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院一連串的受性侵兒之判決,引起社會輿論嘩然,認為法官已悖離社會正義。我們必須檢視這是個別法官的問題?還是系統性問題?我認為這是系統問題。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2009年受性侵兒童已增為四千六百件,不包括隱匿未報的事件,檯面上的數據平均起來,每天有十多名未成年人遭到性侵,令人驚心,若再比較進入法院審理的案子1101件,其中只有七件被判五年以上,其他不是無罪就是判最輕的三年,民眾恐怕不知道被揭露的幾件案件,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其中應該也有數百件的判決書是寫「未違反女童意願」,民眾撻伐司法官腦袋活在恐龍時代、欠缺性別意識是不無道理的。
雖然司法院極力為法官辯護,認為這是法條的問題,極力想辦法放出訊息要修法,最後還由最高法官做出解釋令,性侵七歲以下孩童,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判刑,雖然這比修法快多了,但是沒有真正解決民眾內心的渴望。民間團體一再說的法官淘汰制、專家證人制度等,司法院都沒有任何回應。又這樣的解釋令,民間團體就要請問那性侵八歲、九歲……的加害人,是否就可以輕放呢?
其實,這被揭露的冰山一角不是法條的問題,它應該是司法院的系統問題。若檢視目前的法官養成與法院審理系統,即可得知整個法院審理系統,讓許多年輕無生命經歷的法官獨自承擔審理大任,而他們的養成系統,讓法官拘泥法條、咬文嚼字,此種毫無生命經歷、不食人間煙火或說孤立的自由心證認知審理系統,當然與庶民百姓的經驗法則產生嚴重落差。
國人向來很尊重司法系統,認為他們是獨立審判,不應介入,卻也讓他們自以為是。法官的養成系統是欠缺跨領域的了解與學習,而且,台灣的法官不是甄選制,而是考試制度,許多法官是大學、研究所畢業還未有工作資歷、即考上司法官,試問他們如何面對錯綜複雜的案例?當然只有咬文嚼字了,更何況沒有人可以甚麼專業都懂?
民間團體向來要求的專家證人制度,它可幫助法官面對他所不了解的領域;然而,專家證人從未成為制度,只是偶而有一、二位法官願意找專家證人,大多數的法官都認為不需要,甚至有些法官會說找不到專家證人,或質疑誰可以成為專家證人,我們認為這都是藉口;因為只要建立制度,專家證人就會被培植,而且以制度的保障,專家證人當然願意挺身而出。
另外,我們也認為若可以,台灣可以仿效日本的司法院系統,建立「公民參審制度」,台灣、日本都沒有歐美司法系統裏所謂的陪審團,但日本在這幾年也突破限制,建立起公民參審制度,讓法官不必獨自承擔審理重責。我認為,以現在台灣民智已開,民主素養,正常公民足以勝任參審員工作,如此法官才能擔任一個公正的角色,免去現在法官可能變成原告,也可能偏袒被告,這都不是公正的審判。
最後,期待25日白玫瑰運動,司法院能真心傾聽,民眾要的是人性的司法審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