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全國的性侵通報數據,高達11,086人,其中六成三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加害12歲以下的兒童者,也高達三成五與孩子有血緣關係。而勵馨基金會的一項調查研究發現,94位因家內性侵進駐家園受訪個案,平均受害年齡為11.53歲,最小者小於7歲,六成個案受害長達一年以上,最久為11年,平均受害時間為3.2年。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兒童家內性侵案有其特殊性,包括平均受害年齡小、時間長,加害者多為直系血親,兒童也因受害時年紀小、對性侵認知不清、怕家庭關係破裂,無法開口求救。而家內性侵在家醜不可外揚的社會文化下,更是禁忌中的禁忌,難以被揭露。而且這類案件的起訴率和定罪率也很低,加害人無法得到應有的制裁,反而導致受害兒少必須離家,脫離熟悉的生活圈,進入安置機構,面對日後必須長期復原的創傷,這對孩子是很不公平也是不正義的。 紀惠容表示,2014年全國因性侵被通報的總人數為11,086人。0歲到未滿6歲的被害人共有258名(2.3%)。6歲到未滿12歲的被害人共有853名(7.7%)。12歲到未滿18歲的被害人共有5,933名(53.5%)。 12歲以下的兒童被害人共1,111人,身為旁系親屬和直系親屬的加害人共有393人,佔35.4%,身為家人的朋友的加害人有52人,佔4.7%。其中0歲到未滿6歲的被害人共有258名,其中有82名(31.8%)是遭直系親屬強暴,40名(15.5%)是遭旁系親屬強暴,將近47.3%是家內性侵案件,16名(6.2%)是遭家人的朋友所侵害。6歲到未滿12歲的被害人共有853名,其中有155名(18.17%)是遭直系親屬強暴,116名(13.6%)是遭旁系親屬強暴,36名(4.2%)是遭家人的朋友所侵害。(見圖一) 紀惠容表示,2014年勵馨在全國的性侵相關服務共達1,057人,其中495人為18歲以下的兒少,佔46.8%。勵馨針對九個兒少安置家園的個案進行調查,共有105名曾於幼年遭性侵而被安置的個案,其中有94案為家內性侵。這些安置個案目前平均年齡為15.85歲,最小者為7歲。至於受害年齡,最多個案在11至15歲時受害(53.3%),其次為10歲以下(32.4%)(見表一)。 勵馨基金會研發主任王淑芬也表示,針對安置家園中94位家內性侵個案進行分析,這些受害人平均受害年齡為11.53歲,年齡最小者不到7歲。至於加害人身分,有六成的加害人為直系血親(60.6%),其中55案為父親、2案為祖父,21.2%的加害人為旁系血親(共20案,其中13案為被害人的哥哥),13.8%的加害人為家人的同居人(見表二)。 此外,有六成個案受害長達一年以上(59.6%),甚至有24.5%的個案受害長達五年以上,最久則為11年;平均受害時間為3.2年(見表三)。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兒童長期在家中受害,學校則成了揭露他們受害的主要管道。在這94個案件中,約六成(60.6%)的案件爆發是來自學校揭露,包含老師發現異狀、主動告知老師等,其次則為家人(7.4%)、社工(6.4%)、警方(5.3%)、友人(4.3%),顯示學校作為孩童求助管道的重要性(表四)。 勵馨分析,兒童家內性侵案不易被揭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1. 親屬關係導致不敢反抗及揭露:在本會安置個案調查中,有81.8%的加害人為直系及旁系血親,孩子因為關係上的親密性或畏懼長輩權勢,而不敢或不知如何抗拒及揭露,有些孩子甚至因為害怕破壞家中氣氛而不敢將受害經驗說出口。 2. 年幼兒童性侵認知不足:本調查的個案平均受害年齡為11.53歲,年齡最小者不到7歲。由於年紀小,可能尚未形成身體界線的觀念或對性侵認知不足,但這樣的侵犯行為卻已造成心理創傷,且這些創傷往往在孩子長大後才浮現。 3. 旁人不作為導致長期受害:一些孩子在被性侵後鼓起勇氣向家長或親近的長輩訴說,但在一些案例中,長輩得知實情卻不作為,或為了維持家庭和諧及完整性而不願報案,甚至認為孩子說謊,導致兒少繼續受害。 檢視勵馨調查的這94位個案的司法訴訟情況,共有72案提告;至於訴訟結果,就已知的部分,有23件被判刑,7件不起訴,4件無罪,且原因都是證據不足或證詞汙染。勵馨認為,孩子既已進入安置機構,表示已被評估為家庭對其造成傷害,才需轉出至安全處所,但是在司法上卻仍然有15.3%的案件無法獲得司法正義。 勵馨分析,兒童家內性侵案件容易不起訴或被判無罪的原因有以下: 1. 事件易混淆導致證詞反覆:家內性侵案件通常次數多、時間長,且發生於日常生活中,不但使得兒童難以記憶或導致事件混淆,容易證詞反覆,也難以取得過去性侵事件的證據。 2. 無法清楚說明事件經過:兒童受害年紀尚小,不但記憶能力有限,且可能沒有能力清楚描述事發之時間、地點和經過,若又沒有其他明顯證據(如身體傷痕、照片),則會導致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 3. 證詞汙染:一些家長因為擔心孩子無法清楚交代事發經過,便急著教導孩子如何陳述證詞,導致孩子的證詞判定為被汙染,而不被法官採納。 因此,勵馨基金會呼籲,社會應更重視兒童遭受家內性侵的嚴重性。一方面,家長及學校應教導孩子對身體界線、性侵害的認知,並鼓勵他們勇於求助;另一方面,一般民眾若看到疑似兒童遭受猥褻或性侵的訊息,應積極報案處理,不讓兒童繼續受害。只要願意伸出援手,每個人都能成為受害孩童的救援者! 此外,社會應正視兒童家內性侵不易被揭露和起訴的特殊性,司法單位更應加強保障兒童受害者的權益,並積極解決家內性侵案件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問題。另外政府也應加強警政、司法人員處理兒童性侵案件的能力,特別是訊問技巧,並能在偵查過程中給予兒童適當協助,讓受害兒童能獲得應有的司法正義! 另外,勵馨基金會也鼓勵民眾報案舉發兒少家內性侵,但不要散佈相關資訊,以免觸法。 具體步驟如下: *存取證據,撥打110或113報案,或利用網路報案系統 *建議親自前往警局遞交證據並作筆錄,或可告知警察相關訊息位址 *自行保留證據向警方報案,且報案後應立即刪除相關檔案,勿到處散播流傳,以免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若非作證據使用,切勿存取、持有兒少性侵或色情相關影像,以免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12歲以下之兒童被害人共1,111人,其中35.4%的加害人為親屬(Number=393),4.7%為家人的朋友(Number=52)。 0歲到未滿6歲被害人(Number=258)中,有高達47.3%的加害人為親屬(Number=122)。 6歲到未滿12歲的被害人(Number=853)中,31.8%的加害人為親屬(Number=271),4.2%為家人的朋友(Number=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