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開始擔任主日學老師帶領兒童,16歲成立志工團和同學們一起參與志願服務,17歲和學妹騎腳踏車走訪南部兒少相關機構,18歲擔任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委員,過程中時常被質疑一位小女孩真的可以嗎?我用行動證明自己,我可以!
我是女孩,我有細膩的心思,學生權利事務上男性參與高於女性,女性的熟練度沒有男性高,一次又一次地想要放棄,但女兒獎給了我鼓勵,勇敢地做正確的事情,展現自己的特色,女兒獎給了我舞台,勇敢發聲,挪去父權社會下,女性鮮少參與學生權利相關事務的刻板印象。
我是女孩,我要成為有故事性的分享者,志願服務、公共參與、壯遊台灣、地方創生、兒童教育、社區據點,一個個的故事都值得我分享。
Formosa女兒獎以賦權少女、少女充權為概念鼓勵女孩多元思考與發展,突破性別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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