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今年上半年出生人口僅66,028人,低於去年同期的67,149人,推估全年出生人口將再創新低。此外,國內的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也自2016年開始下滑。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台灣的人口紅利時代將於2028年結束,工作人口將低於總人口數的三分之二,並建議政府在2030年前引進40萬外籍就業人口,其中包括6萬名特定專業人才的工作者,同時,也持續推出並優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以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等制度,回應勞動力需求。同時,除了台灣,鄰近的東北亞國家也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的現象,積極向外攬才。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徐文路強調:「在日韓紛紛優化其移住政策的同時,若台灣不趕緊跟上,將導致外國人才不願意選擇台灣,對於經濟需求、國際形象都是大傷。」
勵馨基金會投入移住者服務過程中,發現外國人在台除了工作需求外,更常面對種族偏見、資訊不足、語言文化及社會隔離的困境。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提到:「最近臺灣的#MeToo浪潮中,性騷指控頻傳,在台灣的移住者卻成為「沉默的一群」,社會與語言資源的缺乏都使他們難以發聲,顯示實踐多元共融,並不只有性別面向,更有種族、國籍等挑戰。」變成社會中沉默的一群人,不只是外籍基礎工作者的遭遇,專業人才也難突破。2022年10月,勵馨針對當時就讀大學以上的百名外籍生進行訪調,有一半的外籍生表示,畢業後,不願續留台灣工作。原因在於,雖然相對於母國,台灣的確有較好的社會福利及勞動條件,但是,台灣仍是同質性相當高的社會,雖然社會友善,但對於外籍人士的多元背景,理解非常有限,如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徐文路所言,不同國籍的外籍人士,在台灣的遭遇也大不相同;公司也不了解聘僱外籍人士的程序規定;加上以中文溝通為主的職場、低薪資條件、高物價開銷,導致台灣仍無法有效吸納國際人才。
事實上,台灣的問題,也同樣出現在許多已開發國家中。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的研究也顯示,即便國家希望吸引外國籍工作者,積極制定與跨國移動相關的法律政策—「移住政策(Migration Policy)」,包括簽證、居留、勞動力市場、國籍取得、經濟社會產業發展等。但因為缺少相對應的基礎服務,且社會仍對於「非公民」帶有歧視,使得移住政策的效力有限,無法吸納人才。
參考國際經驗,我們需要先從消除歧視開始。目前,台灣有96萬非公民人口,移工占八成,因此移工族群的經驗極具參考性。為揭示非公民族群在台灣的經驗,回應我國首次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國家報告,勵馨基金會移住者服務中心邀請三個服務外國人的團體單位:社團法人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以及權利主體—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以及77名移工代表,共同完成《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非公民專題的平行報告。
本報告呈現,台灣對於非公民的司法程序平等保障仍不足,地方警政單位缺少通譯人員,移工遭遇性騷擾或人身傷害前往派出所報案時,警員會以無通譯為由,拒絕受理。同時,警政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也常會以對象的外貌來行事。來自菲律賓的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Jasmin Ruas說:「若遇到警察半路攔檢,常會認為東南亞臉孔的人是失聯移工,語氣差勁的要求檢查居留證。」此外,媒體報導中,移工負面新聞比例高,以今年7月1日至7月26日可搜尋到的移工相關新聞為例:240則報導中,超過半數新聞(135則)強調移工逃逸、酒駕、仇殺等。政治人物發言或網路社群中,也常常可見種族歧視及仇恨言論等,這些公共發言,都會影響到整體社會對於非公民社群的理解。
