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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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長的話】兒少性剝削的化外之地

撰文/許馨月(公民對話部媒體組專員)、口述/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無視台北捷運大坪林站熙攘的人潮,王玥好不停翻閱著手中、剛結束的會議資料,沒多久她拿下眼鏡、輕推微蹙起的眉頭。三十年來勵馨基金會面對兒少性剝削犯罪樣態不斷轉型,而近年則轉移至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上。

根據衛福部保護系統通報兒少性剝削案件的2017 年至2019 年統計數據顯示,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一項第三款的案件逐年增加,從581 件攀升至717 件,比例則自52% 上升至59%。從勵馨2019 年所服務之兒少性剝削的被害樣態統計也發現,遭誘騙、條件交換等因素傳送裸照的案件多達79 件,占所有被害樣態逾四分之一。

「不同於現實世界,在網路世界中,年齡界限是模糊的。所有年齡層的人都會在這虛擬的空間中相遇、交談與交往。年齡差距造成的資源及權力係的懸殊,容易使未經世事的兒童、青少年成為簡單的獵物。」王玥好說,常見的情況是,犯罪者會用遊戲點數或演唱會門票,誘惑資源匱乏的孩子,她這麼說:「資源、權力不平等始終是性╱別暴力不變的定律。」

 

不被遺忘的代價——過往陰影無所不在

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不想被記住的事情。以往,在資料保存不易的年代,事情過了、時間久了就會被遺忘是常態。但隨著數科技發展,這份新時代所贈送的禮物,暗中卻標著讓人難以承擔——不被遺忘的代價。

「我的照片和影片有辦法完全從網路上消失嗎? 」王玥好時而托腮皺眉、時而雙手抱胸,想起不只一名孩子問過社工師這個問題,但沒有人忍心給出答案,接著她吐出許多數位性暴力受害者的殷殷期盼,「通常她們最迫切的需要,不是透過法律懲罰行為人,而是希望影像下架,不要再被任何人看見。」

 

「遺忘,不只是個人行為,同時也是社會遺忘我們,如此的社會遺忘給予人們重新開始的機會。」
——《大數據》麥爾荀伯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

 

但偏偏這些急著想被忘掉的事情,在網際網路上卻被記得一清二楚。數位科技完美的記憶能力,也提供了兒少性剝削加害者絕佳的犯罪場域,「她們剛開始覺得只是將裸照或私密照傳給特定的一些人,沒料到不斷地被轉發,當資訊一旦上傳至線上,就很可能透過搜尋引擎或社群平台,無限制地傳播。」

而且沒有人知道資料會被如何使用,即使網路上的資訊遭檢舉、刪除,難保不會被其他人多次上傳、下載,更甚者有犯罪者將照片、影片作為恐嚇、威脅及操控受害者的籌碼,使其身心靈反覆經驗創傷事件。

突然間,王玥好臉上升起一抹凝重,語氣深沉:「更令人不捨的是,有些女孩是遭到性侵後,受害過程被加害人拍攝成影片,上傳到很多網站,」對女性充滿惡意凝視的環境,犯罪情節像是被按下無止盡的重複播放鍵,而數位世界儼然成為了一座禁錮性╱別暴力受害者、堅不可摧的牢籠。沒等到他人打斷,王玥好的口氣漸漸變地很輕很輕,像是不想驚擾任何人的傷痛。

 

勵馨倡議:設立數位性╱別暴力防制專法

在台灣,線上世界猶如數位性/別暴力的化外之地,國內目前沒有專門防制數位性/別暴力的法律,除了在受害者未滿18 歲時能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保護,若是受害者是成年人則只能藉《刑法》的〈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是〈散布猥褻物品罪〉規範,「但現行法律都沒有規定需要將性隱私內容移除,沒有即時、有效的下架機制。」王玥好接著指出,〈散布猥褻物品罪〉更間接將受害者的性隱私內容當成猥褻物,「這就是二度傷害。」

勵馨希望政府意識到積極設立專法的重要性,才能於法有據地主動追訴犯罪,啟動調查、蒐集罪證,並且提供受害者所需要的法律制度及協助,真正保護其性隱私權與性自主權。

「如果在網路上發現不肖人士惡意散布這些影像,我們可以做的是:不分享、不轉貼、不評論,甚至蒐證、要求分享者下架影片。」王玥好始終相信集結大眾力量,除了可以建構更友善、包容的環境與支持系統,讓孩子能勇於求救、不用擔心被責罵,也更能遏止無孔不入的數位犯罪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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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