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了勵馨協助受害者與家屬發聲的「
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外,近期北市又爆兩間幼兒園有猥褻幼兒事件。
這些事件顯示出現行制度在「兒童保護」方面的重大缺失,且相關事件往往受害人數多、受害家庭也需要各層面的服務,因此勵馨基金會有三點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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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兒少受侵害的集體訴訟與協助機制
此類案件被害人往往是集體受害,家長們會接收到多方龐雜資訊,反而更無所適從,充滿無力感。
此時若有「集體訴訟」的司法協助,並提供被害孩子與其家庭具系統性的社政支持服務,才能降低他們後續面對司法的心理和經濟負擔,被害人彼此的證言、證據也具互通性,讓受害家庭可以得到完善的服務。
二、重新檢討 防堵兒童性侵犯罪防範漏洞
根據新聞指出,此次棒球教練性侵案,原因之一是加害者任職的學校,沒有更新性侵加害人資料,讓他能一直留在球隊施暴。
其次,根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因刑事案件而被宣告緩刑者,只要緩刑期滿且未遭到撤銷,就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紀錄,成為兒童性侵犯罪防範漏洞。
對於兒少性侵犯罪類型,其緩刑期滿是否就註銷刑事紀錄,應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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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動實施兒童工作證機制
除此之外,我們也發現,部份加害人依現行法律被限制不得於學校、兒少機構等任職後,但他們會轉往夏令營、才藝班、課後輔導、社團等其他與兒少有接觸的職務。
鑑於逐一檢視修改與兒少接觸工作的相關法規恐掛萬漏一,本會附議
人本教育基金會提出的「建立
兒童工作證制度」,要求所有從事與兒童工作或接觸的成年人,必須透過嚴格的背景調查和定期的復查,確保兒童的安全與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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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勵馨呼籲從被害人服務機制的完善、制度保障和政策三方面入手,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環境,讓台灣的兒童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是勵馨衷心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