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跟蹤騷擾防制法 重點整理篇

撰文/吳孟瑾(台北分事務所 倡議專員)

根據聯合國統計,性侵害、家庭暴力與跟蹤騷擾是全球婦女人身安全的三大威脅,而為保障個人人身安全及生活隱私免受侵擾,我國終於在2021年11月三讀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在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 

跟蹤騷擾的行為要如何認定?遭遇跟蹤騷擾行為又該怎麼辦?讓我們一起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內容吧! 

怎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跟蹤騷擾行為分成八種樣態: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 

如果基於性或性別有關的意圖,針對特定對象,違反其意願反覆、持續做出上述的行為之一,造成當事人心生畏怖、影響生活,就會構成跟蹤騷擾的行為哦! 

遇到跟蹤騷擾,怎麼辦 

若遇到跟蹤騷擾的行為,請直接報警!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會啟動刑案調查,並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而如果行為人兩年內又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自己或透過警察機關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一定要反覆做其中一種行為才算嗎 

立法理由提到,不管是反覆、持續做出八種行為樣態之一,或者是做出上述數種不同的行為,例如遭到跟蹤,又收到訊息騷擾,導致生活不安,就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 

如果騷擾的是我的伴侶或者家人、朋友,這樣算是跟蹤騷擾嗎?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只要違反意願,反覆、持續做出法條列舉的行為之一,影響到日常生活,即便行為和性、性別無關,也算是跟蹤騷擾行為哦! 

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會有什麼罪責? 

  •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依第18條規定,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還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依第18條規定,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實行跟蹤騷擾者,如果又違反保護令,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服書面告誡的結果,可以怎麼做 

報案後,不論書面告誡有沒有核發,如果對於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書面告誡的通知後十日內,向原本報案的警察機關,或者向其上級的警察機關來表示異議。 

勵馨認為,現行《跟蹤騷擾防制法》仍有改善空間,我們也寫了一篇文章來說明》》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 勵馨持續監督 望法規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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