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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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灣家暴/性侵防治20年歷程–終止暴力新挑戰

勵馨基金會30日舉辦「性別暴力防治與實踐國際研討會」,迎向性別暴力防治20年的新挑戰,在全球「#MeToo」運動席捲下,瑞典已通過性交「積極同意權」(yes means yes)的立法,將性自主權回歸到女性身上,也將性侵的舉證責任由被害人方轉移到加害人方;研討會討論了積極同意權在台灣落實的可能性,及家暴案的責任通報困境、保護令在核發執行上的困難、性侵被害人的訴訟主體性等主題。 此次的研討會集結了社福實務界、學者、公部門,一起關注台灣實施20年的性別暴力防治成效。記者會一開始,全場在一片黑暗中拉開序幕,3秒後,只有一盞燈打在一個穿著保護令婚紗的新娘裝置上,會場前方響起了一個微弱的女子聲音,那是一段由勵馨基金會摘自拾蒂二劇本的「新娘的獨白」朗讀,這位新娘在婚姻中遭受到婚姻暴力,失去了歡顏,連接到最近台灣發生的幾起怵目驚心的親密暴力殺人分屍案,不免令人唏噓。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很多女性在選擇伴侶時會看重對方是否很man、是不是powerful?或是否對自己有無微不至的關注,但這種權威特質可能也會帶來控制,不小心就會引來恐怖情人或伴侶;另外我們的社會要求男性具備陽剛特質,因此在情感不順遂時,就無法接納自己,也不能承受結果,最後導致毀滅性的暴力,自傷傷人,這些都顯示情感教育的不足,我們應該讓男性從陽剛特質中解放,可以溫柔,可以傾聽,並接納自己的不完美,才能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 接著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寶靜也致詞表示,防治性別暴力不只是國家的事,也不只是婦女團體或社工的事,也和法官是否具有性別意識有關,更是整個社會都應該關心的事;衛福部正在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未來將朝向三大目標努力,包括讓性侵害的各個防治體系整合、增加社工人力、重新檢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等。 紀惠容進一步表示,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兩部大法,都在這2、30年制定,對婦女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但時至今日,因家暴引發的殺機仍時有所聞。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997年至2016年,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13萬1,134人;從1999至2017年,則有165萬8,219人次通報家暴。1988年成立的勵馨基金會,緊扣社會脈動,與上述兩大法息息相關。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0年來,家庭暴力通報件次逐年成長,由1998 年約 9,000 多件、2005 年 6 萬 6,080 件,到 2017 年13萬7,148件。保護令核發數亦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顯示家暴觀念的普及讓民眾更有意識尋求公權力或社福管道協助。在被害人保護方面,除了設置113專線、檢視地方庇護資源等基礎服務,也提供外籍配偶、目睹暴力兒童、男性被害人、老年被害人等保護服務。 1997年至2016年度性侵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13萬1,134人,其中女性高達9成,女性被害者人數為男性之10.52倍,而男性被害人數雖僅占1成,但從1997年起,從19人到增加至2016年的1,159人,顯示性侵案件不只限於女性才會發生。以被害人與加害人兩造關係來看,陌生人性侵比率從25.81%下降至4.36%,而熟識者性侵比率則從12.98%上升至75.65%,其熟識者性侵害案件又以朋友關係(家人的朋友、同學、網友、普通朋友、鄰居)佔4成居多,親密關係(配偶、前配偶、未婚夫妻、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占3成3次之,再次之為家屬關係、職場上司及同事,顯示民眾愈來愈勇於求助。