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

我不是理想被害人?

撰文/許瑞珊(勵馨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心輔員)
轉載/想想論壇

在一次「性騷擾」的專題演講中,台下的觀眾回應我分享的故事,

「她媽媽真是沒有把她教好?」
「她怎麼不跑走?」
「是不是她做了什麼?」

這些真實的字句如放大鏡般,檢視並質疑遭受性騷擾或性侵被害者,而非加害人。難以想像受害者們在巨大的創傷底下,又得面對社會的質問,是如何能夠承受壓力且繼續勇敢地走下去?

許多時候,直線式的思考雖然很容易也很輕鬆,不過一旦持續積累,容易成為迷思、刻板印象,甚至錯誤的知識。在還沒有開始服務個案以前,聽聞對於受害者的想像是,加害人大部分都是陌生人,以為事發的當下就是逃離就好,以為個案總是會談起傷害時就歇斯底里……然而,這些都是對「理想被害人」的想像。

 

「完美」性侵受害者?

第一次見到她,全身瘦弱,講起話來卻鏗鏘有力,感覺是一個多年的倡議工作者,要跟我討論如何再讓被害人更能得到社會的正義,但她其實是我的服務對象。她描述著自己身為被害人又被這個社會二度傷害,以及其他人試圖理解,卻無法同理的心情;有些人向她揭露自己受暴經驗,但只是再次告訴她這個社會有多危險、暴力有多無所不在。她把自己當成有機體,不斷測試這個世界對於被性侵的人有什麼看法,但是99%的回應都是讓她失望的、憤怒的。

她給我一疊自白書。當我閱讀著那疊自白,彷彿胸口壓了一塊石頭喘不過氣,總共十幾頁的文章,我看幾頁就需要休息一下,才能繼續閱讀。那種強烈感把我拉進去她的世界,那種無望、無底的黑洞,卻又像是質問著這個社會,她遭受暴力的經驗,為何不能被正視、被理解。

社會對於性侵害場景有僵化的想像:一個人施暴於另一個人,被害人必需極力反抗、想盡辦法離開卻無法逃離,而且一定是做好萬全保護卻還是被侵犯,才叫做性侵害。被害人要有驗傷單、最好身體上有瘀青,才會讓人相信你是一個「被害人」。

我們太想要找到性侵害的原因,才能理解或接受性侵害的結果。

所以很多時候,我們會說:「要是她不那麼晚出門就好。」、「誰叫她們要獨處。」、「為何沒有自我保護意識?」。潛意識為了要降低自己可能被害的焦慮,拼命告訴自己,只要保護好自己就不會發生悲劇、不會被性侵,所以也下意識責怪被害人,不會保護自己就活該被性侵。

事實上,加害人會挑選比較容易下手的對象侵犯,並不代表被害人自我保護意識不佳、自我保護能力不夠,甚至理所當然將責任放在被害人身上,而成為被侵犯的理由與藉口。

 

親密愛人懂得摧毀對方

「一個熟悉的情人知道自己的弱點,還說要弄死自己,難道不會害怕嗎?他知道我的家人、我住哪裡,我也害怕他傷害自己死在我面前。」、「逃跑是需要資本的。」她激動地說。

種種的原因讓她不敢離去,逃跑也沒有想像中容易;不逃離則是因為害怕對方傷害自己,更害怕傷害其他人。而在受暴之後也無法輕易離開,在說搬家也不是說搬就搬,所有生活連結,不可能一夕間就完全消失,外人看起來可以輕易離開,但那些實際的生活、居住、安全,都是不易被看到的一面。然而,司法、朋友或家人都只問:「為何你不離開?」、「如果你不離開就代表你不是被性侵。」那些渴望被聽見的事實,掩蓋在沒有馬上離開的錯誤底下,但卻沒有人看見她為何沒辦法離開。

「越親密的人,越懂得怎麼摧毀自己。」她說,加害者是她的情人,讓她重新獲得自信的情人、肯定她的情人,曾經一起共處感到快樂的情人,受害的她事後還想著對方只是太衝動了,等等氣消以後要如何和平共處。然而,這些「相信」反而變成檢察官否定被性侵的事情。

我們想像被害者一定是痛恨對方、不想要繼續和對方相處,而當感情被單一化的描述不是愛就是恨時,一旦兩種矛盾情緒共同存在,社會只允許被害人選擇一種,然後判定結果,只要選擇愛那就不是性侵,要選擇恨才有被判定為被害人的可能──社會認知中的「理想被害人」。

理想被害人需要符合常理,那些不逃跑、不被理解的複雜情感,是不能做為司法的證明,也不能讓一般社會大眾所理解,大家對於被害人的狹隘想像,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明明是被害人,卻還要用盡力氣證明自己「真的」是個被害人。

「被口口聲聲說愛我的人侵犯,判決書上對方說是兩情相悅;被周遭家人、朋友質疑;是我受暴了!得到屈辱的是我,痛苦至極!」她無奈地說著。

理想被害人來自於不認識被害人的單一想像,不要對被害人有預設的期待,面對被害人時學習先傾聽,了解他/她的感受,給予同理以及陪伴,認真傾聽他/她的心聲,就是對被害人最好的支持。

訂閱電子報

已發送 Email 驗證信給你,請點擊信件連結以完成訂閱程序

暫時無法接受訂閱,請稍候重新嘗試
分享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