人家中,造成人身安全的危險。如同「男孩愛最大」電影中,主角因為遭到家庭暴力逃離家中在外流浪,被迫進行性行為換取食住。

 

急於變性、網購賀爾蒙造成身體傷害

台灣要進行變性變更身分證件性別,需要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書及完成變性手術中的「摘除原有性器官」階段,而購買賀爾蒙需要醫師診斷。部份跨性別者因金錢缺乏或相關醫療醫師缺乏,透過網路管到購買賀爾蒙自行使用,這樣在無醫師醫囑下使用將可能導致身體傷害。

 

生活日常容易被他人產生歧視或性別暴力等汙名化

部份跨性別者會以外表穿著符合其想要的性別,可能因為先天樣貌不符合主流社會審美觀而在日常生活中遭受到歧視、排擠或莫名暴力對待。例如跨性別女性可能面貌像男性或講話聲音像男性,當其穿女裝時,可能讓部份不理解多元性別之社會大眾,聯想到以往負面新聞事件,甚至將其當作犯罪嫌疑來看待。

 

改善跨性別者處境,需賴政府民間共同努力

世界精神醫學會對於性別認同與同性性傾向、性吸引和性行為之立場聲明中提及:LGBT族群中雖有較高的精神疾病罹患率,但只要他們權利和平等受到保障,疾病的比例就開始下降;在聲明行動中第五點更表示:有必要對於同性性傾向和性行為、以及跨性別認同者除罪化,並確認LGBT族群應具有人權、公民權和政治權等權利,同時支持以下各項平等行動:反霸凌入法;社例就學、就業和居住的反歧視法律;移居的權利平等;法律上行使同意權年齡的平等;除外,更需設立制止仇恨犯罪的法律,以增加因偏見而施加在LGBT族群的暴力犯罪刑責。

 

多年前,勵馨基金會也曾聘雇一位跨性別女性(現已去世),看見其為了爭取與自我性別認同一致的身分,經歷相當艱辛的路程。雖然她是因意外而去世,但我們從她生命歷程中深深體會台灣目前法令、政策及民眾,對跨性別者不友善和施加各種性別暴力。今日,跨性別者仍在就學、就業、居住、就醫及人身安全等處境上相當艱困,尚有很大空間需要改善,需有賴政府與各界民間團體共同努力、倡議進行。

 

我們相信,台灣是個講求人權國家,每一種性別都應該被重視和友善對待。總有一日,社會可以達到世界精神醫學會提出行動的願景。

 

[i] 摘自維基百科

[ii] 摘自徐志雲著讓傷痕說話一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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