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也指出,性別暴力防治20年來,在家暴方面有個案服務缺前端及後端服務、保護令核發與執行議題認定困難(精神虐待、經濟暴力、目睹兒少)、暫定監護的困難、保護令核發與家事案件進程緩慢等困境;而在性侵方面則有司法權益保障不足、犯罪預防及偵查困難、性侵被害人在訴訟中缺乏主體性、司法人員性別意識不足、被害人保護服務不夠、全面強制責任通報的後遺症、重司法(短期),輕服務(長期療癒)、加害人處遇機制、防治教育推廣不足等困境。 紀惠容表示,這兩天的研討會除了第一天檢討家暴保護令的核發機制外,第二天的重點為「積極同意權」,目前瑞典政府已提出性侵法令修正案,未來不論是否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只要控訴者沒有明確說出同意字眼,或是沒有展現出想要從事性行為的意圖時,性侵指控就可能成立。這項新提案已在2017年12月21日通過,並定於 2018年7月施行。屆時瑞典將成為除了加拿大之外,另一個對性侵案採取「積極同意權」定義的國家。 瑞典的新法規也把性侵的舉證責任從控訴者轉移到被指控的攻擊者身上。性侵害受害人不需證明對方違反意願,反而是加害人有義務證明自己已得到對方的明確同意。這意味著過去在性交上「將同意視為前提」的情況將會反轉,任何性交都必須取得明確同意,否則就是性侵。此舉有助減少性侵案件陷入檢討被害人是否說不、是否反抗、是否遭到暴力攻擊,並將責任歸責於被害人的性侵迷思。 紀惠容指出,瑞典的新法規也等於宣示:在性行為上採取主動的一方有先確定對方是否同意的義務。就如我們在結婚儀式時必須先詢問對方是否同意一樣,就算對方沒有回應或保持沈默,我們也不會認為這代表同意;性行為也是一樣,沈默不代表同意,而是必須有更積極的確定表態才能視為同意,如此才能確保身體的自主權。誠如瑞典首相勒夫文(Stefan Lofven)所說:「性應該是自願的,如果不是出於自願,就不是合法的」。雖然有些人認為,新法規不會替現在的性侵定罪情況帶來改變,不過瑞典政府不斷強調,這麼做的重點是要改變社會的態度和價值觀。勒夫文也表示,希望能透過這些規範,告訴受害者「社會是站在你這邊的」。 在以上報告後,記者會來到最高潮,由紀惠容和呂寶靜及國內外貴賓共8人,一起站到家暴新娘旁邊,在「Amazing grace」的莊嚴肅穆音樂聲中,由紀惠容和呂寶靜將新娘的黑色婚紗揭起,並換上象徵新生的白色婚紗,8人再將手中心形抱枕上的黑色裂痕撕去,象徵在眾人及社會的協助下,對家暴新娘心理創傷的復原與重建,最後大家手捧完好的心,共同和家暴新娘合影,象徵家暴新娘邁向人生的新開始。 今年適逢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20年、勵馨基金會成立30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入第21年,一路走來,勵馨與政府合作,制定新法或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令社會能量開啟一波波行動與倡議,喚醒全民意識,為性別暴力防治札根工作奠定基石。回首台灣性別暴力防治20年的歷程,除了重大進展與里程碑之外,也盼能進一步找出未來性別暴力防治的前瞻與展望。 跨越20世紀到21世紀的這些年,全球在性別暴力防治上都有各自的進程與挑戰。5月30日至31日,由勵馨基金會主辦的「性別暴力防治與實踐國際研討會」,邀請了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寶靜、司法院少家廳副廳長簡燕子、台大社會工作系副教授劉淑瓊、美國華盛頓特區全國終結家庭暴力網絡團體(NNEDV)副執行長Cindy Southworth、澳洲性侵與家庭暴力服務中心執行長Karen Willis、瑞典司法院性侵害調查委員會委員暨哥德堡(Gothenburg)地方法院法官Anna Hannell、等國外專家,以及國內實務界人士,針對通報適用性、積極同意權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回首台灣性別暴力防治20年的歷程,除了重大進展與里程碑之外,研討會也盼能在保護令、通報對象及網絡合作上進入深入的修法探討,找出性別暴力防治的前瞻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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