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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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性侵害被害人向正規管道尋求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今年年初時媒體報導輔仁大學心理系某學生於去年六月間,在畢業舞會結束後假借送學姊回宿舍的名義,於教學大樓性侵學姊得逞,故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這名學生。 然數日前,這名被害人與男友討論後,由其男友發表一篇文章,控訴社科院院長要求學生維護系所名譽,要求被害人「承認」自己酒後亂性。該文中提到,系主任於事發隔天要求當事人不要這麼快走法律及學校的性平調查程序,之後該系成立「工作小組」,然工作小組的立場卻讓當事人備感質疑。實際上,若此篇文章屬實,該系與學院完全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的規定。 實務上,當學生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可依據學校的申訴管道(如書面、口頭、email等)提出申請。在此案中,被害人於第一時間送醫,因此已由醫院依責任通報至主管機關,但系上的行政人員及教師得知後,應協助學生將此案向學校的性平會提出申訴。且第21條規定,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應由性平會調查處理,故由該系所成立之八人工作小組的作法惹人非議。 一般來說,校方接受申請後將會啟動調查,負責調查的委員除了教師、學生代表外,亦有相關之專家學者及研究人員;且為了突顯性平會的立場中立,更會聘請校外的專家協助,以防偏袒特定一方、強調絕對中立的態度。且於性平會調查的同時,也會評估當事人的情況,給予心理諮商、法律諮詢、課業及經濟協助、或是其他性平會認為有必要的保護措施及協助。性平調查絕非是一個冗長、應付性別教育平等法的作業過程而已。 勵馨長久以來服務性侵害被害人的經驗中發現,不少被害人在事件後會有許多擔心(如:被親友責備、害怕司法不公、擔心身分曝光等)且承受許多心理壓力,結果錯失採證驗傷的最佳時間,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這次輔大事件的當事人及其男友願意鼓起勇氣揭發是值得肯定的事,其實目前已有許多社會資源可供大眾諮詢,當被害人及其親友有任何問題皆可以使用,更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詢問專業的社工人員,得到最有效的協助,同時也會給予勇於揭發的被害人所需要的支持。   性侵案新聞:http://goo.gl/ChPdZc 當事人男友的聲明:https://goo.gl/bIXO48 校園性侵驚傳河蟹(蘋果):http://goo.gl/PvavRX 輔大心理系聲明(現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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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