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小草15歲,本身營養不良的她,因為懷孕而顯得更加嬌弱,在學校廁所意外滑倒大量出血,進而被發現懷孕送醫治療,監護人衝到醫院一陣咆哮並要求立刻墮胎,在考量母體健康及胎兒發育狀況,最後沒有保住胎兒。學校後來調查才發現是小草與同學發生性關係,小草後來康復、復學、定期就醫追蹤都好像很穩定。但社工問起當初中止懷孕的想法,小草說:「其實我很想留下那個孩子,這樣至少有人可以陪我。」一陣鼻酸湧上心頭,「但大家都說我沒有錢,我沒有學歷,沒有健康,所以不能養孩子」。
其實,小草的家裡長期失和,經濟條件也不好,小草沒有自信、害羞、怯懦,在家中沒有感到溫暖的她,進而向外尋求情感支持與親密關係。在發現懷孕後一直小心保守秘密,心裡想著至少有「人」可以陪他了,但那天在廁所跌倒,讓他跌出了深遠的痛。
小草因為親密關係懷孕、家庭功能不健全、經濟狀況不佳而進行墮胎,這樣的說法似乎對我們一般社會大眾認為合理;因為普遍民眾的認知裡,每次產檢都要按時報到,孕期當中要按婦產權威人士指示服用各式保健品,還有各種內容的媽媽教室,零零總總的任務需要用大量金錢、精神來支應,許多成年人都無法做到的「準媽媽訓練」,像小草這樣的孩子可以做得到嗎?
深入來說,準媽媽為什麼「應該」要做那麼多的事,以及是否進行墮胎的抉擇思考,可以探究到母體女性自主權與胎兒生命主體的道德論辯,一派認為胎兒沒有主體性,一派認為胎兒與母體各自獨立,折衷者認為依孕期做不同的認定,或許基於哲學和醫學孰是孰非的思考可以留給專家學者,單純以我們最常聽見的「懷孕了不要騎機車」、「懷孕了不要喝冰水」、「懷孕了不要生氣」、「家中有人懷孕就不能敲敲打打」等要求與禁忌,化約來說就是孕婦必須符合社會期待,從自主的女性變為被規範的孕婦,其中包括了行為和經濟條件,否則就是不合格的孕婦,會造就不合格的嬰兒,從我們受孕開始,「不合格」的判準已儼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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