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提供遭受性剝削、性侵害、目睹家庭暴力、青少女懷孕等兒少專業服務,並長期關注兒少權益相關議題。
勵馨基金會提供青少女懷孕暨青少年父母服務已逾20年,一路上陪伴2,500名青少女經歷生養育抉擇、親職能力培力,及部分有復學就業、進入婚姻組成家庭的階段。從中,勵馨發現社會的刻板印象與實務工作的經驗有所差異,勵馨看見的是青少年家長在原生家庭、社區與社會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仍努力照顧孩子長大,並且全力承擔支持家庭。因此,勵馨除了倡議政府應將資源有效挹 注青少年父母支持政策及方案外,更呼籲社會大眾為懷孕青少女及青少年家長營造支持友善的環境。
近年因韓國「N號房」等重大犯罪中涉及兒少性私密影像的侵害,相關主管機關也逐步檢視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否足夠防制犯罪的發生,勵馨更是站在維護兒少權利的角色積極參與,適時補充反映實務意見,為服務對象的利益把關。
除了站在犯罪的預防立場,勵馨更期待能以創傷知情的知能接住孩子,針對實務情形提出法政策建議及呼籲,以保障兒少的基本權益:
1. 離家兒少的安置容留:
離家兒少的安置應以人身安全為最佳考量,過去民間團體曾想設置暫時收留空間,但可能因此遭家長提告,期待相關法規能適度鬆綁,才能避免兒少在離家之後進入危險的狀態。
2. 青少年家長去污名化:勵馨基金會提供青少女懷孕暨青少年父母服務已逾20年,一路上陪伴2,500名青少女經歷生養育抉擇、親職能力培力,及部分有復學就業、進入婚姻組成家庭的階段。從中,勵馨發現社會的刻板印象與實務工作的經驗有所差異,勵馨看見的是青少年家長在原生家庭、社區與社會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仍努力照顧孩子長大,並且全力承擔支持家庭。因此,勵馨除了倡議政府應將資源有效挹注青少年父母支持政策及方案外,更呼籲社會大眾為懷孕青少女及青少年家長營造支持友善的環境。
3.「兩小無猜」:教育取代刑罰
目前刑法第227條第3項及第4項,設有與年滿14歲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之處罰,惟當雙方當事人都是未成年兒少,性行為的發生係雙方合意下發生,而未有任何一方違反意願的疑慮時,用刑罰來處罰當事兒少,恐違背刑法的謙抑性與最後手段性,不必要而冗長的司法程序,更可能犧牲了兒少最佳利益。
因此,勵馨主張兩小無猜案件應以教育取代刑罰,兩情相悅的合意性行為不應以刑法處罰,應改以《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導入教育輔導及支持協助,並發展「兩小無猜」議題相關之公眾教育,包含深入校園、社區推廣情感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包括翻轉「男賺女賠」的社會偏見、認識青少年的性發展、從小培養性平觀念,才能齊心打造多元性∕別平等的社會。