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勵馨基金會承接的「屏東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簡稱家暴服務處),成立至民國112年已正式滿二十年,屏東縣政府、屏東地方法院與勵馨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特於六月26日辦理二十週年記者會,縣長周春米、屏東地方法院院長李淑惠、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長陳盈錦、慈濟大學社工系副教授賴月蜜等多位貴賓與會,見證勵馨在屏東長達二十年的深耕。
《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於民國87年開始施行,民國96年家暴法修法,將家暴服務處納入法定服務項目;而屏東縣政府早在民國92年起即委託勵馨在屏東地方法院成立家暴服務處,為在地民眾提供司法方面的救助服務。歷經二十年,每年平均服務超過600人、1200人次以上,總計服務超過35300人次。
民國103年,家暴服務處結合家事服務中心,提供家暴及家事案件當事人法律諮詢、協助聲請保護令、陪同出庭或陪同調解、心理諮商等服務,在勵馨「服務與倡議同行」的理念中推動司法倡議、共創友善的司法環境。
記者會除了回首家暴服務處二十年來的成長、分享未來展望外,也推廣「孩有另一種選擇」社區家事商談計畫,期望能夠透過專業引導,協助離婚夫妻成為「合作式父母」,降低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負面影響,共同維護孩子身心健康發展。有需求的民眾,歡迎與勵馨屏東分事務所聯絡。
諮詢電話:(08)7330955#15 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