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人學習放權,孩子才能真正充權:台灣兒少安置機構實踐CRC 的可能

撰文/趙守予
充滿限制的照顧方式,只能讓孩子在我們手上時不出問題,我們應該看到他們更長遠的人生。

「我從前是難過的,但經過安置的歷程,我出去是開心的。」一名住在蘇格蘭兒少安置機構的孩子,自己寫了劇本做成小短片,用了一個哭臉與一個笑臉,表達安置機構對於他的意義。兩個表情,傳達了兒少安置機構最核心的目標,也描繪了從孩子視角去看對於兒少安置機構的期待。

 


 

可究竟怎麼做才能讓孩子是開心的?是不是意味著一切都聽從孩子的想法?尤其近幾年政府與民間致力落實兒童人權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簡稱CRC),其中四大原則:禁止歧視、兒童生存及發展權、兒童最佳利益、尊重兒少表意權等,這些「新潮」的概念進入兒少安置機構,會不會掀起翻天覆地的變化?

 

一道道豎立起的規條,無法成為守護的堡壘

「早期我們家園的孩子很多是有司法議題,所以當時工作人員很多是軍警退伍或退休的工作人員,照顧方式也以限制為主,」陳綢家園主任徐瑜日前在勵馨基金會舉辦的兒少安置聯繫會議中,分享機構推行CRC的初衷:「充滿限制的照顧方式,只能讓孩子在我們手上時不出問題,我們應該看到他們更長遠的人生。」不是因為想符合國家政策也不是為了追尋時代潮流,而是在看到孩子離園之後,沒辦法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相似的經驗也曾在勵馨基金會恩心家園中出現,家園主任林宛臻回憶最初的管理方式:「當時我們甚至被主管形容是飛虎訓練營。」但即使是飛虎訓練營也沒關係,因為太希望孩子好,恩心家園豎立起一條條規矩,如同築起一座漂亮的城堡,想好好保護孩子,「但孩子在家園中好像都很穩定,可是一旦離開,失去外控的因素時,卻無法維持同樣的狀態。」林宛臻帶著恩心家園工作人員一起思考如何轉變、如何放權、如何讓孩子即使離開家園,也能好好地照顧自己,也慢慢地看到一些成效。

 

聽見孩子聲音,確信是被重視的

如何在家園中落實CRC 的原則? 林宛臻以「尊重兒童表意權」為例,分享之前一位少女的經驗,「當孩子準備離園返家或結束安置的時候,網絡間會開一個會,但通常是家園的工作人員跟家防社工或是專家學者,沒有孩子,」有個少女準備離園的時候,被期待能返回親屬家,但因為已經好幾年沒有一起住,這名少女其實心裡是不願意的。

 

「算了!不想講,社工說是這樣就這樣。」家園工作人員鼓勵她把想要的寫下來:「我們想辦法開一個網絡會議,讓你表達你的看法,雖然我們知道結果不一定是如願,但至少你能說出你想要的。」會議之前,少女做了好幾天的準備,會議上她清楚的說明不想跟親屬住的理由,也表達她是有能力照顧好自己的。故事結局最後真的是期待中的結果:去學校住宿,只有假日才去親屬家住。也因為這個過程,她開始覺得「原來我說的話、發表我的想法是有用的」並不是幸運降臨在這名少女身上,而是需要少女自己的努力與勇敢、工作人員長期的陪伴與鼓勵,以及網絡間許多的溝通與彈性。

 

通過孩子眼光,看見轉變的可能

近年常為各機構進行CRC 培力訓練的徐瑜,分享今年遇到幾個孩子,寫出令人印象深刻的回應:「『希望照顧者的性別是多元的』因為這些孩子觀察到他們機構的照顧者大部分是女性,所以很希望有跟不同性別的照顧者互動的經驗,也有助於未來進到社會裡面的發展;還有孩子提到說,必須稱呼他們家園的照護者為『媽媽』或『媽咪』,他們覺得這樣很不自然,想要調整這個部分,甚至有孩子表示媽媽對他來說不是一個有愛的角色,就是因為媽媽他才非得離家進到安置機構。」

 

這些看起來都是不難轉變的狀態或規定,但是否有空間給予孩子發聲的機會?在很多的實務經驗中也看到,即使最後沒辦法滿足孩子提出的所有需要,可是單單從對話的過程,就能讓孩子明確地感受到「不再是大人說什麼就是什麼,他們的意見是重要的、他們是被尊重的」,過程中需要很多的安排、網絡間彼此支持依靠著,才能共同承接生命,看見孩子長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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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