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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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觀點】屬於兒少的自由、自主與新生

撰文/黃玟瑜(社工諮商部議題專員)

綜觀數年來兒少相關法律制度所通過的修法或正研議中的修正草案,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刑法》等,皆有大幅度的進展,可以看見國家對於兒少的介入,從早期的「懲罰」、「懲罰與保護並行」、「全面保護」,一路到近期,介於保護與自主間、或賦予獨立「自主決定權」的概念悄然在萌芽。正是這樣的一個時機,值得以更細膩的理解來核對兒少所處的世界和成人主觀認定的,究竟有多少的落差。

 

李維倫教授在「受傷的時間性:受性侵害及家庭關係斷損少女之生活經驗的存在現象學分析」一文中,提出三大世界觀,分別是兒少受傷害後所生活的「野地世界」、成人掌控的「主流世界」,以及兒少在這兩者的衝突、調適間建立起自己穩定生活的「新生世界」。而為了能通往新生世界,協助者需要與兒少同行,讓兒少被看見和得以現身。

 

在勵馨的實務服務脈絡中,試圖透過對於兒少深厚的互動及觀察,以兒少自身為出發點,做以下簡單幾個面向的反思:

 

一、服務對象的角色認同

當兩小無猜的合意性行為,卻被當成「性侵害」來介入處遇;又或從事八大行業的兒少對此工作滿足經濟需求、情感需求而產生認同感、歸屬感等,卻被通報安置等,這些都與他們的認知和經驗產生落差,兒少不認為自己有服務的需求,產生抗拒,遂成為所謂的「非自願個案」。其實,兒少正竭力在經歷混亂期後,摸索找回身份的意義及在社會上的定位,不是只當個單純的被保護者。

 

二、當下的服務內容是否為兒少關注

緊急的保護措施係因應危險而生,但兒少不明白的是危險從何而來?在協助者或成人缺乏理解兒少對危險的定義與看法下,協助者與兒少間可能也來不及溝通、建構彼此對於問題的想像,因此短時間內產生出的作為將難以符合兒少真正需要的幫助。

 

像是當兒少跌出家庭之外,急需一個臨時住所時,他們並不一定願意選擇去到一個幫他安排好的地方,而是往往投靠朋友,即使朋友家可能過小或髒亂,外人眼中不適合居住,但那裡有令人安心的「關係」存在。

 

三、孩子感到被理解及給予等待期

即便處境再艱辛,每個人都有面對生活的方式和能量,兒少也是。不以評價取代理解,而是看見兒少可能因為階級、性別、創傷等因素,需要在生存的世界中採取相對應的作為,維持平衡性。 在不涉及人身安全疑慮的情況下,有時候協助者看到兒少身上有一些議題時,需要給予兒少等待時間,讓兒少在心理狀態準備充足、舒服的環境等適當時機的情境下,以自願性的態度觸發該經驗的討論。

 

四、以優勢觀點陪伴兒少長出能力

外在環境的巨變,迫使兒少擔憂、思考得遠比成人所想得更多。勵馨服務的一位個案在進行生命故事書寫時,回憶周遭朋友深處吸毒跑法院、做非法低薪工作等無限迴圈時,暗暗自付不想繼續賭上自己的未來走上一樣的路——至少不想以後的小孩和自己一樣,必須犧牲許多。他寫道:「成長很痛苦,走回寂靜更苦,但我想我最大的成長就是,就算依然害怕寂寞的情緒,但已經可以勇敢的面對、並和它相處。而最有成就感的是,自己因為有對未來的憧憬,越來越接近自己喜歡的樣子。」

 

協助者不是只幫孩子處理問題,學習如何陪伴兒少發展自身的能力是重要的,藉由梳理過去的做法、價值觀建立的過程,整理自己、認識自己,兒少將看見行為背後的真正存在的原因,使兒少具備看到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幫忙累積兒少的教育資本、資源資本,也都會帶來加乘的效果。

 

除此之外,兒少過往經歷的創傷經驗往往未有妥善的處理,而隨著時間逐漸被埋藏,儲存在個案的腦神經與身體中,卻可能不斷在日後的成長過程中產生影響,發生難以因應日常的反應或行為。

 

今年勵馨的社工嘗試學習創傷知情的心理知識及實作技巧,更多關注具創傷歷史的兒少。期盼以理解兒少處境的態度與其工作,對兒少多元的反應有更細膩的應對,創造友善且彈性的服務空間。

 

※參考資料:

1. 受傷的時間性:受性侵害及家庭關係斷損少女之生活經驗的存在現象學分析,李維倫,國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2017/05/18

2. 《為何建制民族誌如此強大?:解碼日常生活的權力遊戲》,群學出版,作者:程婉若等人、編者王增勇、梁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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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