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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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法案」(心跳法案)豈可公投?

撰文/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女性可以選擇終止妊娠,是重要的人權象徵,無論婦女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必須終止妊娠,都應予以尊重。

誠如衛福部長陳時中說的,「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還有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質疑的,「孕婦對墮胎與否的選擇權,為什麼要讓渡給民意?」「8周法案」若由公投來決定訂定與否,將如去年「同婚公投」一樣,落入多數人決定少數人的權益的謬誤,嚴重危害母嬰的生命權與健康權,且違背孕產健康照護理念,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是美國有關限制墮胎,極具爭議性的法案,法案規定只要胚胎或是胎兒可以檢測到心音時,約妊娠6-8周進行墮胎,即屬違法。目前,台灣《優生保健法》規定人工流產可於妊娠24周內施行。「Shofar轉化社區聯盟」仿效美國「心跳法案」,欲提案公投,將人工流產從24周限縮為8周,成為「8周法案」,意即8周之後進行人工流產即屬違法。

 

母胎同為生命主體

「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的提議,無視因懷孕造成婦女生命危險、危害婦女身體與精神健康,或胎兒有畸形發育、被強制性交,以及懷孕生產會影響心理健康與家庭生活等人,必須被迫在短短8周,甚至還未覺察懷孕之前,或未能在16∼20周之後才可進行的羊膜穿刺,篩檢如唐氏症和重度地中海貧血胎兒等先天重度疾病。這樣的規範,嚴重牴觸《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2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

即便「Shofar轉化社區聯盟」強調「8周法案」不會影響婦女權益。他們認為,女性只要發生性行為、月經有延遲1周以上時,應該買驗孕棒立即檢測,就能在4周之內得知是否懷孕。這樣的主張,與大多婦女懷孕經驗明顯不同。他們甚至指出,「國家若不重視墮胎問題,人力下滑,就會走向滅亡。」把少子化嫁禍於女性人工流產,是很不智的,這已引起網民的大加撻伐,認為這是一群「沙豬」的主張,刻意將母親與胎兒對立,讓所有墮胎的女性成為「殺嬰兇手」、「不尊重生命的女人」。

勵馨基金會長期服務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或是非預期懷孕的青少女經驗,無法同意「妊娠8周」的提案,因為她們面對了許多複雜的脆弱處境,國家機器不能以「8周」來剝奪女性在妊娠中的主體性。勵馨站在尊重生命的立場,看見生命的主體,除了胎兒也包括母親。

當個案懷孕面臨抉擇時,勵馨會與個案、家屬充分討論,提供充分資訊與資源,全程陪伴個案,尊重案主自決,從妊娠、生育到選擇留養或收出養,一路相隨到後續追蹤,甚或選擇墮胎,勵馨仍舊會陪伴個案走過這段艱辛的歷程。勵馨的服務是成為個案的力量與幫助,而非為難個案。

 

終止妊娠尊重女性

針對墮胎的議題,勵馨更希望社會大眾看重性教育的重要性,提供全面的性知識,讓孩子能夠了解自己的身體,也更覺察到性與性別的關聯,破除刻板性別框架的關係模式,有機會在民主平等的關係中,做出適當的決定。

女性可以選擇終止妊娠,是重要的人權象徵,無論婦女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必須終止妊娠,都應予以尊重。國家更應該努力的方向,是增進女性的健康與福祉,讓妊娠中的女性不因為不當的法案而落入更脆弱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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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