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與家暴、性侵害等暴力,被聯合國一同列為婦女人身安全最大威脅,勵馨發現許多心驚膽顫的被害人被迫改變生活作息,時時瞻前顧後、宛如驚弓之鳥,難以專注在工作或學業,甚至出現身心不適的症狀;而在更極端的案例中,國內曾發生過多起未能即時遏止、危險性持續升高的跟騷犯行,最終導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的性命。
因此,實在有必要訂定一部法律,讓國家可以介入跟蹤騷擾事件,並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為了防制跟蹤騷擾,勵馨2020年起即與各民間團體投入《跟蹤騷擾防制法》民間共識版草案撰擬,草案除了匯集會內數十年之實務現場意見,更參考外國法設計,採用「警察警告命令」及「防制令」雙軌措施,並搭配完善的被害人保護服務。草案完成之後,勵馨也不斷透過拜會、公聽會、座談會等形式,持續與行政及立法部門溝通交流,隨後,「跟蹤騷擾防治法」的訂定也獲得了各政黨立法委員提案支持。
到了2021年,儘管因為4月的屏東縣通訊行女店員命案,促使立法院有意在5月底之前通過立法,但仍因各界的不同意見,而必須持續協商。在這過程中,勵馨也積極地與立委進行溝通與討論,期盼讓法案內容更完善、縮減各界意見差異,以加快立法的腳步。終於,在2021年11月19日,《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
《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後,未來警察將有法源介入跟蹤騷擾事件,也有書面告誡和保護令等制度來警告行為人、保障被害人,對被害人而言是多一層保障。另外,這部法律也採納了民團的部分訴求,包括「主管機關應設置防制跟蹤騷擾防治推動小組」、「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等等,讓法律更接近人民需求。然而,這部法律仍有不足之處。
首先,目前的跟騷法以「性或性別」作為認定跟蹤騷擾的要件,這可能使得其他與性或性別無關的跟蹤騷擾無法適用跟騷法,導致被害人無法得到更多保障。
第二,該法規定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前,需先「獲准核發書面告誡」,然而,有一些跟蹤騷擾被害人急需聲請保護令,這種「先」發書面告誡「再」聲請保護令的規定方式,可能使得被害人無法立即得到需要的保障。
因此,勵馨未來仍會繼續關注《跟蹤騷擾防治法》的實施情形,敦促政府持續研究以檢討立法之缺失,並進一步修訂條文,讓跟騷法更為完善、被害人能得到最完整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