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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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調查 找出兒少性侵「機構背叛」的成因和解方

機構背叛的無助與希望:在一次次校園與機構兒少事件的調查中,當看到無數否認、謊言、欺瞞與推卸責任等各種機構背叛於孩子的情況,我們似乎都忘記了,在每一次背叛之前,都有一個深深地相信──因為我們無法被不信任的人所背叛

根據衛福部統計,2021年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計7,787人,當中有兒少4,250人,達54.5%。國家人權委員會從監察院去(2021)年的兒少性侵通案訪查計畫發現,17件重大兒少性侵案件,共247位被害人,全部皆發生在校園或安置機構。目前全世界已有多個國家開始啟動大規模的兒少性侵調查,其中包含了美國、法國、英國與澳洲。

澳洲的調查中發現,在兒少時期遭受性侵的被害人,平均要20至25年才有辦法說出當年發生的事情。而各國的調查經驗中,皆不難看見學校或安置機構背棄了受害的孩子,多年隱匿未通報事件、毀損證據,或調查單位未積極處理之。校園與機構的不作為與不當作為,將使兒少性侵的倖存者所遭遇被害經歷的殺傷力加乘。

美國心理學家珍妮佛·弗雷(Jennifer Freyd)與卡莉·史密斯(Carly P. Smith)2009年針對此類似的現象提出「機構背叛」(Institutional Betrayal)的概念。她們認為發生在校園、教會或機構等場域,所發生的性暴力,不僅摧毀孩子對於該機構成員的信任。

借鏡他國經驗,可知此類兒少性侵案件所顯示的是結構性問題,台灣社會亟需對安置機構及校園的兒少性侵事件進行系統性的理解及通盤檢討,藉由理解問題成因,以提供行政機關調整政策的方向,由各個層面著手,真正解決校園及機構兒少性侵問題。

 

台灣第一次「國家系統性訪查」 接住曾受傷的孩子

「國家,要傾聽被害人的聲音」,為暸解「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性侵被害人」在揭露事件或求助上遭遇的困難,國家人權委員會展開「校園與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全國系統訪查計畫」,這是台灣第一次的國家系統性訪查計畫。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在訪查計畫開跑記者會上致詞時表示:「這些嚴重的兒少性侵案件,到底為何一再發生,是人權會亟欲釐清的問題。本次的系統性訪查,著重在事前預防而非追究責任,並與行政機關合作發掘問題、促進改善,進而阻止相關侵害事件一再地發生。人權會期許能夠成為受害者的依靠,讓他們的內心不再恐懼,守護我們共同追求的人權價值。」

田秋堇委員也在會中指出,校園與安置機構性侵背後隱藏諸多的體制問題,監察院在這10年來調查學校及安置機構內兒童遭受性侵之案件,並分別提出糾正或彈劾案極多。這些嚴重的、不斷發生的兒少性侵案件,顯示的是全面性體制出了問題,需要進行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系統調查,進而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讓校園及所有不同類型兒少安置機構可以更有效的預防、辨認、處理及舉報兒少受性侵害等情事,建立讓兒童更安全的環境。

有別於一般的性侵害調查,此訪查計畫將採「以被害者為中心」的方式進行,並已培訓一批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或專任輔導教師資格之訪談人員,透過面訪、電話或郵件等方式,訪談18歲前曾在「校園」或「兒少安置機構」遭受性侵害的「當事人」及其家人、朋友、專業工作者等「重要他人」,先讓被害者主動陳述自身經驗,再由訪談人員提問,進一步探究當初被害人決定求助、或不求助的原因,以及求助之後學校及安置機構人員如何回應及處理。

無論被害人當初揭露或求助與否,人權會也將傾聽當事人當時在抉擇時的心路歷程。而被害人接受訪談時,若有心理諮商或法律相關的需求,計畫人員也會協助轉介媒合性侵害防治中心、性創傷復原中心、法律扶助、教育、社政、警政等相關資源,讓校園與安置機構兒少性侵下的倖存者在說出經歷的同時,也能有相應的管道,可以接住他們的創傷。國家人權委員會希望能藉這次的計畫,除了徵募過去的被害人,給當年的被害人心裡一個支點,讓長期壓住他們心中的石頭能有機會被搬開,看見復原的曙光。

 

正視問題 找出「機構背叛」成因及解方 

本訪查計畫希望透過傾聽被害人及其重要他人的聲音,暸解校園及機構兒少性侵中,師長、工作人員等照顧者,卻對事件視而不見,讓孩子孤立無援甚至噤聲的「機構背棄」現象成因,更要勇於面對過去,與相關機構一起檢討問題,也由政府的角度,開始做整體政策面的調整,從結構性、文化、環境或制度等成因開始修正,才能真正解決校園及機構兒少性侵問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預計於依據本計畫訪查計畫團隊彙整分析,在2023年發表「校園及機構背棄現象的共通特徵與結構性因素訪查計畫成果報告」,並依報告發現與建議,與機關或民間團體合作研發教案或相關教材,希望進而促成體制或文化的改變,藉以減少兒少性侵事件,遏止機構性侵害的再度發生。

 

訪查已結束,後續結果待國家人權委員會發表

 

計畫訪查對象:
曾於18歲(含)前在校園或兒少安置機構遭受性侵害的當事人及其重要他人(家人、朋友、專業工作者)。
一、在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園內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且加害者為校內人士(含老師、學生、行政人員、職員、教練、社團老師…等)。
二、在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園內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而加害者不是校內人士
三、加害者是兒少安置機構或校內相關人員,但受害發生地點不在機構或學校。
四、受害地點或加害者身分皆和機構或學校沒有關係(例如家內性侵等),但受害的孩子曾經向機構人員或學校老師表達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未獲得任何協助者。
透過傾聽每一個受害人的心路歷程,讓國家看見每一個受害人可能經歷的揭露與求助困境,找出體制的問題,一起改變故事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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