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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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腳丫們的家歸何處?台灣收出養政策與社會責任的思考

撰文/林容(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督導)
轉載/獨立評論
台灣面臨國外收養機會減少,但收養需求仍持續增加。勵馨基金會希望社會能夠支持這些小腳丫們,願意主動付出力量,陪伴這群無血緣的孩子度過困境,為這群需要有家的孩子帶來一絲希望。 圖片來源:勵馨基金會提供

「我女兒才國中,還要唸書,不可能養小孩……」

「這是我第二個小孩,第一個已經是我娘家幫忙照顧了,不可能再叫他們幫忙,我也沒打算跟他們說,而且我懷孕生產已三個月沒有收入了,連出院都是問題……」

「交往幾個月就結婚了,哪知婚後一直吵,現在只想離婚,他不想養、我也還不穩定,可能出養比較好……」

上述都是勵馨基金會在收出養的服務中看到的真實故事。在勵馨,我們把等待收養的孩子稱為「小腳丫」。何謂收養?收養是透過法律程序,讓雙方建立起相當於有血緣的親子關係。一旦收養被法院認可,生父母將失去監護權、繼承權、撫養權等權利與義務,而收養人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也會獲得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等同於親生父母。

 

台灣收養政策的挑戰

台灣在福利政策及法規制定上,雖未加入聯合國,但仍重視相關的國際公約。在收出養政策,台灣依循《海牙國際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於2012年修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也涵蓋了多條以兒少權益為主體的收出養條例,其中要求出養必須有其必要性,並以實踐「國內收養」優先原則。

根據海牙國際公約,必須是孩子在原生國找不到適合家庭的情況下,才進行跨國收養。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的收出養程序,除了能為生父母與孩子提供更多保障與協助之外,也能避免販賣嬰兒的情況,以保障孩子的權益。而無論是何種形式的出養,根據我國法令規定,都必須經過法院審理並獲得裁定認可,才能合法完成收出養手續。

然而,在台灣,對收養孩子的觀念仍相對保守。從2022年國內533位尚未完成媒合的個案概況分析來看,約3成多是發展遲緩或有疾病的孩子,近1成是身心障礙的孩子,有特殊家庭背景的孩子則佔總數近7成。換句話說,當孩子健康狀況不佳、原生家庭有疾病背景、生父母情況複雜,或孩子年齡超過3歲時,很難在國內找到願意且合適的收養人。

社家署收出養媒合服務概況表(2022年尚未完成媒合個案概況分析)

本期出養人數

 

 

年齡分

按身心狀況及家庭背景分
一般

(含無法判斷)

身心障礙 發展遲緩或

疾病

無特殊家庭背景 有特殊家庭背景 無特殊家庭背景 有特殊家庭背景 無特殊家庭背景 有特殊家庭背景
總計 125 194 8 42 28 136
未滿 1 歲 40 29 0 0 2 2
1 至未滿 3 歲 60 68 0 1 8 20
3 至未滿 6 歲 18 46 1 16 11 57
6 至未滿 12 歲 7 49 7 25 6 55
12 至未滿 18 歲 0 2 0 0 1 2

因此,國內媒合單位在尋求國內收養無果的情況下,也可能會與國外的專業機構合作,為孩子找到合適的國外收養家庭。然而,根據全球跨國境收養的歷史數據統計,跨國境收養從2004年最高的45,000案,逐年下探到2016年的11,000案。以美國為例,跨國境收養從2004年的22,987件,至2022年僅剩1,517件。除了台灣法規、政策把關之外,國際收養人的收養意願減低也是原因。長期與台灣合作的荷蘭目前因跨國領養制度問題,暫停從國外收養兒童的計畫;今年初挪威與丹麥也宣布暫停從台灣等數個亞洲國家收養小孩。雖然暫停合作的原因與台灣無直接關聯,但對於收出養媒合單位而言,仍然帶來震撼。

收養需求與家庭期待

面對國外收養機會一個個減少,而台灣需要有家的孩子需求未減,考驗的是國家政策、國人對收養的態度及立場。收出養媒合單位面臨兩難。

一方面我們收到求助電話,有來自各種背景、家庭狀況難以復元、或者遲遲等不到生父母接回家的孩子需要找一個家,而另一方面,社會上也有許多生育困難、渴望小孩,認為有孩子人生才圓滿,願意領養無血緣孩子的家庭。照理來說,這兩方應該能夠無縫接軌,讓每個孩子都有家。然而,根據台中勵馨歷年的服務數據顯示,每年僅有約10件收養裁定成功案件,我們的努力永遠趕不上孩子的需求。

對於那些需要重新找到家的孩子來說,他們背負著可能令人擔憂的原生家庭背景、或需要早療、或健康問題需要長期追蹤、或有醫療補給需求、或單純只是年紀較大等種種原因,找到家的路遙遙無期;而對期待孩子進入家庭的收養人來說,選擇收養一途也肩負著不同的壓力,明明已通過書面審查、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訪視調查評估、收養資格審查會等層層關卡,等待配對資格2年之後,撐到了可以迎接孩子加入的階段,卻因深怕自己的能力及狀態,無法給予相對具風險或需健康照顧的孩子一個家,面臨這些未知的可能性,讓收養一途停滯不前。

 

收養孩子,也需要國家作為後盾

國家面對這群等不到家的孩子,亦肩負起保護的重大責任。台灣的收出養文化從意願制、契約制演變至1985年開始的法院認可制,再到1993年修訂的《兒童福利法》,要求主管機關或社福單位進行訪視;一路到2012年併入《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概念,媒合皆需透過取得許可證的合法收出養機構。這個歷程不僅彰顯了兒童的權利,也將孩子的身份從可被掩蓋或任意變更的狀態中解放出來;使其身份轉變得由國家保障,同時也見證了國家為確保孩子得到適切照顧所付出的努力,要求媒合單位得提供相關服務,提高收養人的照護知能。

然而,目前的機制僅能在法律上彰顯兒童權益,面對複雜背景或具健康風險的孩子,現有的條件,仍不足以使他們順利在台灣找到家。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從事收出養工作的這10年來,發現如果將收出養歷程視為個人意願或家庭責任而因應,對於想有家的孩子,這條路將窒礙難行。對於具有複雜背景或可能帶有遺傳風險、或健康無法預期恢復的孩子,承諾其一生責任的壓力對收養人而言,是一項極大的挑戰,恐非一個家庭所能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急需國家的支持做為後盾,陪伴收養家庭共同照顧這些孩子。

收養代表著孩子有家的最後希望,這可以是國人與國人之間互相你情我願的選擇,也可以成為國家人權主張的一部分。如果我們能肯定並感謝安置單位、寄養家庭陪伴孩子一路上的努力,並透過「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方案」(即「家外安置兒少替代性照顧資源強化計畫」),來協助他們更好地照顧孩子;那願意選擇接收永久照顧孩子責任的收養人,是否也能得到更多的重視及支持?也許當收養人選擇以收養方式成為父母時,有了國家的支持為後盾,他們將可以更加安心地接受這項人生挑戰。

小腳丫們家歸何處? 這不僅僅是生父母與其家族的問題,也是國家政策和社會的責任。在尚未確定國家政策是否能回應社會需求之前,如果你也期盼有一個孩子,或正在考慮收養,無論是已有孩子的家庭、不孕夫妻、單身者或是同性伴侶,都有機會成為收養家庭,也都有能力陪伴這些無血緣孩子走過人生的困境,為這群需要有家的孩子帶來一絲希望,讓孩子可以留在他們出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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