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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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歸零法官?性侵判刑從28年到無罪

人神共憤!12歲的女孩,國小升國中開始連續7年,被繼父性侵上百次,歷經5年訴訟,28年的刑期卻變無罪。勵馨基金會今天(8日)召開「歸零法官?」記者會,執行長紀惠容以罕見的激動語氣重批「真是沒血沒淚」。她表示,判決結果凸顯了法官對於性侵案缺乏基本認識,勵馨基金會主張:「歸零法官,請以理服人!」、「建立性侵案件的證據法則」、「心理衡鑑結果應交由專家證人進一步判讀」、「性受害證詞不一是常態」。 紀惠容首先代表個案玲玲發聲,朗讀玲玲的親筆信,「一開始發生這事情是在我國小要升國中的時候,真的讓我一輩子都忘不了,那種感覺到現在都還一直存在,我甚至都覺得我很髒很噁心,我像行屍走肉的生活,就算拿美工刀劃自己的手都感覺不到疼痛。直到我來到了勵馨,我才知道什?是正常人的生活,後來知道對方被判了28年、一直在找我,甚至危害到家人、社工的人身安全,我只好離家,那年我才剛滿18歲,最近又得知對方被判了『無罪』?,我整個人都傻掉,從離開家裏到現在5年了,我等到的是『無罪』。」 一路陪伴玲玲的社工特別到場,一開口就哽咽,「大家好,我是玲玲的社工,今天在這邊,是為了沒有辦法出現的玲玲,102年揭發了家內性侵後,玲玲努力撐住自己、期待司法可以給予公平正義,卻從一審28年的判決,盼到了對方無罪。今年7月6日,讓玲玲的世界再度崩解!判決書送到玲玲手上的那天,玲玲的心下著大雨,恍如眼前一片黑,她哭喊著跟我說:「我等了五年,卻等到一個無罪,他可以逍遙法外 我卻要像鼠輩一樣躲躲藏藏…」 這些噙著淚水的字字句句,都讓人揪心;一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勵馨當時就大聲抗議「性別司改 人間蒸發」,現在正證明,性別司法改革,依舊原地踏步。 律師賴芳玉表示,這是一樁以宗教為名的性侵害案,爭點包括最高法院與更一審判決認為:一、證人並未親眼見聞強制性交之事實,欠缺關聯性;二、證人證詞與被害人一致,欠缺實質補強作用;三、心理衡鑑結果和性侵害事件不具有全等的關聯性。賴律師說,性侵害是密室案件,到底有多大機會蒐集到證據?因此很大程度上依賴間接證據、體驗證據和補強證據,若按照這位法官的標準,所有的性侵害案件都不用進入司法了,婦團也只要陪被害人哭泣就好。 另外,對於更一審判決反而認定玲玲繼父承認以?面速力達母塗抹被害人A女鼠蹊部」是?亦有可能係出於治療被害人A女病痛之目的」,賴芳玉表示實在荒謬!「到底我們要被害人講出原本的事實,還是配合司法的遊戲規則?」,更有甚者,若證詞前後一致,法官還會懷疑其可信度,「審判到底是審判了被告還是被害人?」不管怎麼樣,性受害者的證詞一致或不一致,在法庭上都被否決了,可見法官缺乏性別意識,賴芳玉質疑,「法官上了一堂課之後就結束了嗎?」 再者,更一審時,法院建議玲玲做心理衡鑑,玲玲也照辦。根據亞東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直至去年進行衡鑑時,事隔多年,玲玲仍有輕度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對與創傷相關之刺激仍會有過度警醒的傾向。但更一審法院卻又認定創傷反應無法直接證明與性侵案件有關。勵馨質疑,法官若讀不懂心理衡鑑,為何不邀請專家證人解讀?創傷症候群」與性侵害之關聯性,增強證據能力? 對此,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認為,法官對兒少性虐待適應症候群不理解,權勢性侵和熟識性侵這類案件和一般犯罪案件不一樣,受害的孩子會出現以下幾種狀況:一、沉默不說:因恐懼而不敢聲張;二、無助:因孩子和成人權力是不平等,而導致孩子無能控制情境;三、引誘和適應:既不能控制虐待,只好學習如何適應;四、延遲、矛盾和不確定的陳述;五、推翻說過的話:在家庭衝突的反應或是適應機制瓦解,孩子可能會因對家庭矛盾、罪惡感而推翻原來說過的話。此模式最重要的是它解釋了受害者所表現的行為是為了要適應悲慘的情形。 因此,勵馨大聲疾呼,法界應建立性侵害案件的證據法則、心理衡鑑結果應交由專家證人進一步判讀、性受害者證詞不一是常態,法官應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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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