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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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馨語】100萬元賭他回家吃晚飯

撰文/劉地(屏東法院家暴服務處社工)
▲圖片來源:2014年勵馨出版品《小雄的秘密》插圖(22頁-23頁)

「小時候父母是開米店的,家中沒有男丁,只有姊妹三人,生活富裕,不曾憂慮。後來認識了男朋友,父母期待我的男友能入贅,我的男友不願意,所以我的父母阻止我們交往;但我已愛上他,先有了小孩,就跟著他私奔。」──阿香大姊 與阿香大姊認識,最初是因為家暴的保護令案件,需要服務處社工提供安全進出法院的協助。阿香大姊說:「10年前丈夫發生車禍住進加護病房,為了照顧他,冷落了中風的母親,讓她覺得不受關心,還憤而自殺……」言談中感受到阿香大姊的無奈和憤怒,為了丈夫付出了那麼多,得到的卻是丈夫無情地打罵。 之後某天阿香大姊要和丈夫到律師事務所和解,請服務處的社工陪伴她一起去。在調解中才知道,阿香大姊曾經借錢給丈夫將夫家的祖產買回,如今丈夫不但在外與別的女人同居,住的地方還是她出錢幫忙買回來的那間祖產。而她現在就想要利用這筆債務,逼丈夫回家住,不要在外居住,因此調解的結果是「只要丈夫回家,那借給丈夫買祖產的100萬債務就一筆勾銷。」但阿香大姊的丈夫居然還很委屈地說:「這樣太不自由了。」後來雙方訂下協議,所謂「回家」的實質意思是「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晚餐要回家,最晚在晚上11點就要在臥房,可以同房不同床。」她也知道先生不一定會履行,但就是想要賭一把。 結果不出所料,丈夫只有回家3天,後來就再也沒有回去,而且回去的時候還一直嫌棄她。所以阿香想要重新提出告訴,希望社工能幫忙做證,但社工說明自己的角色無法擔任證人,但仍然可以提供情緒上的支持和陪伴。 看見阿香大姊失落的背影,想到阿香大姊常常說的「欠他感情債」,一再委屈求全也挽不回丈夫的心,究竟何時才能放下、想開?別人可以給予支持、陪伴和法律上的建議,但只有自己能決定自己想要過怎樣的生活。傳統婚姻中對婦女的要求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婆家說什麼就做什麼,要任勞任怨;當孩子長大成人、一個個離家,而自己年華老去、青春不再,沒有自己的朋友、嗜好,唯一能依靠的只有丈夫,若是丈夫不再給愛,自己將如何是好?到頭來真的是一場空! 其實阿香大姊很有經營頭腦,又有很好的手藝,要發展自己的事業絕對不成問題,但面對感情問題、面對自己的丈夫時,卻又變得軟弱無力、只能一再地委屈自己。此時社工的同理、支持和陪伴,就是希望幫助她看見自己的優勢和自己的價值,進而更愛自己,不需要再依賴丈夫、孩子,能夠活出生命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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