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臺灣#MeToo掀起職場性騷擾連環爆,範圍從政界蔓延至媒體、藝文、影劇、司法、體育、校園等領域。
越來越多性侵害/性騷擾受害者揭露自己的遭遇,然而,我們也看見一些受害者遭到加害者「以訟止爭」的司法反擊,例如透過《刑法》妨礙名譽罪指控受害者誹謗,或是以《民法》侵權行為訴訟要求受害者賠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接獲遭加害者提告的民眾申訴:在偵查庭訊問過程中,檢察官強硬態度、不耐煩、語氣不佳,頻頻打斷民眾陳述,亦有出於性別刻板印象的偏頗言詞,例如:「我沒有興趣知道你們的前因後果!」、「對方是文學界有名的人你這樣做適當嗎?」,且一再詢問民眾「是不是女生?」。民眾十分不解自身性別與誹謗構成要件的關聯性,也認為檢察官帶有暗示僅有特定性別例如女性才能對性騷擾感到不舒服,構成對性別歧視之言詞。
針對檢察官偵訊過程中受到態度不佳、質疑性別等不當對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3月10日上午在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門口提出評鑑請求,呼籲積極進行行為模式調查。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前往現場聲援。呼籲強化司法人員性別意識、理解性侵害創傷知情反應,勿因司法體系性別敏感度不足,而讓受害者的求助淪為二次傷害。
王淑芬說,勵馨也曾接獲為#MeToo發聲卻反被告妨害名譽的民眾求助:
妨害名譽是一般刑事案件,檢察官選擇讓雙方直接對質,原告甚至找來自己的妻子當證人,形成二對一對質的不利局面。在這個案件中,檢察官忽略此案起於性侵害,因此對質內容都與性侵害案件有關,造成當事人直接被羞辱,事後引發創傷。
其實,目前性侵害案件都可依據被害人意願申請隔離訊問,這也是普遍的偵查作法。此案卻因檢察官缺乏性別敏感度,讓被害人直接面對對方與證人的質疑訊問,使被害人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
王淑芬說,這對我們多年倡議的「友善性別司法」,無疑是一記警鐘:
「首先我們要肯定#MeToo運動的發聲者,他們鼓舞更多當事人現身述說自己的遭遇,也為我們的社會帶來了反思與改變的契機。然而性侵害案件往往因為蒐證困難,而不容易起訴。但是,不起訴不代表沒有發生,但發聲者卻需要面對行為人的司法反擊,讓發聲者再次陷入壓迫,這是我們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勵馨基金會2023年曾與高雄婦女新知協會合作召集公益義務律師,協助遭到反告誣告、誹謗、侵權賠償等訴訟的#MeToo發聲者。由勵馨轉介約有10案,雖然多數都是不起訴,少數仍在程序中,但不起訴者面臨的司法過程,也非常煎熬。
因此,勵馨期許司法人員處理涉及性侵害案件時,應該展現更高的性別敏感度。
「我們仍然相信大部分的檢察官與司法人員都是友善的,但因為少部分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的不良態度,與對性別刻板印象的偏頗,讓受害者遭到二次傷害,也遠離#MeToo運動的初衷。」
最後,勵馨再次呼籲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正視人民請求的聲音,加強司法人員性別意識,理解性侵害創傷知情反應,做出適宜的回應方式與判斷,不要讓司法人員一起蒙羞,也不要讓司法成為一種加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