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非公民群體—尤其是移工—的職業自由與勞動保障名實不符,即使一切程序合法,雇主有意願聘用,移工仍然無法實質自由轉換雇主。原因包括公立就業服務功能不彰、作業程序缺少多語服務、直聘中心服務職種及量能有限等。同時,現有仲介留置轉換文件、難以負擔的「買工費」、家戶雇主以無人接手照顧為由,不予同意轉換,或刻意控制移工對外聯繫管道等,亦是個人或業者造成的障礙。此時,更應加強公立就業服務的角色,友善勞雇雙方、簡化程序、提升仲介品質,促成勞動力市場公平流動。
其次,同樣從事居家照顧工作,家事移工為《勞動基準法》保障排除在外,也因為有固定雇主,無法如本國籍個人照護者,可以加入工會投保;在產業中,本籍、外籍工作者,同工不同酬,同樣職務,非公民勞工的工作內容、工作時數,以及工作班別(僅夜班),與本國籍勞工明顯不同,更加粗重且無調整空間,也有長期被迫加班的情況。一旦傷病,治療告一段落即被要求解約返國,無人告知相關權益。就醫和診療過程中,因無通譯人員,醫病雙方溝通不良,移工代表對於是否獲得完整的醫療服務,多有疑慮。印尼Ganas Community創辦人Fajar表示:「由於沒有醫院提供母語的相關服務,我們在就醫時因為溝通困難而感到就醫困難。也因為如此,我們也擔心害怕,萬一有一天生病,會被仲介公司與雇主遺棄,或是因為生病而被其他移工取代自己原有的工作。」
同時,團體也發現,公立機關或政府委辦單位對於種族歧視敏感度低。例如:就業登記表單中請雇主填寫希望聘用的移工國籍,此一作法已涉及國籍歧視。此外,在申請公共場地辦理移工文化教育活動時,場地管理單位會以參與者是(東南亞)移工為由,拒絕出借,要求團體改申請勞政單位的場地。由此可知,除了法律條文之外,我們也需要檢視公共服務提供方,是否落實消除歧視作為,以客觀的工作能力及活動性質作為標準,而非再一次強化國籍或種族歧視作為。
一位移工代表說,「身為移工在台灣工作,我們就是要習慣種族歧視……要忍耐著」,但是,作為一個人權國家,非公民族群不需要在這裡忍受歧視對待,政府應建立完善的計畫和法律機制,針對各類型的歧視,宣導救濟管道,並確保申訴後的匿名性和工作權。
三十年前(1992年),我國訂立《就業服務法》,目的在於引進補充性的勞動力,解決短暫缺工議題。但是,目前明顯可見,不只台灣,許多國家皆面對少子化及勞動人口減少的窘境。政府不應只是強調勞動力的量和質,回應長期缺工議題,更需要同步提出具有融合觀點的移住政策和措施,讓移住者一起參與移住政策的制定過程,才是真正進的來,留的住,共創多元創新永續的人才策略。
來自越南,現正就讀台灣師範大學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的吳珮凰分享他在台灣讀書工作的經驗。正式來台讀碩士之前,已經來台灣交換兩年,可以適應台灣生活。但是,仍會遇到歧視越南或東南亞的人,得知他是來讀書的,態度稍有轉變。而且,因為中文不夠好,也遭遇許多生活上的不便,僅管可以用英文溝通,減少一些困難,但是,台灣還是一個以中文為主的地方,珮凰可以理解大家還是希望用母語溝通,所以,持續提升中文能力,可以讓自己在台灣生活更好。
日本《每日新聞》亞洲總局特派員石山絵歩自2008年起開始關注以EPA國家計畫來到日本的菲律賓和印尼看護工議題。他指出,媒體在打擊針對非公民的仇恨言論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他認為,媒體除了要譴責對於非公民的仇恨言論外,更可以扮演一個積極的改變者。以日本為例,在日本,外國人是以技術交流的名義來到日本,但實際上是在日本工作,日本政府也一直在討論移居政策,是否要對外國人開放邊境。但是,媒體必須先承認,已經有許多外國人在我們之中工作,人們需要認同非公民在日本人民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其次,媒體需要更多地傳達非公民的故事,而不只是說明有外國人在這裡工作,或是多少人數而已。透過這些故事,讓人們真實地意識並理解非公民族群在我們當中生活著,這些故事不一定幸福快樂,但是,可以讓大眾真正了解非公民族群在我們當中的處境。唯有更多地知道真實狀況,我們才有機會改變現況。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是台灣最早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但簽署後擱置了五十年,直到三年前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才真正開啟ICERD公約的檢視與審查。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表示:「ICERD保護的就是所有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不分種族、國籍,都應該受到平等的對待。台灣在高度國際化的現在,我們應該要也迫切需要一部「真正的」平等法,以呼應社會對外籍人才的高度需求。」唯有真正接納多元,保障不同國籍、不分族群的朋友在台灣的權益,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法制與社會生活權利,才能營造永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