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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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馨語】當愛變恐懼,我的伴侶會是恐怖情人嗎?

撰文/蔡均苹(苗栗分事務所 社工)

2013年起,各縣市地方法院陸續設置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並由駐點法院櫃台社工提供民眾諮詢家事案件保護令聲請等相關服務。勵馨基金會苗栗分事務所亦開辦了地方法院駐點服務,為遭遇暴力及家事事件家庭提供全方位扶助。

我們在服務中看見,民眾來法院聲請保護令的案件類型包山包海:現有或曾與父母/子女衝突、手足衝突、親屬衝突、婚姻衝突及伴侶衝突……也有更辛苦的求助者,曾長期默默隱忍暴力,又在施暴者頻頻失控情況下,常年活在恐懼當中,直到最後身心狀態皆受影響,方才求助法院,聲請保護令。

突發危機解除,關係中的「權力控制」卻影響深遠

我們看見,一些民眾因為在親密關係中遭遇了「恐怖情人」的精神暴力,隨之面臨長期的心理負擔。

在社工服務中,常見伴侶分手後的暴力行為有:長期使用手機騷擾、跟蹤至住家、在對方工作地點站崗、破壞車輛、散佈交往期間對話、以自傷自殺威脅對方、威脅散佈性影像畫面等。有時受害範圍甚至擴及親朋好友,導致受害人不僅在人身安全上受威脅,心理上也受到極大傷害。

倘若在交往過程中就能發覺對方有權力控制的行為特徵,就有更多的機會思考是否要維持這段關係。在這過程中,如何仔細觀察伴侶的情感行為、識別權控關係、思考自己理想的親密關係,都是重要的親密關係功課。

其實,「恐怖情人」有許多特徵,例如在人際關係中過度依賴、試圖控制一方生活及自由、高度掌握行蹤或限制交友、有時甚至頻頻做出懷疑出軌等精神虐待。也有施暴者會以自己情緒不穩定、情緒衝動為由,進行無理要求或威脅等,或有意貶低、侮辱、無視一方需求或感受,給一方帶來壓力和不安。

若無意識接受了施暴者的操控,被害人往往會將對方的貶低內化為自我問題,而產生高度自我懷疑、缺乏自信,甚至認為自己不值得受到尊重或愛護。

法令滾動式修正之餘,辨識暴力也是必修課

家暴相關的法令因暴力樣態演進,也在漸進修法中。在數起跟蹤騷擾社會命案發生後,2022年6月《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只要「與性或性別有關」,且侵犯個人隱私和安全狀況,被害人得以向警方求助,警方將依狀況給予書面告誡和刑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是保障被害人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免受加害人進一步侵害。依款項包含可禁止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 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因著網路時代變遷,對於被害人遭受恐嚇威脅散佈性影像,在2023年11月三讀修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也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佈的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例如禁止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修法日趨完善,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生活,免於再度受害。

遭遇「恐怖情人」的負面經驗,不但深深影響被害人的價值感、情感健康和人際關係,更對被害人生活造成嚴重身心影響。雖然透過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可為被害人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或可防止暴力問題持續擴散。但我們也期許,社會大眾都能加強對親密關係暴力的認識,如此不僅可以預防自身遭受暴力,更能在周遭親友遇到危機時,成為陪伴、同理受害者的「重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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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