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致力性別平等的過程中,勵馨相信確實有部分女性「一方面高舉女權,一方面卻又使用父權紅利」,但這並不是性別平等運動的最終目的,性別平等運動的最終目的,並非讓每個人都能齊頭式的平等(如上圖左),而是讓每個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如上圖右)。
關於最近網路上熱烈談論的女權自助餐,勵馨也有幾點觀點想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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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勵馨強調服務與倡議同行,我們長期耕耘性別平等運動,從雛妓中看見性工作者的脆弱處境,從家暴、性侵中看見女性的性別暴力樣貌。
長期服務的過程中,勵馨知道要終止性別暴力,男性的脆弱處境也需要被看見,因此從2008年開始,我們舉辦男大生情感團體,試圖拆解男性的陽剛特質,鼓勵他們看見情感訴求、知道負責任背後的男子氣概迷思,更鼓勵他們說出自己的故事。
而今年(2018),我們也協助「台灣男性協會」成立,這是性別平等運動很重要的一步。
閱讀更多﹔【勵馨新聞稿】溫柔也勇敢:讓男人說自己──臺灣男性協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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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女權自助餐會提到,台灣女性要掌握台灣男性的錢,還要絕對的物質慾望,討厭肥宅喜歡高富帥。
對勵馨而言,這些都是再一次塑造了台灣女性的性別刻板印象,因為性別平等運動不是要女人掌握男性的錢,而是重新給女性一個平等、有尊嚴的工作場域;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度的統計就顯示,去年我國女性平均薪資是男性的86%,女性若要達到和男性相同的年總薪資,需要比男性多工作52天。
打破這樣的性別不平等樣貌,這才是性別平等運動在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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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從2005年頒布以來,一直強調性騷擾不分性別,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只要違反他人之意願狀況下,對他人進行「性」與「性別」的騷擾之下,且符合下列兩種情形:
不分性別,都是性騷擾 !
因此若有男性被襲胸而感到不舒服,那麼都可以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是性騷擾防治法提出性騷擾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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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修正的《地方制度法》第33條當中,明確保障每四名議員至少要有一名女性議員,此舉的意義在於 以往台灣女性是不被鼓勵從政的,因此在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明確規範此舉為「暫行特別措施」中的補償性原則,當不同性別皆能自由參政,且 人們對於女性從政不再有特別的性別偏見時,自然就不需要此種補償性原則。
而台灣也在2011年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將1/4的婦女保障名額更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以北京行動綱領所設定之30%為中程目標,並以達成40%性別比例原則為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