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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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 職場性騷擾 該怎麼辦?雇主必知的七大重點與法定防治責任

撰文/林郁瑄(公民對話處 倡議組 組長)
編輯/蕭淳方 (公民對話處 媒體處 專員)
發生 職場性騷擾,絕對不是只開除行為人就好!更不該等發生了才來檢討!究竟雇主/主管該做些什麼呢?
勵馨基金會為您整理了萬一真的在公司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主管必須立刻進行的七大重點,以及法律上規範的 職場性騷擾 雇主防治責任。

處理 職場性騷擾 七大必做重點 讓公司不漏接

請先記住這個大前提:依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1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當雇主/主管知道公司發生性騷擾事件,不管員工是否已經申訴,都必須迅速採取以下行動。
 

一、釐清事實

在尊重的前提下了解事件相關細節,避免任何形式的逼迫。

二、協助申訴

依受害者意願提供支持,並協助提出申訴的相關程序,說明後續流程。但若受害者選擇不申訴,公司人仍應該做出防治措施。

三、避免性騷擾再次發生

建立安全環境,如適度調整工作空間、時間或職務,讓受害者免於再次接觸行為人,除避免性騷擾再次發生,也讓受害者降低心理壓力。

四、提供支持與資源

依受害者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及社會福利資源。

五、重大案件處理

如行為人為高層,調查期間可依法停職或調職。但若調查結果不成立,需補償薪資的損失。

六、調查與懲戒

若當事人提出申訴,且依程序調查後,事件屬實,必須對行為人進行適當懲處。申訴調查小組成員建議包含具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

七、教育訓練

除了針對行為人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提高意識,防止再犯外,公司也應再次宣示本場所禁止性騷擾,以及提供所有員工性騷擾防治相關知能與訓練。
 

防治 職場性騷擾 雇主責任做好做滿很重要

要減少 職場性騷擾 的發生,絕對不能只是訂立事後相應的處罰及補救辦法,更需要教育訓練的落實,讓性騷擾事件減少發生機會。
性別平等工作法》中,也根據公司規模,規範了明確的防治責任。

僱用30人以上:

必須需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具體內容包括:
  • 防治教育訓練:
所有員工需接受相關課程,主管及處理申訴人員每年定期參加訓練。
  • 要有明確的申訴、調查與處理程序:
制定清晰流程,指派專責人員處理案件。
  • 保密與保護:
確保申訴人不受報復或不利對待,並對調查屬實的行為人進行適當懲處。
  • 特別程序:
當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是被申訴人時,申訴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僱用10到29人:

  • 必須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如專線電話、電子信箱等)。在工作場所顯眼位置公布這些管道訊息,讓員工能方便查閱。
  • 即使僱用人數未達30人,你也可以主動採取措施,例如參考勞動部的《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制定適合企業的防治規範。

僱用10人以下:

  •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但也建議參考較大規模企業的做法,建立基本防護措施,展現對員工的重視。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建立「友善職場」,讓員工能在安全安心的環境工作,絕對是雇主的責任。
現在就檢視你的職場是否已經完善性騷擾防治機制,讓每位同仁都能安心工作,擁有被尊重的感受。
 

勵馨基金會提供的 職場性騷擾 防治服務

性平三法修法通過後,《性別平等工作法 》強化了雇主防治與調查責任。深耕性別暴力防治的勵馨,就成為企業信任的諮詢及專講邀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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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服務包含

職場/機構/社區/校園性騷擾防治講座與訓練課程

  • 基本知能、相關法規以及求助資源和管道。
  • 職場主管進階課程。
  • 專講聯繫:填寫線上表單 或電洽 02-89115595#105 公民對話處 林組長 ⠀

企業/機構「性平諮詢顧問」及「 職場性騷擾 調查委員」 

  • 性平諮詢顧問:提醒企業在調查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細節與流程。
  • 性騷擾調查委員:奠基於勵馨豐富經驗,陪伴企業主依循法規,完成具有創傷知情與性別友善的調查程序。
  • 聯繫窗口: 02-89115595#104 公民對話處 郭處長 ⠀

性騷擾受害者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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