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蓮傳出一起校園職場性平案件,某校校長利用公務出差之便,性侵女職員,但花蓮縣政府對於相關案情調查消極、監督不足。
今(20)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召開「校長行為不檢,地方政府管不管?」記者會,立委陳培瑜、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等共同與會。呼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主動啟動相關調查,以確保《性別平等工作法》落實,推動更完善的性平機制。
陳培瑜委員強調,《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雖已上路,卻仍見受害者聲音被壓制、機關態度消極,基本的調查程序拖延不決等狀況發生。反映地方政府在性平事件處理上存在漏洞。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也表示,依《性工法》規範,調查過程中可先將行為人停職,遺憾被害人陳情至今數月,仍然沒有看到主管機關動作。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也提醒,不論被害人要不要提職場性騷擾申訴,都應該有立即通報責任和處理,協助被害人轉給後續服務單位的責任,如有家屬連同遭受影響,也需要一起提供協助。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聽聞此案令人聯想到日本#MeToo運動代表人物伊藤詩織的性侵案件,兩個案件都是遭到高層主管於下班邀約,在意識不清的狀況遭帶至旅館性侵,被害人都面臨心理創傷、辛苦蒐證與陳情無效的困境。
在我們自豪台灣是全亞洲性別暴力防治做最好的國家時,很訝異我們的主管機關對此案的處理方式。主管機關在收到性侵案件陳情時,應該依《性工法》要求,知悉就要做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及提供被害人服務資源。
該案更應該依照教育相關法規,例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 校長若有涉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中的性侵害犯罪之情況時,主管機關必須立即啟動行政調查程序,並保全與事件有關之證據。
我們知道,該案被害人在過程中不斷遭到直屬長官、各種關係進行施壓,要求和解,造成被害人更多的創傷與迫害。因此我們希望,主管機關能夠確實檢討此案的處理過程,提供被害人協助與支持,並提出流程的改善作法。
王淑芬強調,台灣社會面對類似性平事件,羞恥必須從被害人轉向加害人(Shame must change sides), 做錯事造成麻煩的是加害人,不是被害人,被害人往往因為害怕被指責或性侵污名化而不敢立即揭露,一旦揭露將會承受很大的社會壓力。
但我們知道他們發聲不僅僅是為自己,也是為更多已經發生事件的被害人展現支持,我們也期望各界共同關注,避免此類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