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權(empowerment)」是指擴展人們原本遭到否認的、為生活做出策略選擇的能力(Kabeer,2001)。亦即,它是從「個人無力量」的狀態成為「擁有群體自信心」的狀態、從「我無法」到「我們可以」的過程。
「性別充權」的目的,是讓每個人都不會因為自己的性別而限制了發展的可能:男孩不再因為是男孩而不敢落淚,女孩不再因為是女孩而不敢夢想成為科學家,受暴婦女不再認為自己被打是因為沒有盡到為人妻母的責任。人們能夠看到性別偏見造成的問題,進而產生群體力量,一起改變現狀。
過往「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著重在急難救助,優先解決當事人眼前的難關。然而,性別暴力防治如果只留在殘補式的救助層次,將永遠無法改變催生暴力的社會文化,也無法改變當事人的無力感。
唯有同時進行性別充權,讓人們長出力量、相信自己也有能力,才能助其脫離弱勢處境,達成自我實現,進而找到自己的價值及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