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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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馨學園】改善性工作者處境是當務之急

撰文/何旻燁(總會資源發展媒體專員)
勵馨副執行長王玥好破解民眾對性工作者處境的迷思。

性產業是否應合法化是一個古老的論題!反對者認為性不能販賣,更不可以成為工作,遑論產業,否則就是踐踏人性尊嚴。然而性交易卻從未消失,不論贊成或反對,如何改善身在其中的弱勢者的處境,才是當務之急。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AI)甫於8月11日通過保障「性工作者人權」議案,主張「全面除罪化」,連同嫖客、皮條客和妓院經營者一同除罪,甚至「不反對合法化」。該議案引起許多婦女、人權團體與輿論大肆批評,台灣反性剝削聯盟更呼籲AI,應暫停執行此決議,改採北歐「罰嫖不罰娼」的模式,才可確實維護弱勢婦女人權。

勵馨長期從事兒少及婦女的保護,早年即以救援雛妓起家、堅決反對兒少性剝削,對於性工作與性產業,勵馨不贊同性可以成為工作,也不贊同性產業除罪化及合法化,但對於身陷性產業的弱勢婦女深感同情,更擔心若主張北歐模式的罰嫖不罰娼,是否反而令弱勢的從娼者遭到更深地剝削,並陷入更悽慘的境地?   因此勵馨特別邀請自勵馨草創期就參與各項兒少及婦女服務的副執行長王玥好,發表「顛覆性工作/性交易迷思」演講。

王玥好指出,會出賣自己身體從事性交易者,不外乎強制被押賣,失去選擇權的受害者、或自認只剩「原始本錢」的弱勢者、想快速賺錢的人,以及本來就喜歡性行為,認為從事性工作可以將興趣和工作結合的人。

王玥好一一破解這些迷思,表示被強制押賣者往往是在資訊及金錢匱乏的情況下,被騙、被賣的未成年人,這些人不能算是自願從事性交易。第二種人則通常是貧困者,若社會沒有為弱勢者設下最後一道防線,在有錢人通常能較快找出解決問題方式的情況下,最弱勢的人會成為社會的犧牲者,例如代理孕母,或萬華地區有很多到了六、七十歲還在工作的性工作者。   第三種進入性產業的人,通常是想著快速賺錢,但錢往往來得快去得也快。這些女孩被當成搖錢樹,錢永遠賺不夠,所以最快的方式就是讓她們吸毒、賭博。而這些孩子苦悶又自悲,很多都只能買名牌來補償自己。至於最後一種人,則只占非常少數。

主張性產業應該合法化的人,常存有「若不讓性產業合法化,會造成性侵害問題變嚴重」的迷思,事實證明這兩者根本沒有關連。又有說法認為,性產業合法化才能解除黑白兩道對賣性者的剝削,但其實在沒有契約規範的情況下,賣性者賺的錢很容易被騙;別人也認為他們賺錢容易,就算欺騙他們也不會感到罪惡,且性產業合法化也無助於改善性工作者被視為性奴隸的處境。因此王玥好建議,政府應該縮減性產業、提升性別平等,不處罰弱勢的賣性者,但嫖客應自付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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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