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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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何時了?

撰文/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女作家之死帶給台灣社會無限哀傷與憤怒,哀傷的是年輕生命的殞落,憤怒的是為何那位「狼師」仍逍遙法外?

其實,台灣的狼師還真不少 ,人本指出,從(民國)100年開始每年因為教師法而解聘的狼師,其中包含性侵害、非常嚴重的性騷擾行為的狼師,每年約有40到50名。截至現在全國遭學校解聘的不適任教師有將近300人,這些狼師哪裡去了? 他們很可能潛藏在校園裡,甚至有許多被揭發後,仍可安然無恙在校園裡任教,或轉調其他學校,更有轉至社福機構,還有高升至學術研究機構的。

人本基金會積極介入校園性侵案,在2009年首次介入南部一所學校,積極抗議舉布條,終於讓一位鍾姓體育老師被解雇,一役成功,之後半年之內繼續讓5位「狼師」被解雇。然而人本指出,「狼師」就像蟑螂,怎麼打也打不死,怎麼清也清不完,除非緊緊盯稍,這些人總是一犯再犯。其中第一位被解雇的鍾老師,居然可以改名轉到社福機構當院長,經過人本發現,才再次讓他再次被解雇,讓人不勝唏噓。

台灣處理「狼師」總是輕輕放下,勵馨基金會參與一些校園性侵案件調查,我聽過很糟糕的理由,包括不要毀了他家的經濟支柱;他即將退休;給他更生的機會;給人一條生路等等。甚至還有抹黑沒有說「不」的學生是自願的,試問,有權力的老師,年齡差距甚大的師生關係,其權力關係是平等的嗎?即便學生崇拜老師,也不應被視為浪漫的師生戀或兩廂情願。

學校如此的官官相護,探究其心裡所想,恐怕不是受害的學生,而是同事情誼或學校的聲譽。我認為,這是一種結構性的校園壓迫,讓學生無處可逃。

雖然,2009/11/5,立法院順應民意,順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 14 條修正案,明定「教師涉及性侵行為,應先停聘靜候調查,若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聘。停聘接受調查期間,不得支領半薪。」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未來校園出現性侵事件,如果校長、主任隱匿事證或延遲通報,應連帶負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補習教育也在2013年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2項規定,補習班老師不能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行為不檢等危害兒童權益的前科,且必須要先申請良民證,如果補教老師過去曾擔任學校老師,遭性評會調查有性侵等不法行為,亦會被通報教育部不適任教師網站,因此補習班新聘老師,須提供個資給各縣市教育局代為上網查核,否則教育局可處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甚至勒令停招的懲處;教育部長蔡清華還強調,如果是在擔任補教老師時涉嫌性侵學生等不法行為,當然要離職且法辦。

看起來台灣法令都具備了,為何還是有處理不完的「狼師」呢?我認為,這是校園結構性的問題。若大家看不見受害學生的處境;若大家維護「狼師」權益甚於受害者學生;若大家視性侵/性騷擾為微罪;若大家譴責沒有說不的學生,那「狼師」仍將橫行,逍遙法外,這是受害學生最痛不欲生的事情了。

維護學生權益與人身安全,是所有父母與師長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當受害學生勇敢通報時,除了傾聽、支持、陪伴、接納學生之外,盡速將加害者繩之於法,這是當務之急,刻不容緩的事情。深願台灣不再有「狼師」傷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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