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前南非大主教德斯蒙‧杜圖(Desmond Tudu)說:「當我給人吃的時候,他們稱我為慈善家,但是當我問,為什麼他們沒東西吃,他們稱我為共產黨。」
民間組織或團體要當慈善家很容易,但當這些組織開始過問為什麼?進而進行倡議行動時,會被稱為激進組織,可能被嫌棄。從國外的綠色和平組織,到台灣的婦女新知、人本基金會,還有在台北新公園長期抗爭的巴奈與那布,都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
我們是否能從問候,吃飽沒?到進一步問「人的尊嚴/公義有被尊重和張顯?」人類從出生到死亡所具有的基本權利,如,自由、安全、醫療平等、基本生活條件、受教權、工作權以及尊嚴,若受到了壓迫、輕蔑和嘲弄,這就形成所謂的不公義、不公平。還有,讓多數人面對醫療、交通、教育資源缺乏,或走向貧窮,就是一種集體的不公義、一種結構性的暴力。
台灣充滿許多集體的不公義,還有階級和種族的不公義。舉個例,為什麼,貧困的孩子考上公立大學的比率越來越低?貧困家庭的孩子是「不讀書」還是「沒有足夠時間與資源」讀書?
最近公益平台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嚴長壽演講說,未來世界,有錢人會快速致富,貧窮的人將無法翻身,因此幫助弱勢翻身非常重要,這是台灣教育政策非常需要改善的。他舉美國的例子,美國加州10所大學中,要求相當比例的弱勢學生進入,尤其是父母沒有進過大學的學生優先,並連續追蹤學生畢業5年的收入,是否可以高於原生家庭,他說:「台灣政府為什麼做不到?台大為什麼做不到?」
我們需要留意集體不公義貧窮的議題,它如同殺戮,產生許多對身心靈負面的影響,包括心理、生命與道德上的畸形等。當一個社會/國家,不管一個孩子出生在什麼家庭,她/他都能藉著健全的制度,保障孩子在有尊嚴的環境長大、有階級流動的可能,這樣的社會才有公義。
想要改變結構之惡,個人道德是不夠的,尼伯爾 Reinhold Niebuhr (1892~1971,牧師、社會工作者、神學家)他的名著《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1932)說:「就所要達成的道德標準而言,個人要比整個社會容易多了。個人有好道德,並不意謂著可以組成一個擁有好道德的社會。」
道德的人為什麼造就出不道德的社會?我們以為自己不是剝削者,可是卻經常不自覺地,淪入共犯結構裡,我們被迫剝削了比你弱勢的人。沉默可能也是結構之惡的共犯,除非我們是實踐公義的人。道德的人會顧及他人,必要時甚至願意犧牲。但是,社會中的群體(道德人所組成)面對爭取群體利益時,常會有同儕壓力或是集體利益,導致有殘酷的行為,以致形成了不道德的社會。
譬如,一位移工,工時長、工作勞累、被雇主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無法協商、沒有保障的工作環境,你怎麼看?你會為她/他爭取利益嗎?我們的信念是什麼?現實中,社會群體首先思考的可能是,她/他搶了我們國人的工作。於是,我們會先,任由他/她們被奴役。其次,才考慮到她/他是一個「人」!
其實,在惡質結構裡,每個人都是受害者。我們必須起而行對抗「結構之惡」的問題,民間組織也不能只做慈善/服務。大家需要成為實踐公義的人或群體。讓我們一起參與建構公義的台灣社會。我們需要更多像嚴長壽這樣的人或組織,能夠看見結構之惡,也能說出來,更能起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