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正在修法階段,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9)舉行「《兒少權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與原則」公聽會。衛福部、教育部、司法院少家廳等政府單位,立委林月琴、陳菁徽,以及勵馨基金會在內的數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參與會議,提出對修法的期待。
為回應各界對兒少安全保護的關注,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先提出7大修法方向,內容包含:檢討收出養流程、訂定申訴機制;整合兒童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完善福利機構、團體家庭、寄養家庭及課後照顧服務班工作人員的違法事件調查處理機制等等。呂建德表示,衛福將整合政府機關意見後,啟動民間團體徵詢會議。
1,在國家權責與整體規劃上,為落實兒少權益,國家必須建立清晰的責任分工以及跨部會的協作機制,並制定中長期的國家兒少行動計劃,確保各部門共同合作,以回應CRC中對兒少的生存與發展權的期待。同時,也期待本次修法能將兒少表意與最佳利益這兩個CRC重要原則之精神,涵蓋在每個章節與條文中。
2,在身份、家庭、健康、安全部分,勵馨期待政策應涵蓋至學齡前階段;也應將性教育、情感教育應納入修法框架中。以性侵案件為例,現行兩小無猜案件有違反CRC40條的疑慮,應從司法轉向教育,也就是CRC28條,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此外,勵馨也期許應針對通報人員增強專業訓練。
3,保護與安置部分,勵馨主張替代性照顧政策應強調「安置設施的選擇應符合兒少的最佳利益」,而不過度強調安置的順序,同時也建議修法應明定安置契約,規定相關條款,保障透明度,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4,其他兒少權益,例如:媒體報導兒少事件時,如何平衡隱私權保護與公眾知情權的需求?在兒少進入司法流程時,除被害人的相關法規權益外(如兒少性侵害或性剝削被害人),在兒少出庭作證等訴訟參與中,能否獲得應有的服務及友善的對待(如親權或離婚案件等),皆期許草案提出後,能符合各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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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聽會,兒少法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