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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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懷孕防制 應以關懷代替譴責】

在台灣,未滿16歲之青少年發生性行為、乃至於青少女懷孕,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必須通報,雖然通報機制的制定立意良善,為的是導入資源、讓青少年能獲得協助。但在實際執行中,卻經常導致學校對性教育採取消極態度,以及許多青少年因為害怕遭到責備和懲罰,而不敢向父母、師長諮詢、求助,因此失去了獲得資源、接受適當幫助的良好時機。 此外,每每說到青少年小爸媽,社會上總是將焦點和責任放在女性身上,認為會懷孕是因為女生不懂得保護自己、嬰兒沒照顧好是小媽媽的錯。在這些討論中,男性不被期待要扮演重要角色,當然也就認為自己不需負起更多責任。 但事實上,未成年懷孕防治需要的是男女的共同參與,若只是單方面要求青少女保護自己,而未讓青少男學會尊重及負責,恐無法有太大的效益。而面對一些12、13歲等這麼小年紀的懷孕案例,通常都帶有更多複雜的特殊狀況,需要更多層面的協助與關懷。 對於青少年之間談戀愛、發生性行為,需要的不是譴責與罪名,而是更多的關心與陪伴,能夠了解他們對情感的需求、對被愛的渴望。我們的健康教育與性教育,除了教導性器官的生理知識,更應教導青少年如何經營情感關係,以及如何在關係中維護身體自主權,並為自己和對方負起責任。也希望社會能提供青少年小爸媽一個更友善的環境,讓他們不再受到汙名與排擠,而是獲得關懷與協助,並且有能力為自己及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 ※「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 0800-25-7085」(免付費、手機可直撥)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國定假日除外) ※「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 新聞連結:小媽媽產子去年逾3千人 最小12歲就當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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