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你不要通報……我們只是第一次發生而已,父母也都不知道,我們又快要考會考了,我不想要因為這件事情毀掉人生,我只是打來想問那次性行為的風險而已,沒有想要其他的幫忙了,拜託你不要通報……」女孩急得開始哭泣……。
「為什麼要通報?我只是想要讓我孩子得到諮商協助,你通報,我們全家都完了……」一陣沉默,這位媽媽再也沒有來電。
最近,監察院調查南投縣某少年安置機構爆發少年遭集體性侵案結束,公布彈劾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共8名官員,其一理由,安置機構發生性侵案件卻未依規定通報。面對以上法律責任與個案同理,一線社工、諮商師真是兩難啊!這也是學校的老師、醫院的醫事人員的最大困境,強制責任通報實施16年,實有檢討之必要。
台灣在2002年修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責任通報列入法條,後經幾次修法,細膩的將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司法人員、矯正人員及村(里)幹事人員,全都列為責任通報者,並規定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應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侵害防治中心,後來制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也都將責任通報制列入,甚至未盡責任通報者,須接受罰鍰。
回到強制責任通報的初衷,是期待讓加害者繩之以法,受害者實質被服務。檢視這幾年的通報量,全面強制通報法條的規定,確實從2002年的通報量5308件,升高到2017年的1萬1060件,每年早已突破上萬件,累計15年案量達15萬6427件。
然而,最令人不解的是, 較逐年上升的通報量,卻未相對帶來性侵害刑案成長,僅從700件緩步上升到1000件,可見強制責任通報制並未帶來突破性的司法效益。
再檢視受害者是否可以因為強制責任通報,實質受到服務嗎?台灣一些專業服務團體,早已開始檢討性侵害裡的全面強制通報制。勵馨基金會也研究相關國家的通報制度,發現台灣是唯一對成人性侵案件仍要求強制通報的國家。
這樣的強制規定,不但違反成年人意願與隱私,也因為無意願進入司法程序或抗拒福利服務,耗費許多社政與司法資源。
回到責任通報初衷,可以尊重受害者意願?最離譜的案例是,勵馨服務的成年個案,因為通報進入服務,卻沒有意願進入司法調查,司法系統居然因為偵查之需要,強迫個案驗傷、寄送傳票、拘提個案到法院作證,造成個案嚴重二度傷害。
強制通報在校園現場,也因為多重通報系統與壓迫,通報成為案件主要關注點,個案的需求被嚴重弱化與忽略。許多老師對通報很焦慮,有位高中老師在責任通報的焦點訪談上說,在校園裡,她不能也不想知道孩子任何有關性的談論,包括性好奇、性探索,乃至於親密性行為,她只能對學生說:「不要對我說,否則老師要通報,你會很慘。」這造成師生關係緊張,校園「恐性」氛圍,嚴重影響性╱性別教育施行。
在社政體系裡也好不到哪裡去,因為24小時全面強制通報,缺乏彈性,司法程序逐漸成為服務引導,而非以被害人為主體的中心思維與做法,失去服務的真正內涵與價值,也阻礙專業人員專業評估與自主發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執法21年,如何回到通報的初衷?修改全面強制通報責任制?
其實,尊重個案的意願與專業評估很重要,或許可以先處理成人部分,讓成人個案回歸被害人意願與責任通報者的專業評估。
另外,法定責任通報對象可限縮於脆弱處境之性行為,如兒少、心智障礙者、外籍移工等對象之疑似違反其意願之性交、權勢性交、無法判定者。這樣,也可以讓台灣每年約有700-1000名青少年╱女,因合意性行為遭到強制通報,家庭關係因而更加破碎,孩子被標籤化,回歸家庭關係修復及協助個案重新建立自我價值,發展健康的親密關係等專業協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